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出台《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目前已经有 192 个缔约国,表明世界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价值理念得到全球广泛的认同[96]。截至2017年7月12日,世界遗产地总数达1073 处,包括814 处文化遗产、224 处自然遗产以及35 处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遍布世界167 个国家。中国拥有世界遗产地52 处。“一带一路”沿线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在沿线超过65 个国家和地区中,拥有世界遗产地的数量超过63 个,沿线国家对世界遗产特别是文化遗产的重视度逐渐提升,“一带一路”为沿线国家地区文化遗产旅游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1.沿线国家的政策支持为文化遗产旅游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7年7月12日,第41 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委员会会议(2017 世界遗产大会)在波兰名城克拉科夫开幕,为期11 天。与会代表对如何保护世界遗产、团结所有力量保护历史文物以及关心社会可持续发展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审议通过了21 处新的世界遗产地,其中包括中国青海省可可西里和福建省鼓浪屿[97],参与国家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作达成了共识。2014年6月,在卡塔尔多哈举办的第 38 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由中国、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共有并共同申请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项目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即申遗成功[98]。其中中国共有申遗点 22 处(包括各帝国都城、宫殿群、佛教石窟寺等),哈萨克斯坦 8 处,吉尔吉斯斯坦 3处[99]。本次申遗过程展现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保护文化遗产所做的共同努力,有助于促进沿线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发展,推动沿线国家之间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
2.打造“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www.xing528.com)
“一带一路”作为文化遗产廊道,与沿线国家互为文化旅游市场,近年来“一带一路”文化交流活动频繁,进一步扩大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市场的规模和潜力[100]。《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我国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以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合保护、研究、人员培训、项目交流和联合申报。鼓励地方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加大“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促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考古研究、文物修复、文物展览、人员培训、博物馆交流、世界遗产申报与管理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101]。以我国与巴基斯坦文化遗产旅游合作为例,作为我国的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我国对巴基斯坦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了很多援助与合作,包括协助巴基斯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计划,在巴基斯坦开展非遗保护、文化遗产管理培训以及申遗经验传授等,均取得了良好成效。[102]
3.搭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旅游合作和保护开发平台
2007年5月18日,中科院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提出在中国建立一个由 UNESCO 赞助的国际空间技术中心(第 2 类中心)的建议,2011年 7月,UNESCO 国际自然与文化遗产空间技术中心(HIST)成立。HIST 是 UNESCO 在全球设立的第一个用于世界遗产研究的空间技术机构,旨在利用空间技术开展自然和文化遗产、生态保护、自然灾害和全球变化等领域的工作,支持可持续发展教育。比如中科院设立的“吴哥遗产地环境遥感”国际合作项目,利用空间技术在吴哥地区开展遥感考古与植被、水资源、地面沉降等的动态监测,以及吴哥遗产地遥感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宣传和传播作为世界著名文化遗产的柬埔寨吴哥窟,促进了柬埔寨文化旅游的兴盛[103]。截至2017年3月,巴基斯坦、突尼斯、意大利、斯里兰卡、乌兹别克斯坦、突尼斯、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加入了国际工作组,以更好地加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通过深化合作,维护人类共同的丝路记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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