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一旦其遭到破坏,人类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现在人类已经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严重性,加大了对环境治理的力度,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总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环境脏乱差问题仍旧比较突出,而且还呈现出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态势,农村地区正在受到乡镇企业污染和城市污染转移的双重威胁。农村面临着农村耕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大气质量、人文居住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并且已严重影响和阻碍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等战略目标的实现。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和能力建设不到位,治理机制系统化设计的不足,缺乏环境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人员,治理效果成效甚微;二是农业种植方式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不当;三是投入不够,大多数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比较脆弱,政府对生态环境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生活和工业的治理方面,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严重不足,由此形成的城乡差距不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等社会问题,影响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四是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存在前面清理、后面污染的现象,在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时缺乏积极性;五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仍远远滞后,地方监管体系未形成,许多地区乡镇机关针对当地土壤、水质、空气等保护没有做到时时监测、处处监管:六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镇工业污染严重,一些城市污染进入农村,农村生态系统发生改变。
农村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不可回避的任务。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随着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恶化而展开的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性工程。农村生态环境的全面综合治理主要包含对农村水资源(尤其指农民的生活饮用水和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农村耕地资源、矿产资源乱开采等问题开展治理,就是要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为主题,以治脏、治乱、治污、治林、治水、治路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房等“五改”,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等“四清”,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等“五化”工程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要求不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也逐步成为社会及政府关注的热点。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极为重视。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倡导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党对新农村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和战略举措,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要加大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要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必须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党中央特别强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美丽中国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尤其是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方面,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农村的青山绿水、农村自身经济、乡村旅游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直接影响城市的环境质量,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何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留给城乡一片干净的生存空间和享受空间,是实现城乡融合与协调的关键。农村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建设美丽乡村,践行生态文明,亟须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抓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我们党、政府和社会公众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为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
第一,构建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针对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主体单一、政策歧视、法制薄弱等问题,我们应当坚持系统化设计原则,建立一个健康长效的生态治理机制,既要健全政府主导的行政治理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引入第三方治理的市场运作机制,也要完善农村生态治理的法律约束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地方民众、企业、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等行动主体的广泛参与,构建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在创新理念下,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效果。
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应占主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农村生态环境的全面治理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颁布和制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环境治理做出长远规划,建立强有力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执行体系、执行队伍,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教育,培育农村生态文明氛围,协调各方的环境利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加强各群体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执行、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等。乡镇政府具有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健康的职责,因此,乡镇政府在自身治理的过程中,要转变自己的观念,既要抓生产,又要抓生态环境治理。(www.xing528.com)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刻不容缓。在我国农村村域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中,推行村级管理体制,应该是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与保弟的长治久安之策。村级管理作为家庭管理的延伸、国家管理的下沉,它能够有效地整合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力量,使生态环境管理与保护成为亿万农民的共同行动和全社会的事业,这是实现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机制,是一种较为科学的管理模式。在实现产权归属后,村庄成为农村生态环境的产权所有者,村民共同享有产权,对生态环境资源共同所有,共同开发和共同保护,而村庄代表公共利益,对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享有治理权和调控权。
党和政府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的政策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就离不开与农村生态环境利害相关的农民群众的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公众既是当下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施动者,也是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随着生态文明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他们会积极拥护“造福千秋万代”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并以主人翁的意识推行政策,为美好家园的恢复做出积极贡献。除此之外,农村居民常年生活在农村,拥有丰富的乡土知识经验以及处理农村问题的一整套独特技能和手段,比任何外来者都更为了解农村的实际状况,因此,让以农民为主体的公众从决策建议、过程治理、环境信访、环境诉讼、行为治理、末端治理等方面参与到生态治理工作中,不仅可以帮助决策者深度了解农村的真实情况,如实发现潜在问题,从更为细微的视角解决政府行政治理的诸多不足,并使得多方利益得到平衡保障,而且有助于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改掉或祛除先前的非生态化生产生活习惯,并激发其接受科技生态治理技术知识的动力,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因此,公众参与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贯彻执行不可或缺的动力源泉。
第二,拓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融资渠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需要大量的资金,国家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偏低,农民投入意愿和承受能力有限,环保资金缺乏是制约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瓶颈。新农村的生态治理是一项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需要政府加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积极扶持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农村环境治理进行科学战略定位,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加大投入。然而,单单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的需求。我们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生态环保多渠道投入机制,吸纳各种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和资源用于农村环保,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工程建得起、用得起。同时,在第三方治理模式下,可以利用社会资本,让更多的社会资金可以流入农村生态治理中,促进农村环保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而且便于先进治理技术的引入,有助于实现最佳的治理效果。
第三,依靠法治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发展目标就是要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不仅仅是单个封闭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问题,而是一项需要综合环境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政策引导、主体参与等于一体的社会公共事务。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必须建立在健全的法制基础上,构建农村环境治理的综合法律体系,逐步做到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严格环境法律监督三位一体,必须重点做好农村环境保护根本性法律的制定,在明确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环境污染的重点问题,制定较为完备的、可执行的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按照生态利益优先、共同发展、负担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规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机构以及农民和农村工业企业主要的责任与义务,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养殖业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和农业污染等问题,为构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提供科学规范的法律制度环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执法,遏制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城市工业生产垃圾的处理和执法监督。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环境公平,扩大利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第四,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农村环境同样属于公共资源,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为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农村环境治理的重大意义。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各种政策法规,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及宣传力度,研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的相关技术与产品,研发与推广基于环境友好的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改变农业生产方式,从根本上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和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取决于农民环境意识的高低。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需要城乡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要通过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改变这种知行不一的现象。同时培育农村绿色消费观念,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大力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以供给侧改革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最终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生态认知和生态意识,提高农民对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认同感,使农民能够自觉贯彻落实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政策,主动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自觉采取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推广生态农业,发展生态旅游,维护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美丽多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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