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慈者可能会想,也许有什么办法可以在不造成大量伤亡的前提下打垮敌人,解除对方的武装,甚至认为这是军事艺术的发展趋势。这种想法看似美好,却是必须指出的谬误。因为对于战争这样一项危险的事业来说,出自仁慈的错误是最糟糕的。极尽暴力手段和运用智力毫不冲突。如果一方在另一方不使用暴力的情况下,肆无忌惮、不惜代价地使用暴力,他必然取得优势——并最终迫使对方也用尽暴力手段来还击。由此,战争的双方便走向暴力极端。除去人们内心对暴力的抵抗,这种极端的趋势便不再受任何限制。
我们必须这样来看待战争。出于对暴力残酷的抵触,而无视战争的本质是徒劳的,甚至是错误的。
如果说比起野蛮民族的战争,文明民族的战争没有那么残酷和具有毁灭性,那也是交战双方的社会形态和国家关系所决定的。虽然战争是在社会形态和国家关系中产生,并受其制约或因其而缓和。但是,上述因素,是在战争开始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它们并不属于战争本身。因此,如果把缓和因素归属于战争哲学无疑是荒谬的。
卡尔·菲利普·戈特弗里德·冯·克劳塞维茨(1780—1831年),德国军事理论家和军事历史学家,普鲁士军队少将。12岁参加普鲁士军队,一生参加了莱茵战役、奥斯塔德会战、法俄战争和滑铁卢战役等四次著名战役。并自修了战略学、战术学和军事历史学等。1818年5月,克劳塞维茨担任柏林军官学校校长,并在担任校长的十二年间,潜心研究战史和从事军事理论著述,完成了军事思想史上第一部划时代的战争理论兵学巨著《战争论》,他本人也因此被称为西方的“兵圣”。
人类战争原本就是由两种不同的元素构成,即敌对情感和敌对意图。我们之所以把后者作为我们定义的标志,是因为它更具普遍性。没有敌对意图,就不会产生最原始的近乎本能的仇恨感。但许多敌对意图根本不带敌对感情,至少不带强烈的敌对感情。野蛮民族受感情驱使,文明民族被理智支配。然而,这种区别并非野蛮和文明本身造成,而是由这个民族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制度等要素决定的。这种区别存在于大部分的军事案例,而非所有的军事案例中。总之,就算是最文明的民族之间,也可能激起最强烈的仇恨。(www.xing528.com)
由此看来,如果把文明民族的战争看成是政府作出的理智抉择,并认为战争将逐渐摆脱激情,直至最后不再需要使用军队的武装暴力,而只需拿双方的兵力相比较即可,那么,战争将是一种靠代数演算的军事活动。
眼看战争的理论开始倾向于这个方向发展,但最近的几场战争改变了这一倾向。战争既然是一种暴力形式,就必然掺杂感情因素。虽然战争不会因感情而起,但它会受到感情的影响。而它受影响的程度,并非取决于文明的程度,而是取决于敌对利益的重要性和持续性。
如果文明民族不滥杀战俘,不摧毁城市村庄,那是因为他们的战略往往更加理智,并已掌握使用暴力的有效途径,这自然比野蛮的本能更有效。
从火药的发明和火枪的进化充分说明,战争概念中,消灭敌人这一固有趋向,并不会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改变或消失。
在此,我必须重申下面的论点: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暴力的使用是没有限度的。暴力作用于交战双方,相互影响,最终必然走向极端。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种相互作用和第一种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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