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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体制与制度构建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的是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体制。中国法院不仅依照中国的民法对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进行民事审理,并作出相应的民事责任追究。目前,中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中国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机制。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基本体制与制度构建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的是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体制。司法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基本途径,在中国任何享有知识产权的个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在其权利受到损害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中国法院不仅依照中国的民法对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进行民事审理,并作出相应的民事责任追究。同时,中国的刑法也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做了具体的规定。

实行行政执法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重要的特色,中国有一句老话叫“民不举,官不究”,这是指当事人如果不向法院请求的话,法院不进行受理。但是在中国的行政执法方面,却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那就是行政机关可以主动出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查处。为了把行政执法的工作力度加大,中国政府成立了由副总理直接领导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中央政府有33个部门作为这种联合协调机制的组成部门,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一)行政保护

1.专利保护

中国在较短时间内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独立的专利审查体系、专利工作体系及专利服务体系。中国专利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加强了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的案件和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认真查处涉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假冒和冒充行为。

2.商标保护

随着中国商标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提高,近年来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外国在中国申请和注册的商标数量也不断增长。中国积极履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在商标异议案件、商标争议案件和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了400多件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国内外驰名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版权保护

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国家版权局、省级版权局和地市版权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断加强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使版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

近年来,中国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著作权行政执法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加大与公安、工商、海关、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的合作,逐步形成相互配合打击侵权盗版的执法机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全国范围内多次开展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络侵权等侵权盗版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版权法律制度,强化版权行政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版权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起由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保护协会以及各相关行业协会和权利人组织等组成的版权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1988年成立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1990年成立了中国版权研究会,并于2002年更名为中国版权协会;1993年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目前,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电影家协会等作者协会团体和图书出版、音像制作、软件开发等版权产业的行业协会,成立了专门的版权维权组织,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一些中心城市成立了版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中国音像制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也正在筹建中。

4.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音像制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制度、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出版权专有制度、复制委托书制度、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制度、进口音像制品内容审查制度、奖励举报人制度、音像制品加贴统一防伪标识制度、音像制品仓库登记备案制度、非法音像制品监督举报公示制度等。

随着音像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家逐步调整对音像业的行政管理体制。《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对音像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工作出规定。目前,中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省、地、县四级音像市场管理网络,绝大多数地区还建立了包括音像市场在内的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认真履行音像市场监管职责。

5.植物新品种保护

近年来,国家分别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形成了以审批机关、执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维权组织相结合的保护组织体系。同时,建立了由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以及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和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从2001年开始,国家选择12个省市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试点,并逐步在全国展开。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案件863件。(www.xing528.com)

6.海关保护知识产权

1994年9月,中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目前,中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中国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机制。一是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中央备案制度。只要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知识产权在海关总署备案,口岸海关就有权对侵犯有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予以扣留,截至2004年底,海关总署共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6257件。二是实行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的执法模式。海关不仅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而且主动依据职权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直属海关均设立相关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有11个海关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一些具备条件的海关在业务现场设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的联络员。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已初步形成。

7.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举措,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98年,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部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组织、指导、协调和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也自上而下地设立了专业侦查队伍,具体负责此类犯罪案件的受案、立案和侦查工作。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销售产品、设立企业和研发中心,中国公安机关逐步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起定期沟通协调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日益增多的状况,中国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国际执法合作,与各国执法机构积极开展协助调查取证、通报犯罪线索、交流信息情报、提供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合作。

(二)司法保护

经过近20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日益加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保护三大职能,其中民事司法保护在整个司法保护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审判力度,拓宽审判领域。通过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为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了不懈努力。近年来,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各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许多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均建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我国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对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实行指定管辖。目前全国90%以上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依法对有关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办理了一大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案件。

为准确适用法律、统一执法尺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依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原则,对及时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产生了重要作用。如,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有效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提供了诉讼措施;199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遵守刑法的规定,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和司法实际,适当降低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提高了刑法相关条文的可操作性,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对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靠生产关系调整,靠体制机制创新

解放和发展科技第一生产力,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要靠生产关系调整,靠体制机制创新。这是浙江改革开放以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当前我省建设创新型省份,必须充分调动全省上下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广大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这一切都需要深化改革,坚决冲破束缚科技生产力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切实解决好自主创新的活力、动力和能力问题,努力推动浙江向创新型省份迈进。

第一,以改革激发自主创新活力。激发自主创新活力,关键是围绕推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着力点是真正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核心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结合浙江实际,要把自主创新的落脚点主要放在“支撑发展”上,只有“支撑发展”,才能更好地“引领未来”。“支撑发展”,就是要紧紧围绕浙江发展的迫切需要,明确主攻方向,务求重点突破。一是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对区域特色经济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协同攻关。二是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对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研发创新。三是围绕推进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努力在优良品种选育、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农业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四是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环保型社会,鼓励节约降耗、防止污染和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五是围绕社会发展,抓好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努力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竞争力的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国家自主创新总体部署,结合浙江优势领域,有选择地开展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提高我省持续创新能力,把“支撑发展”和“引领未来”更好地统一起来。

第二,以改革强化自主创新动力。自主创新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要强化创新主体的内在动力,关键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努力使科技创新劳动更好地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当前对知识产权,一要保护,二要激活。

一方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专利预警、维权援助机制,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切实强化知识产权的激励功能,完善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措施,使技术贡献与创新报酬紧密结合。在制度构架上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要努力发挥企业这一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要通过政策激励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不断加快我省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步伐。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对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要继续深化产权制度和劳动制度改革,努力成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对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要实施分类改革,探索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其中对具有部分面向市场能力的公益类科研院所,继续实行“一院(所)两制”。要创新高校科研体制,完善业绩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分配激励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形成有利于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鼓励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领办或创办科技企业。加快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强我省有特色优势的基础性研究,更好地促进原始性创新。

第三,以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培育和集聚创新要素的规模与层次。加强我省创新要素保障,一方面靠培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靠集聚。为此,一要构建集聚载体。这是吸引创新要素的重要依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要加快“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建设。在此基础上,根据系统集成、开放共享原则,采取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与专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等重大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二要营造集聚环境。要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各类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办好各类创业园和“孵化器”,特别是进一步办好网上技术市场,实现技术与资本、人才的对接。要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努力形成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环境。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面向海内外不拘一格选人才,并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三要创新集聚方式。鼓励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到上海等大城市乃至国外设立研发机构。继续支持引进大院名校,团队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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