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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界定及一带一路文化传播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研究比较早,但最初法兰克福学派是以否定态度对“文化产业”进行界定的。由此,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呈现出褒义倾向,并得到学术界的关注。由此,文化产业概念界定从理论研究逐渐向实践探索延伸。2004年3月,国家统计局颁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首次正式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界定。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产业进行了战略部署,并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进程。

文化产业界定及一带一路文化传播研究

文化产业是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要热点,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界定(见表6-1),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历史来看,体现了从否定到肯定、从理论到实践、从边缘到战略的发展过程。

第一,从否定到中性和肯定。西方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研究比较早,但最初法兰克福学派是以否定态度对“文化产业”进行界定的。1947年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马克斯·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和西奥多·阿道尔诺(Theodor Adorno)在其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最早提出“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译为文化产业或文化工业)概念,并界定为“或多或少按照计划而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这种产品是为大众消费度身定做的,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的性质。[1]”同时引发了对“大众文化”和“文化工业”的界定[2]。随着信息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的概念逐渐呈现出中性和褒义的趋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委员会以及英国、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开始使用复数形式的“文化产业”。英国首次使用“文化产业”术语是在1983年。有学者指出:“文化产业就是在我们社会中,那些借助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商业形式,生产和传播各种信息符号的专业产业组织机构”(Garnham,1983)[3]。还有学者认为当前“文化”的角色已经发生了巨大变革,文化产业的内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文化产业是以经营符号性商品为主的活动,其产生的商品具有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是文化和经济之间一种新型关系[4]。由此,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呈现出褒义倾向,并得到学术界的关注。

第二,从理论到实践。20 世纪80年代后期,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开始从理论探讨趋向实践分析。英国部分学者从生产体系角度探讨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指出:文化产业是围绕着文化内容这个中心,并由创意、生产、再生产和消费等因素相互融合组成的生产体系。198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文化产业是以艺术创造表达形式、遗产古迹为基础而引起的各种活动和产出[5]。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贸易和全球化》报告中指出: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6]。它突出强调了文化产业的产品是按照工业化标准创作和生产的,具有商品性和服务性。1997年,欧盟当时的轮值主席国芬兰把文化产业界定为基于文化意义内容的生产活动,既包括新闻出版业、音像业、文学、网络业、广播影视业和音乐创作等,也包括一切具有现代文化内容标识的产品和贸易活动,例如摄影舞蹈、工业与建筑设计、艺术场馆、博物馆、艺术拍卖以及文化演出、教育活动等[7]。1998年,文化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首次提出“创意产业”概念,并区分文化产业界定,指出文化创意产业是源自个人创意、技巧、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8]。由此,文化产业概念界定从理论研究逐渐向实践探索延伸。

第三,从边缘争议到战略构想。20 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学术界才开始关注文化产业的概念,并伴随着“文学边缘化”的争论,从“大众文化”和“文化工业”角度界定文化产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显现出独特发展优势,逐渐被学术界接受和认可,并逐渐掀起了文化产业研究和实践的热潮。有学者指出,文化产业是通过精神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的规模化、商品化和信息化方式,使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生产多样化、市场化的新兴产业形态[9]。 1998年,国家文化部成立文化产业司,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到了“从自发到自觉”的新阶段。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正式使用“文化产业”概念,提出推动信息产业与有关产业结合以及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2004年3月,国家统计局颁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首次正式对文化产业进行了界定。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产业进行了战略部署,并提出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进程。(www.xing528.com)

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将文化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文化产业发展进入黄金发展期。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 号),文化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 号),《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2015年10月3日)等一系列政策的发布,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产业发展趋向融合,促进了文化政策的部门联动和综合发展。2014年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颁发《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10],2016年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11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广出发【2016】46 号)[11],以及2016年由“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机制,加快国内“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12],为“一带一路”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绘制了路线图。可见,随着“文化+”的不断深入,产业间边界日趋模糊,文化产业正深入融合到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中,成为新常态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呈现出“融合性”发展特征。

综合以上“文化产业”概念界定的发展历程,本文倾向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中从创新性、融合性角度对文化产业的概念界定[13],即认为文化产业是在创新、创造基础上,通过文化产业和文化服务的规模化生产和市场化运作,为社会大众提供文化体验和文化价值的相互融合的行业集群和文化经济活动[14]。该界定突出了文化产业的市场化、创新性和融合性。

表6-1 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几种代表性观点[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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