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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长春市党外人士建言献策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议由省政府参照其他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各地市依据实际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直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出租房产的企业进行减征,缴税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统一减免标准尺度。

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长春市党外人士建言献策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 田 雨

疫情暴发以来,国家在政策上,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采取企业捐助捐赠税收优惠措施,对保障一线防疫工作者相关政策明晰,解释全面。而地方税种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方面,政策不明晰,减免方式复杂,减免力度有限。该减免事项属于核准类减免事项,纳税人需要在属期内书面申请,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报送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审核和实地调查,过程烦琐,且需要接触较多;最后,由于各地方财政状况不同,税务机关掌握政策尺度不同,纳税人能否申请成功未知,不利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经营。

建议由省政府参照其他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各地市依据实际情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直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出租房产的企业进行减征,缴税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统一减免标准尺度。具体建议如下:

1.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含星级酒店)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的中小纳税人,免征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小企业资金本不宽裕,受疫情影响,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走死逃亡等现象,不利于经济发展,所以特别提出,另由于酒店行业特殊性,不区分性质,一并提出。

(1)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以下简称“三业”)的纳税人(不含代缴纳人、自然人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事业单位等),提供上述三项服务取得的销售总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2019年销售额计算,不含本数)。

对2020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纳税人,在第一季度有销售额的,以第一季度销售额计算。没有销售额的,暂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判断。上述三类服务业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执行。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企业结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对划型标准有疑义的,以工信局解释口径为准。(www.xing528.com)

2.企业出租房屋,减半征收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免征条件的从事“三业”的中小企业,不区分房屋土地用途,免征范围既包括自用部分房屋土地,也包括出租部分房屋土地。只要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出租房屋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各种企业形式,无论内外资企业,均可按减50%缴纳房土两税。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事业单位等出租房屋的,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对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和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税务机关在疫情期间快速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此建议2月20日报送市政协、市委统战部、民革吉林省委员会和吉林省政协,被市委统战部直报市委办公厅和中央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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