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文化贸易呈上升趋势。据商务部发言人透露,2017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7.4 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增速高于全国外贸增速3.6 个百分点。其中,出口4.3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2.1%,进口3.1 万亿元人民币,增长26.8%。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144 亿美元,在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443 亿美元,同比增长14.5%[67]。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3—2013年,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从60.9 亿美元增至274.1 亿美元,年均增长16.2%[68]。根据国家商务部数据显示,1997—2013年,我国文化类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5.3 亿美元增至89.7亿美元[69]。自从“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文化产品出口逐年增加,2015年文化产品顺差额为2306.19 亿美元。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文化贸易顺差额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初步形成了稳步上升的文化产品贸易格局。
但从目前发展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贸易市场格局有待优化和调整,存在发展不均衡、规模过小以及影响力不足等问题。首先是文化贸易市场发展不均衡。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7》统计,与我国文化贸易比较频繁的出口市场主要有:美国、中国香港、英国、日本、荷兰、德国、阿联酋、澳大利亚、俄罗斯、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印度、法国、巴西等。与我国文化贸易比较频繁的进口市场主要有:美国、泰国、中国香港、日本、英国、德国、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韩国、法国、新加坡、意大利、荷兰、印度、加拿大等[70]。可见,当前我国文化贸易相对集中于一些比较成熟的市场,主要包括美国、日本、英国、德国、韩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以及文化同源国家和地区。据统计,2014年美国占我国核心文化产品出口的29.9%,占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口的18.3%[71],而那些我们认为“一带一路”沿线比较重要的国家像巴基斯坦、伊朗、以色列、埃及、土耳其、新西兰等与我国的文化贸易却不是很频繁,所占比重也不高。
其次是文化贸易市场拓展受限,没有充分挖掘新兴市场的潜力。“一带一路”沿线包括东南亚、印度、巴西以及中亚、西亚、北非及中东欧一些国家和地区,有着新兴市场的巨大的贸易发展潜力。但我国对这些新兴市场的消费需求和文化差异缺乏了解,相关针对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导致文化产品进出口规模和数量都比较少。以我国和印度的文化贸易为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发展中国家,在娱乐服务行业、旅游文化产业以及创意设计类文化产品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合作潜力。2015年,中国和印度双向交流人数总数已经达到90 万人次,但与中印两国25 亿人口、1.4 亿人次的年出境旅游总规模相比[72],两国之间的文化贸易还存在很大发展空间和潜力。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展现出显著成就,“一带一路”沿线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对我国的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都表达出建立合作关系的需求和愿望,需要我们深入挖掘这些新兴市场的消费需求,积极推动与这些新兴市场国家的贸易、交流和合作。
2.文化需求明显增长,“一带一路”文化贸易结构亟待调整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民众对中国文化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据统计,2013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文化产品进口额为2907 美元,文化产品出口额为131948167 美元;到2014年,中国与这五个国家的文化产品进口额为2918 美元,文化产品出口额为155550074 美元[73],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再以中国和印度的文化贸易为例,在2006—2015年间,中国对印度文化产品出口额从273.04 百万美元增加到2583.52 百万美元,年均增长28.36%;进口额从8.24 百万美元增加到88.40百万美元,年均增长30.17%。虽然进口和出口年均增长率非常接近,但进口额和出口额相差很大,出现严重顺差,且顺差额越来越大[74]。这都鲜明地体现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我国文化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长。(www.xing528.com)
但是依据统计数据,我国文化服务的出口远远落后于文化产品的出口。根据联合国统计研究院的文化统计框架,文化产品包括文化自然遗产,表演和庆典,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6 大类。根据联合国第86 号出版物《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关于扩大的国际收支服务分类(EBOPS)对服务贸易的分类,文化服务包括使用费和许可费,音像及相关服务,广告、市场调研和民意调查服务 3 大类。[75]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额为71.88亿美元,进口额为359.4 亿美元[76],文化逆差发展态势明显,说明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强。以中国与俄罗斯的文化服务贸易为例,从2003年至2012年间,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21.44%,俄罗斯文化服务贸易年均增长率为20.11%。但从文化服务贸易的内容来看,中国文化服务出口贸易的主要内容是“广告、市场调研和民意调查”,年均占比为77.50%,俄罗斯文化服务出口贸易中“广告、市场调研和民意调查”和“建筑、工程及其他技术服务”占据绝对优势,年均占比分别为39.92%和39.53%[77]。因此,俄罗斯的文化服务贸易比我国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从“一带一路”对外贸易整体来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很小,缺乏版权和内容方面的创新和输出,并且贸易逆差趋势不断加大。这与当前“一带一路”蓬勃发展的势头不相匹配,将会影响我国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应继续优化调整贸易结构。
3.文化主体多元并进,但缺乏针对性和创新能力
2007年以来,我国已形成了由 570 多项(次)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和1130 多家(次)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构成的大框架,中国外向型文化企业和跨国文化公司的微观基础趋于活跃。在中国的跨国公司 100 强中,已经出现了主业涉及文化产业的集团,如保利、港中旅、万达等。中国跨国公司平均跨国指数达到 13.2%。游戏、版权、创意设计、艺术品等成为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快速成长的新兴门类,一大批外向型文化企业和项目正在迅速成长[78]。2014年3月,国务院以国发〔2014〕13 号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进一步扩大,中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发展目标[79],并从财税支持、金融服务、重点保障等多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支持,同时建立健全由商务、宣传文化、外交、财税、金融、海关、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标志着对外文化贸易被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描绘出文化贸易从消极的“文化安全”向积极的文化“走出去”升级的轨迹。在中央政策和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下,当前“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文化贸易发展呈现出以文化企业(包括央企、国有企业、外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中小企业等)为主,同时融合广大社会组织、文化中介机构以及个人等相关主体多元并进的趋势[80]。文化主体参与“一带一路”文化贸易,需要作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但当前在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中,存在着政策多样、管理多头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文化主体的发展空间。
同时由于以文化企业为主的文化主体在“一带一路”文化贸易中,缺乏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差异、宗教信仰、消费习惯、生活习俗等情况的深入调查和了解。加上语言和人才的限制,造成对沿线民众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需求不清晰,使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过于单一和传统,缺乏运用高科技和新媒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的文化服务产品。从当前对外文化贸易状况来看,我国当前还是在工艺品、手工艺术品、编织物、地毯等传统文化产品上占优势,且多集中于一些单一的文化服务项目,像文化娱乐业、演出业、展览业、文化中介业等。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需要更多地发展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产业,通过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搭建“一带一路”数字文化贸易和交流平台。比如越南人平均年龄为26岁,年轻人占总人口比重约65%,并且越南的游戏市场有很大潜力。我们在对越南加强文化贸易时,就需要更多关注越南这一特点,开发适合年轻人使用的特色游戏产品,以满足越南群体的消费需求。因此,在“一带一路”对外文化贸易中,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文化市场打造有针对性的文化品牌,结合沿线各国的不同需求生产和传播不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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