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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划分:农工消信保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业务,合作社可以分为农业合作社、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与保险合作社等。我国台湾地区在1950年以前的“合作社法”即是如此划分。农业合作社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从根本上说,与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密不可分。我国也非常重视农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为此还专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业务划分:农工消信保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

按业务,合作社可以分为农业合作社、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与保险合作社等。

我国台湾地区在1950年以前的“合作社法”即是如此划分。有学者认为,这一分类方法源自孙中山先生所著的《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是以合作社的经济职能作为分类的标准。[75]不过,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合作社法”已改采“经济行为”标准。

这一分类标准在世界范围内较为流行,因为在不少国家与地区的合作社法中,我们都能找到农业合作社、工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与保险合作社的“身影”。虽然目前我国没有出台合作社基本法,因此无从分析我国合作社的立法分类,但我国于1950年曾起草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其中即明确规定了消费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三种合作社,如果加上信用合作社与保险合作社,则与上述种类基本吻合。笔者认为,这一分类的特点在于标示了农业合作社,而农业合作社在合作社中不应被“湮没”。(www.xing528.com)

上述五种合作社中,虽然消费合作社出现最早(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即消费合作社),但到目前为止,以农业合作社推行范围最广,作用也最为显著,尤其是农业运销合作社,更是“后来居上、发展最快、普及最广”。[76]可以说,农业合作社是各国合作社的主体。农业合作社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从根本上说,与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密不可分。我国也非常重视农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为此还专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当然,从各国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来看,信用合作社的地位亦将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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