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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及实践研究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社会治理其本质在于,人们所不断依赖的网络社会环境的有序性。治理主体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所构成,因此明确网络社会治理任务和基本原则是网络社会治理成败所在。第二种观点认为二元或多中心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网络社会治理的需要。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的治理最终需要建立起“引导—协商—立法—自治”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对加快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及实践研究

网络社会治理其本质在于,人们所不断依赖的网络社会环境的有序性。治理主体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所构成,因此明确网络社会治理任务和基本原则是网络社会治理成败所在。

(一)网络社会治理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不断普及,网络社会治理已成为互联网时代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且越来越得到政府和学界的广泛关注。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再造新文明》一书中谈到,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三次浪潮的冲击;每一次浪潮的冲击,都会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生产关系的急遽转型,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重新构建。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甚至价值观念,也会随之改变,形成一种新的文明。在信息社会里,整个社会结构都会改变。同质社会将被多样性社会取代;生产经营上的大众营销将被市场细分取代;家庭结构开始分崩离析;大众媒体分众化;人民生活形态与价值观趋于多元化。同时,旧有的权力结构和管控方式已不适应社会的要求,政治分类不再有原来的意义,世界将不会再回到工业社会时的服从领导、统一意志、官僚主义、霸道经济的时代了。

当今的社会,正处在第二次浪潮文明和第三次浪潮文明的冲突期,或者说是转型期。不论你是否愿意承认,目前,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引导的第三次转变,已经对许多国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认识到这个历史现实的团体和政党,将会生存下来;而无视这个现实的人或团体,终究会被历史的洪流所吞没。

就像农耕社会的推动者是冶铁技术的发明,工业社会的推动者是蒸汽机电力技术的发明一样,新兴信息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也是由技术进步所推动的,其核心乃是20世纪90年代掀起的计算机技术革命和基于网络技术所构建的互联网络。它们的产生、演变以及社会软件的持续开发,为现代意义上“网络社会”的崛起,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是受第三次浪潮冲击,致使社会结构不断更迭的滥觞。

研究者们对网络治理的内涵也提出了诸多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治理,是指以互联网络和网络社会为主要指涉对象,在借鉴并适当沿用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体制建构和手段方式等的基础上,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多方主体和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彼此通过协同努力来实施的一种社会治理的实践类型,目的在于形成网络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状态和群体生活秩序,促进网络社会文明的健康持续发展。网络社会治理,其实也就是针对网络社会共同体生活而实施的一种社会性治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二元或多中心治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网络社会治理的需要。网络治理更适应网络社会多元、去中心、互联的特点,在各个层次上向着更交互、更自反以及更善于沟通的掌舵与协同治理转型,并且参与主体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也得到了加强。

第三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的治理最终需要建立起“引导—协商—立法—自治”四位一体综合治理体系。

根据以上学者们的观点,使我们认识到,网络社会从组织结构、社会关联度等方面都不同于现实社会,它呈现了一种个体互联、异质、单元间高度关联、低密度、多元社群、横向结构以及媒介交流等特征。因此,网络社会治理是一种多主体协同参与、扁平式关系、灵活的沟通方式的共治过程。

(二)网络社会治理基本原则

网络社会治理是全球范围内面临的全新课题,也是各国政府较为关注的问题,并且根据不同的国情,遵循着各自的治理原则进行网络社会的治理。

中国接入互联网已有多年的历史,在网络治理方面还在进行着不断的探索,根据互联网的基本特性和国情,在网络社会治理方面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化原则(www.xing528.com)

网络社会治理必须打破传统的管理思维,要以科学化的管理思维和有效的治理手段进行网络社会治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将会促进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形成。对加快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网络社会的存在依托于互联网,它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属性,因此,治理网络社会不能单靠技术来完成,更多的是依靠技术的和社会的科学方法和手段来解决。

2.法治化原则

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新课题,为依法治国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网络社会是现实生活的延伸,规范现实社会关系法律体系也需要向网络社会延伸,因此也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只有通过法律来规范和治理网络活动,才能确保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依法治网也是全球共识,依法保护网络社会权益、管制不法行为是国际社会的公认做法,网络空间在任何国家都不是法外之地,当然,不同国家应该结合各自网络社会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网络治理法律体系。

3.政府主导原则

在社会治理中,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虽然网络社会是存在着多中心、虚拟化的特点,仅仅凭借政府的单一力量无法有效管理网络社会,但网络社会的治理不能离开政府参与。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技术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个人紧密联系在一起,Web4.0技术使得政府不仅成为网络社会的核心,而且通过数据开放、公众参与互动使得政府成为社会服务与公共决策的核心平台。政府在不断推进依法治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发挥着引领作用。随着网络活动快速渗入我国社会,我国政府迎合社会发展需求,将网络社会管理创新纳入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监管体制建设。

4.多元参与原则

网络社会中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应用,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创造了天然的条件。一方面,新媒体的应用为社会大众利益诉求提供了一个及时快捷的渠道;另一方面,也为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可能,从而使得普通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发出自己的声音,也拥有了参政议政的机会。因此,我国网络社会治理需要构建政府主导下,各种网络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综合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充分调动各个主体共同治理网络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

5.虚实结合原则

网络社会存在于互联网之上,换句话说,它的存在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基础技术平台,如果没有互联网,网络社会也就不复存在。由于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点——分布式、开放式和广域性,网络社会由此具有非中心性、跨时空性、高流动性、虚拟性以及松散性等特点,而这些特点与现实社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与此同时,尽管网络社会有其独特性,但与现实社会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一个突发事件线上线下的相互呼应,形成了有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关系。因此,网络社会治理应考虑其自身的特殊性,又要吸取现实社会治理中好的做法和机制,形成一个完善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

6.全球化原则

随着黑客攻击事件频发、网络空间犯罪案例急速增长、网络恐怖主义日趋猖狂,很多国家已经意识到由于自身网络都是全球网络生态中的一个组成元素,网络社会治理不能仅仅依赖本国力量,而是迫切需要全球各国的协同合作、共同治理。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从全球互联网治理角度,提出了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与构建良好秩序四大治网原则,指出“网络空间,不应成为各国角力的战场,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对于网络空间的违法活动和犯罪现象,“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我国积极推进网络空间的全球共治,一方面为了维护本国网络安全,另一方面也在国际社会中树立了负责任的网络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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