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一个外来词,由英文“community”翻译而来,本意是“共同体”。经过长期的演变,社区含义相对固定下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社”;二是“区”,是“社”和“区”的结合。社是指社会,即有一定联系的人群的集合。社区是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较为基础的社会。社会由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等不同层次的要素构成。“区”是指地理空间,即一定的区域范围。因此,所谓社区是指特定区域内一群有联系的、有相同归属感和认同感、较为密切接触和互动的人们的集合。
中国城市社区一般是指城市居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中国城市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多个行政层级;从地域看,有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也有中西部地区的城市。不同行政级别、不同地域的城市在人口规模、资源获取能力、经济发达程度上有较大差异,城市内部的社会治理要求也存在差别。城市政府管理架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设区的市;另一种是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通常是三级政府、四级管理,即市、区、街道办事处(政府派出机构)和居民委员会。通常情况下,无论人口规模大小,县级市不设区,县级市辖若干镇,通常城关镇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社会事务最复杂,镇下面再设居民委员会,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www.xing528.com)
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大部分城市人口工作和生活在各种单位里,单位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主要载体,少数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被纳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这种社会治理体制中。那时,中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特点是单位制加街居制,以单位制为主导。在单位制和街居制下,居民来自同一个单位和居委会,同质性强、熟悉程度高,单位和街居掌握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绝大部分资源,对居民的控制能力强,居民对单位和街居的认同度高,依赖性大,同一单位和居委会的人们互动性较强。以三级政府或二级政府为主导,以单位为主体,以街居为补充的城市社会治理体制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的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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