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巨大变迁的客观实际,我国高度重视道德治理创新,在不断调整道德在社会治理中的运行机制和调整道德治理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协同多元治理主体
社会治理既是对全社会的治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党政主导、多元协同,是中国社会治理的最大优势和最大特色。多元主体要参与到社会治理实践中,必须获得民众的认可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这种权威性的获得,应当主要来自公众的道德评判而不是党政机构的行政强制。当今中国,需要参与道德治理的多元主体既保持相对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又能够通力合作,形成一种和谐有序、自律自治的制度化治理机制,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发挥道德的柔性制约和激励作用。处理好这个多元化系统中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兼顾到社会多元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都需要通过道德的提升来强化对主体行为的引导与规范,凝聚社会主体的共识,推动社会治理的良好运行和有序开展。但从现状来看,这种良好的道德治理结构尚未形成,而在道德建设中社会自治功能则相对不足。
(二)促进社会制度运行(www.xing528.com)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促进社会治理各项制度的良性运行也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成文法规法律,还包括诸多非正式约束,即制度“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约束力、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所组成”。道德作为一种柔性约束构筑出社会治理的重要根基,又与各类成文制度相互配合,保障着社会治理的良好运行。道德以非正式的软性约束和柔性规范形式内隐于社会治理制度之中,依靠人的道德良知与行为自觉而产生的强大的内驱力和约束力,有效引导和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自觉追求社会治理的实践目标;同时,依靠社会舆论与道德评价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引导、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发挥出它独有的社会治理功能。道德推动制度的变革和创新,与其他成文制度形成互补,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实践。没有蕴含内在道德的法律制度,“不仅仅会导致一套糟糕的法律体系;它所导致的将是一种不能被恰当地称为一套法律体系的东西”。道德观念和道德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调整、完善,而成文制度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当前,应当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引导和支持不同方面的群众通过制定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成员行为,发挥多种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全面的制度性保障。
(三)规范引导社会行为
在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的道德现状与道德问题尤为引人注目,呈现“感动与疼痛并存,谴责与反思交织,忧虑与希望同在”的图景。新时期的民生诉求在全面升级,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理念发生深刻变化,与这种变化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却滞后于变化。另外,约束、监督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规范却没有建立完善;适应这种复杂性的社会治理和监督监控技术却没有得到符合需求的提高。道德不仅以其普遍适用性的特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制约着社会治理的范围和效果;而且,道德在规范社会成员实际行为的同时,能够凝聚社会共识,为社会治理创设良好的价值环境和社会氛围。道德理念、道德准则、道德规范不仅直接规范和制约着人的社会行为,而且在此基础上参与整个社会秩序的建构,保持合理的社会状态,从而为社会治理提供可依托的生长点。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存在,使各种利益诉求激烈碰撞,也使社会关系的脆弱性不断加大,使得社会运行充满了风险。道德作为社会调控不可缺少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主体的道德自觉和自律,提升个体和社会的道德水平,从正面对人进行引导和规范,增强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和谐、合作,消除不确定性隐患,化解社会风险,稳定社会结构,从而保障社会治理实践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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