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PE,指对未上市公司的投资。通常采用非公开募集的形式筹集资金,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流动性较差。
2.私募股权投资的战略形式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一般采用股权形式将资金投入提供具有创新性的专门产品和服务的初创型公司。
风险资本投资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未来取得对企业的长久控制权及获得企业的利润分配,而是通过资本的退出,从股权增值当中获取高回报。
◎成长权益
投资于已具备成型的商业模型、稳定的顾客群和正现金流的公司。
成长权益投资者通过提供资金,帮助对象企业发展业务和巩固市场地位。
◎并购投资
是指专门进行企业并购的基金,即投资者为了满足已设立的企业达到重组或所有权转变目的而存在的资金需求的投资。
并购投资的主要对象是成熟且具有稳定现金流、呈现出稳定增长趋势的企业。
并购投资包括很多不同类型,如杠杆收购、管理层收购等形式。杠杆收购是应用最广泛的形式。
◎危机投资:当企业遭遇财务困境时,企业可能无法偿还债务,造成债务违约甚至面临破产。危机投资即购买违约风险较高的公司债,购买价格相比面值常常有很大的折扣。
◎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即购买现有私募股权投资的权益。私募股权合伙企业的生命周期通常为10年左右。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合伙型基金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主要代表整个私募股权基金对外行使各种权利,对私募股权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收入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和盈利分红。
有限合伙人:负责出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负责监督普通合伙人,但是不直接干涉或参与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
◎公司型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
公司型基金是企业法人实体,具有完整的公司结构和运作方式。
投资者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且和其他公司的股东一样,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常作为董事或独立的外部管理人员参与股权投资项目的运营,其会受到股东的严格监督管理。
◎信托(契约)型基金:是指通过订立信托契约的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本质是信托型基金。信托型基金不具有法律实体地位。
参与主体主要为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享有基金投资收益。(www.xing528.com)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负责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操作。
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有关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4.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首次公开发行:是指在证券市场上首次发行对象企业普通股票的行为。通常来说,首次公开发行伴随着巨大的资本利得,被认为是退出的最佳渠道。
◎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是资本运作的一种方式,为不能直接进行IPO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提供退出途径,属于间接上市方法。
◎二次出售: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持有的项目在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出售的行为。
◎管理层回购: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所持有的创业企业股权出售给对象企业的管理层从而退出的方式。
优点: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得对象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破产清算: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运营失败,项目以破产而告终,被迫退出的一种形式。破产清算,主要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出现:
由于企业所属的行业前景不好,或是企业不具备技术优势,或是利润增长率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决定放弃该投资企业。
所投资企业有大量债务无力偿还,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债权人起诉该企业要求其破产。
所投资企业经营太差,达不到IPO条件,且没有买家愿意接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企业的权益,而且继续经营企业获得的收入无法弥补可变成本,继续经营只能使企业的价值变小,只得进行破产清算。
5.J曲线
◎投资者在考察其所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收益状况时,会画出一条曲线,其轨迹大致与字母J相似,因此被称为J曲线。J曲线以时间为横轴,以收益率为纵轴。
◎对基金管理者来说,J曲线意味着需要尽量缩短该曲线,尽快达到投资者所期望的收益。
◎对投资者来说,J曲线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通常并不是在一两年内能够获得回报。在这种长期投资项目中,如果过度偏好和注重短期收益的话,就不利于投资者实现长期的收益目标。
一鸣证书教研组考点分析:
理解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战略形式、组织形式、退出机制、J曲线和风险收益特征。本考点的重点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战略形式中的风险投资、并购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中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的对比。
【典型例题19】
单选:下列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公司制的基金管理人会受到股东的严格管理
B.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法人实体地位
C.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负责监督普通合伙人,必要时直接干涉经营管理
D.有限合伙制的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有限合伙制的有限合伙人负责监督普通合伙人,但是不直接干涉或参与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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