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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法概论:对工业化的认识和理解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业化主要是经济学领域的一个名词,也是经济学家们长期关注的话题。但是,理论界对工业化的定义并不完全一致。工业化与现代化是两个相互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工业化是本书绕不开的一个名词,但是,对工业化作何种定义和解释,不是本书要讨论的核心问题。事实上,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也难以参与到对工业化概念的深入讨论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工业化是一个与法学专业工作者无关的话题。

工业法概论:对工业化的认识和理解

工业化主要是经济领域的一个名词,也是经济学家们长期关注的话题。但是,理论界对工业化的定义并不完全一致。“一种观点认为,工业化是指一个国家建立并发展自己的机器工业体系,使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由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的发展过程。概括为一句话,就是机器大工业建立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这种观点属于对工业化的狭义理解,在经济学界比较普遍流行。”[1]“对工业化内涵的另一种解释可以被称为广义的理解。这是前些年在国际学术界流行的 ‘现代化理论’的大多数研究者所持的观点。他们从研究现代化理论的角度使用了 ‘工业化’的概念,对它作出了新的解释,也赋予了它全新的内容。他们认为,工业化作为经济现代化乃至整个社会现代化的核心,它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人类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世界性大趋势和长期的历史过程。而这个世界性范围内的以工业社会的萌生为起点的连续性变革过程,是无限地向未来延伸而没有最后的终点的。”[2]我国现代化理论研究的开拓者之一北京大学的罗荣渠教授认为:“现代化实质上就是工业化……这里所说的工业化,不能仅仅理解为18世纪后半期从欧洲肇始的工业革命所引起的那个工业化过程,那只是初期工业化或古典工业化……因此,用 ‘工业化’这个标题来概括现代社会变迁的动力、特征和进程,已为经济史学界和社会史学界所广泛接受。工业化的过程不仅限于经济方面,它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3]也有学者认为,“用 ‘工业现代化’来代替广义的 ‘工业化’更为合适。因为,工业现代化的概念比较确切地反映了它所要表达的内容和它在现代化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而且能够与有关现代化的其他概念对应协调起来。以整个社会的现代化为研究对象的现代化理论体系可分成诸多层次:社会现代化可以分为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军事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和教育现代化等诸多层面;而经济现代化又可分成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商业现代化 (或服务业现代化)、畜牧渔业的现代化等;而农业、工业现代化又可继续分出下属的分支层次。在以上这一金字塔式的理论结构中,工业现代化概念的提出和使用就清楚地反映了它在体系中的位置以及它与其他各部门、各层次的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也突出地反映了它作为经济现代化乃至整个社会现代化的核心、基础和关键的重要地位。”[4]进而,该学者认为,“工业化和工业现代化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工业化是指一个国家建立并发展机器工业体系,使之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大,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过程。工业化实现的主要标志一般为工业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和轻工业重工业在整个工业中所占比重。而工业现代化是使工业建立在当代世界科学技术基础上,使工业生产和技术达到并保持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过程。它是一个没有终点的、无限期的变化过程,其实现的量化标准也是不断变化的。从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工业化曾经就是当时的工业现代化,而随着工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其超越工业化阶段而具有更新、更高的内容和水平之后,工业化就成为工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最初的一个历史阶段了。而工业现代化则成为工业化的继续和延伸。”[5]厉以宁先生认为 “工业化是指近代或现代工业的建立和推广并对一国社会经济发生有力作用的过程”。[6]

从上述经济学家对工业化概念的不同解读中,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学者对工业化有不同的定义,但大都认为工业化是一个过程,也即工业化不是一个过去时,不是停留在机器生产代替人工生产的阶段,也不应当是一个具有固定目标的概念,不能用现代工业化发展的实际状况指代它,工业化应该是一个沿着一定方向不断发展推动的过程。所以,人们将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划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如以机器代替人工生产的第一代工业发展阶段,以生产线为主要生产形式的第二代工业化发展阶段,以自动化为主要生产形式的第三代工业化发展阶段,以智能化为主要生产形式的第四代工业发展阶段。[7]而且,工业化不仅发生在传统的工业生产领域,其生产形式也不断扩展至农业等其他生产领域;工业化是一个正在进行时和将来时,工业化已经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结构,并且还处于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它还对将来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作用。

工业化与现代化是两个相互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从现代社会发展的状况看,现代化一定是工业化发展的结果,但是现代化却不仅仅是指工业化。工业化主要是指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的状况,而现代化的内容丰富,不仅包括工业化的内容,还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性内容。但是,也不可以据此将工业化简单地局限于工业领域,“工业化被看成是把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转变成高效率生产部门的一种手段。”[8]从技术进步的角度来看,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工业化的技术内涵会有不同的具体体现。传统工业化的技术内涵主要体现为机械化,现代条件下的工业化的技术内涵的体现,则不仅是机械化,还包括 ‘现代化’,即采用高新技术、自动化和半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同时,作为一种经济模式,工业化也包括工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工业发展体制 (资源配置方式)、工业结构、工业发展方式、工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内容。(www.xing528.com)

工业化是本书绕不开的一个名词,但是,对工业化作何种定义和解释,不是本书要讨论的核心问题。事实上,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也难以参与到对工业化概念的深入讨论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工业化是一个与法学专业工作者无关的话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构成一定社会的基础;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其相适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在阶级社会主要指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法律是一个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化带来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社会相关法律制度的变化,而要研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如何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就需要了解工业化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进而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保障工业化的健康发展,实现整个社会的协调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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