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农村社会组织是村庄治理重要的内源性组织资源,是实现农村治理的重要载体之一。各类农村社会组织正成为中国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也日益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种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资源。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家权力的收缩,乡村社会自主性逐渐增强,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在乡村社会得到重建或复兴。俞可平曾指出,社会组织“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从总体上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和善治”,农村社会组织是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一大主体,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政府没有的作用,拥有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社会治理功能。由于利益主体代表类型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农村社会组织不仅能保障农民最基本的政治经济权力、为农民得到平等的市场交换权利、帮助他们获取话语权与治理权,而且可以充当农村社会善制与和谐的“建议箱”和“发泄孔”,组建起农村社会的安全阀机制,增强农村社会的弹性,减少单个农民个体与社会正统力量的冲突与矛盾,尽可能使矛盾消除在萌芽之中,及时协调和平衡不同主体和群体的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依法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不少地方在农村依法治理的时候,便将与农村社会组织的联系作为了与农民沟通的一个重要通道。
自治功能健全的农村社会组织,不仅可以更多地承担政府分散的职责,增强农村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而且对推动社会治理方式转型、建立社会协同管理的格局都具有极好的推动作用。通过农村社会组织的参与,以形成在农村社会建设中的“党委负责、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农村社会组织从管理客体变为管理主体,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农村社会组织具有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特点,对于推进农村社会建设、协调和规范政府与乡村之间的权力关系,为农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引导村民实现自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所拥有的功能性社会资本,使之在参与村庄治理、弥补公共服务供给危机、整合并增加有限的治理资源、提升村庄博弈能力、重建乡村秩序、促进社会融合、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路径选择。(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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