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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构建专业制度!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在英国,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和指导工作由贸工部和研究理事会负责。六大研究理事会对所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亦有所不同,主张采取灵活的方式,但其基本原则是十分明确的,即积极鼓励科研成果开发,以增强英国企业界的竞争力,创造社会财富,促进英国的经济发展。英国技术集团和研究理事会都强调科研人员要注意做好实验室的研究记录,以此作为鉴定和开发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英国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构建专业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政策

英国,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和指导工作由贸工部和研究理事会负责。

在管理政府经费支持科研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英国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做法,没有完全统一的规定。六大研究理事会对所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亦有所不同,主张采取灵活的方式,但其基本原则是十分明确的,即积极鼓励科研成果开发,以增强英国企业界的竞争力,创造社会财富,促进英国的经济发展。研究理事会把知识产权管理的责任交托给项目执行单位,并要求参与合作的各方,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确定合作者之间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者的权利和专利权使用费支付的具体协定。鉴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属于科研单位。研究理事会原则上要求在研究资金投入之前,项目执行单位要提供各合作伙伴都可接受的知识产权安排。

研究理事会通常不从其支持项目中索取知识产权的享有,一般情况下也不参与科研机构与使用部门的具体谈判,只是为科研部门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有效利用和分享方面的咨询服务。研究理事会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特别强调知识产权的鉴定和保护,鼓励合作者为增进国家竞争力做些合理的科技成果开发,要求科研部门的发明或能形成新的工艺和新产品的新技术与企业合作,进行有效的商务开发。同时还强调要考虑研究人员和他们所在机构的利益,提供合理的回报。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要求

1.对科研部门的要求

要使所有科研人员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鉴定出知识产权潜力和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之前不得泄密,并在与科技人员合作和开发期间也要注意保密。

为所有的科研人员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咨询和培训的条件。

与有潜力使用其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一些从事特许的人士发展和建立友好关系。

2.对科研人员的要求

科研人员首先要熟悉其受雇佣部门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做法和安排,必要时设法参加一点有关知识产权的培训或从专利办公室索取相关的培训资料。

英国技术集团和研究理事会都强调科研人员要注意做好实验室的研究记录,以此作为鉴定和开发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科研人员一旦有了有价值的发现,应该报告有关权威机构,并要尊重和履行与合作者所做的有关知识产权安排。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泄密,以导致损害发明申请专利保护。

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是非常复杂的,科研人员必须要找有关专家咨询,并告诉专家其发明的性质、应用的潜力、现行知识的引用和合作者的参与等情况。

在还未申请专利之前,要注意有些潜在的专利权会受到各种形式的损害,遇到这种情况,事先必须要与有关部门达成协议,保守秘密并要有明确的书面说明,阐述基于什么特许和保密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透露有关新发现的情况,否则不可提供。

(三)对待知识产权拥有权的方式

1.政府经费支持的研究

如科研成果开发具有长期的市场和财政风险,以及最终回报程度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将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给愿意开发其知识产权的公司。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科研成果的市场较短,公司对知识产权拥有会缺乏兴趣,它们将会签署拥有独占科研成果开发的协议。(www.xing528.com)

科研机构一味地坚持拥有知识产权意味着丢失开发的机会。考虑到科研机构通常缺乏对其知识产权加以保护的资金和专长,而大公司有条件做科技成果开发工作。就此,科研机构与公司签订协议,确保科研机构能在其发明所获收入中得到合理的回报也就可以满足了。在这种安排下,科研机构与公司必须还要有协议,规定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一旦公司决定停止对其科研成果开发时,其知识产权就得归还科研机构。

2.公司资助的研究

公司通常希望与研究机构签署提供服务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用户,研究机构是提供者。在此情况下,公司提出所需服务的要求,并要为研究机构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就上述类似案例,公司作为用户应该按市场价支付指定的服务、设施或系统。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希望拥有所有相关联的知识产权。在此情况下,研究机构应该允许公司占有知识产权,并在合同规定下领取所提供服务的报酬。由于研究机构做了基础工作,在签署协议时,考虑成果收入分享也是合理的。

3.合作研究

项目研究经费部分来自政府,部分来自企业,有时还不止一家公司和一个研究单位参与合作研究,多家公司或研究单位参加的合作研究,每个合作方都将为研究项目提供其专长。对此类合作研究项目,研究理事会强调在合作协定中一定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安排等事务。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投资或合作的科研项目,研究机构和公司之间就知识产权的安排必须要达成共识。

(四)专利管理策略的选择

就专利管理策略而言,通常选用下列三种方式:

第一种,公司在研究是否申请专利方面负全部责任。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公司就得负责申请和维持专利的全部费用,并负责监测专利发展以及处理任何侵权事务。

第二种,公司和科研部门共同负责确定是否需要申请专利。如果大家决定要申请专利,那么,公司和科研部门要达成共识,由谁来承担申请和维持专利,并负责监测专利发展以及处理任何侵权行为的责任。

第三种,由科研机构全权负责确定是否申请专利。一旦决定申请专利,科研部门就得负责申请和维持专利,同时还要监测专利发展以及处理一切侵权行为。

在处理出版事宜时,公司与科研部门一定要在合作项目开始之前签好协定。双方应该承认在研究成果发表和保证商务秘密方面会产生一些冲突。企业最担心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还未完全保护好之前就已以某一种形式出现了泄密。因此,科研部门要教育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充分认识到,做什么事会造成泄密。双方必须要制订如何防范泄密的正式机制,如推迟发表科研成果,包括发表博士论文等等。

(五)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分配机制

英国研究理事会和科研院所对分享科研成果和经营知识产权获取经济回报都有一些不同的规定,较为典型的分配机制是:

首先,总收入中的5000英镑奖励给发明者本人;其次,单位回收已支付的专利和法律开支(净);再次,1万英镑净收入的70%给发明者,15%作单位的基金,15%为研究小组活动费;其后,4万英镑净收入的50%给发明者,25%作单位的基金,25%为研究小组活动费;所余净收入分三份:1/3给发明者,1/3作单位的基金,1/3为研究小组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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