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教育,传承创新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在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要树立与当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价值理念和目标体系,兼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制度系统。一是加强对中国梦的宣传和阐释,紧紧扭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主题,弘扬中国精神,不断赋予中国精神新的内涵,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这就把思想文化建设与中国梦紧紧联系起来,为现阶段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二是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将道德建设贯穿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和整个过程。三是树好典型,提升道德水平的目标,以评促德,通过榜样示范和道德激励,充分发挥各方面英模人物的榜样作用,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四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对先人传承下来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扬弃地予以继承,有鉴别地加以对待。五是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
(二)完善规范,强化管理
当前道德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与我国社会整体转型期,道德领域的制度和规范相对滞后不无关系。道德规范体系集道德意识、观念、评价于一体,它作为一个系统性的整体产生的影响散布于社会多方面、全过程。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社会治理规则体系也不是单一、同质的,而是由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方面的内容构成,加强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此同时,还要融合改革开放的道德新观念。道德体系要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具有社会批判和时代精神特点的改革创新精神,吸收借鉴国内外优秀文化的道德理念。社会规范构成的集合体,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规范,对其效力所及的组织和成员个人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引和约束作用。因此,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应更加重视运用其他社会规范,以规立德,在居民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每一个居民都成为公约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三)共建共享,协同实践
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强社会治理中的道德约束和激励,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既不能走把治理权力都集中到政府、政府包管一切社会事务的老路,也不可能走一些西方国家倡导的完全依赖民间组织发育社会的道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结构的多样化变迁、人民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积蓄已久的市场和社会能量得以释放,也进一步为全民共建共享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动力与可能。(www.xing528.com)
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需要合理界定政府—社会—个人之间的职能。政府与社会之间有各自的权限,在政府权力不及的地方,就有了社会参与的机会。通过参与,社会成员才能得到进一步的道德实践,提高道德水准。只有这样,个体的独立道德才有发展的空间。道德在独自的空间内发挥调控功能,既能强化行政伦理建设,又能塑造社会道德体系。政府从传统的控制地位转换成平等的参与者,对源自民间的道德创新进行引导与推动;社会主要是指社会组织和民间道德协会,在新型道德调控模式中处于中心地位,成为道德调控的核心力量;而个体则是道德调控的具体参与者和实践者,他们既是道德调控的主体,也是被调控的对象与客体,更是道德内化的重要单位。
(四)法德并举,协调统一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实施中相互配合,内容上相互吸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不是法律的独角戏,而是需要道德的支持与配合,只有德法并举,协调统一,才能有效促进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德法并举是实现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根本途径。有效的道德治理依赖于有序的法律治理,真正有效的社会治理活动必定是既合法有序又合理有德的完整的社会治理,而不是单一法律或道德的治理方式。
道德治理是人类社会道德理想的实现过程,法治社会中道德的力量是实现良好社会秩序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促进良好社会秩序自然形成的重要措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实现社会治理事后惩处与事先预防的统一,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统一,低成本与高效率的统一,他律性与自律性的统一,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社会整体环境净化与个体道德境界提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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