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时期,朝廷禁止厚葬、严禁立碑,因而出现了墓志这种新的丧葬形式。《宋书·礼二》载:“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凋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即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由于禁碑的严格规定,于是将墓葬外的碑刻转化为墓志埋于圹中。
当时的墓志基本上是仿照碑石的形制立在墓室之中,形状为小碑,高度仅有几十厘米。它们有的称“柩”,有的称“铭”,有的称“碑”,作用与墓志相同。晋代墓志有方形或者长方形,均平放在墓室中。南北朝时期,墓志的内容进一步完备起来,不仅记载死者的姓名、籍贯、履历、官职、谱系、生卒年月、下葬时间、埋葬地点等,后面还有四言韵文铭辞。后世的墓志基本沿袭了这种格式。
墓志在南北朝时十分盛行,其中尤以北魏的墓志铭为多。这是因为,一方面,北魏时期特别是迁都洛阳以后,尚武之风渐衰,转而崇尚儒业,王公子弟多为文人才士,尤其是魏孝文帝“雅好读书,手不释卷”,喜润色金石,于是刻碑之风继东汉之后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当时人死后若无人树碑立传,对于一个出身高门大族而又显赫一时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即使是一个小官吏死后亦有人替他撰文刻石,歌功颂德,以希望能够名垂后世。
《元桢墓志》刻于北魏太和二十年(496)。志石呈四方形,高、宽均约70厘米。志文标题“使持节镇北大将军相州刺史南安王桢”。志文17行,满行18字,楷书。此志1926年于洛阳唐寺门出土,后归于右任先生收藏,随“鸳鸯七志斋”近三百方刻石一同入藏西安碑林。
元桢墓志(www.xing528.com)
志主元桢是北魏恭宗拓跋晃的第十一子、孝文帝元宏之从祖(祖父的亲兄弟)。这篇墓志行文简略,后世对其评介不多。《魏书·南安王传》载:“南安王桢,皇兴二年封,加征南大将军、中都大官,寻迁内都大官。高祖即位,除凉州镇都大将。寻以绥抚有能,加都督西戎诸军事、征西大将军、领护西域校尉、仪同三司、凉州刺史。征为内都大官,出为使持节、侍中、本将军、开府、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桢性忠谨,事母以孝闻……”后元桢因“不能洁己奉公,助宣皇度,方肆贪欲,殖货私庭,放纵奸囚”等罪状被削除封爵,以庶人归第,禁锢终身。后又因追随孝文帝南伐,迁都至洛阳等功绩,得以复封南安王等职。太和二十年卒于邺,终年五十岁。
元桢墓志拓片
《元桢墓志》是典型的北魏书法作品,与“龙门二十品”当属同一时代。该志文整体布局疏朗严谨,典雅庄重,横竖成行,字形大小不一,因势置入,和谐自然。单就每一字而言,力破横平竖直,取斜势造险,伸缩变化极大。用笔以方藏锋为主,偶然兼圆笔转换,顿挫抑扬分明。横画多呈方势,钝笔重入,缓行暗收,轻笔取势,俯仰体按,一波三折,通篇显示出和谐的节奏美。《元桢墓志》虽出土时间较晚,而且相关的记载和评论也比较少,但其书艺精美绝妙,堪称北魏墓志中的上乘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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