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经营方面
管理经营方面,“互联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主要有产业集群聚集、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升级、创意成果产业化转换、产业链不完善、科学技术缺乏、融资模式升级和体制束缚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分散,尚未形成大规模的产业集群,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文化产业集群的形成进一步加速。纵观全局,造成目前产业分散的原因有二:其一,归结于文化领域内的垄断与封锁,导致市场无法发挥资源效益;其二,归结于各地方普遍缺乏明星主导企业,群龙无首使得单一文化企业存在经营水平低、经营收益差的弱点。“互联网+”在试图促进文创产业集群的同时,也开启了园区新经营模式,众筹模式逐渐成为创意园区融资新模式,互联网金融成为园区资本服务新模式。由于文化创意成果产业化转换不足、盈利能力有限,抑制了小微文化创意行业发展。科学技术、文化资源、交通环境资源和管理资源是互联网时代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驱动力。文化创意传播方式在“互联网+”的冲击下,需要进一步升级改造,Web2.0的核心是传播方式的升级改造,这种升级加快了网络个人用户对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的参与度,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创意素材,活跃的文化氛围,让文化创意更加具有生产力,网络文化的发展促进了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我国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分散,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尚未形成产业合力,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导致文化创意产业链升级缓慢,创意成果产业化力量薄弱。
(二)媒介融合方面
媒介融合是“互联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另一重要影响。关于“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的媒介融合研究,主要集中于线上虚拟文化、数字技术创新、园区虚拟平台建设、整合一体化以及文创产品的交互体验设计等方面。媒介融合是“互联网+”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的重大议题,这里的融合不仅指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传播渠道、传播内容、传播对象之间的融合,还指网络媒体产业跨地区、跨媒介、跨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文化创意产业面临的媒介融合的另一挑战是要尽快促成OTO线上虚拟文化创意园区的快速发展。纵观全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整合化、数字化、平台化、重组化、融合化、一体化成为各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共识。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有:刺激文化创意产品消费;重组文化创意产业的运营模式;改变文化创意产业的营销方式;开创文化金融融资新模式。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整合一体化不仅要实现传播者、传播渠道、传播内容、传播对象之间的融合,还要在跨媒介、跨行业的更大平台上实现融合。
(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www.xing528.com)
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安全是“互联网+”对文化创意产业提出的又一亟待解决的命题。赵莉指出,大数据时代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利影响有信息安全问题、用户隐私遭到侵犯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孙铁柱、刘谭指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依然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在知识产权问题中,最核心的是版权问题,在“互联网+”的影响下,版权问题势必更加凸显,成为我国文化创意类企业发展的瓶颈。要解决网络环境的版权问题,关键是要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制度。“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信息安全问题是互相涉及、相互影响的。“互联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意成果而言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文创成果可以通过互联网得到快速传播,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文创成果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知识侵权、盗版、盗窃创意等问题层出不穷,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造成长远的伤害。
(四)专业人才资源方面
人才资源匮乏是“互联网+”对文化创意产业发起的又一挑战。虽然我国从事媒体、计算机行业人口众多,但复合型人才、创意人才、领军人才缺乏是掣肘我国“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大因素。复合型文化创新人才培养不足,是制约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工作室创意人才流失严重,缺乏创意导师及创意领军人才。企业文化创新能力低与缺少专业型人才有密切关联。是否拥有完备的创意人才结构、合理的创意人才模型、优秀的创意人才质量和完善的创意人才培养体系,是影响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功转型的重要原因。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和互联网产业正处于发展与萌芽阶段,处处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与鼓励,更需要政府资金的补助,因文化创意产业的规模较小,且个人化的成分较高,而互联网产业资金需求较大、研发费用较高、开发时间较长、技术成分高,这些因素阻碍了文化创意产业和互联网产业的正常发展,唯有政府做好配套措施,此两项行业才得以有效率地突破困境,才能使中国迈向世界文化创意产业与科技产业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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