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企业掌握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不高,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国际纠纷的专门人才;
四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
五各级领导对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尚处于尴尬处境
在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中,来自国外的申请占82%,且技术含量较高;来自国内的专利申请占18%,且技术含量较低。有关人士表示,“82:18”凸显了目前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所面临的困境。
“知识产权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权益,必须依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他强调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2007年的“两会”,知识产权保护依然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作为知识产权界的领军人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郑成思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那么宝贵,他心无旁骛地扑在学术研究上,对他的采访也只能是紧扣主题,没有闲话。
随着自主创新成为“十一五”规划的着力点,知识产权保护受到中国高层的空前重视。未来几年,中国将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他说,在我们以现有的由发达国家决定框架的“知识产权”为基础,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时,切切不可忽视一大部分尚未列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内的信息财产。因为这些恰恰是我国的长项。我们应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的同时,把生物多样化、传统知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发达国家一再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拔高,而发展中国家则提出了保护现代文化及高技术之源的问题。这两部分利益不同的国家实际上是站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两端上——一端是发达国家占优势的“流”上的智力成果保护,比如发明专利、驰名商标等;一端是发展中国家占优势的“源”上的智力成果保护,像传统知识等。
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利用上,从总体看并不占优势。这主要是因为发明专利、驰名商标、软件与视听作品等版权主要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而目前要在国际上增强我们的地位,至少避免处于过于劣势的地位,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力争在国际上降低现有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二是力争把中国占优势而国际上还不保护(或者多数国家尚不保护)的有关客体纳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以及提高中国占优势的某些客体的保护水平。
走第一条路,即力争在国际上降低现有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十分困难。从1967年到1970年伯尔尼公约的修订过程看,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形成的历史看,走这条路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第二条路来说,至少在三个方面我们可以争取: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把生物多样化和传统知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
在保护现代各种智力创作与创造之“源”的重要性问题上,郑成思认为,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生物技术等等高新技术成果的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促进了发明创造;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计算机软件、文学作品(包含文字作品及视听作品等等)的版权保护,促进了工业与文化领域的智力创作。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无疑是在总体上应予肯定。但在保护今天的各种智力创作与创造之“流”时,人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忽视了对它们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传统知识,尤其是民间文学的表达成果,正是这个“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知识按世贸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国外已有的立法中的解释,主要包含“民间文学艺术”与“地方传统医药”两大部分。一些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无报酬地拿走民间文学艺术去营利,无报酬地拿走地方传统医药去营利,是对这种知识来源地创作群体极不公平的。这两部分,在中国都是长项。如果我们只是在发达国家推动下对他们的长项(专利、驰名商标等等)加强保护,对自己的长项则根本不保护,那么在国策上将是一个重大失误。即使传统知识的这两部分不能完全像专利、商标一样受到保护,也应受到一定的保护。
郑成思认为我国在这个问题上,应在立法中表现出支持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近年拿了中国人开发并使用了千百年的中药乃至中成药推入国际市场,却引世人误以为该中成药出自日本、韩国等国者,并不在少数。这对中国的传统知识是极大的不尊重。(www.xing528.com)
对“生物多样化”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保护基因资源。基因资源与传统知识相似,是我国的又一个长项。把基因资源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特别是作为知识产权来保护,我国与国外相比,非常不够。我认为,对“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化”必须给予保护,在这一点上,是需要力争的。力争的第一步,就是在本国的立法与执法中首先把它们保护起来。为此,他特地向今年的“两会”提交了这方面的建议。
最后,郑成思强调,中国人在知识创新方面,并不比任何人差。我们应当做的是一方面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业已形成的高保护,推动国民在高新技术与文化产品领域搞创造与创作这个“流”,另一方面积极促成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我们目前处优势的传统知识及生物多样化这个“源”。这样,才更有利于促进我们的国家和谐发展。
(二)“自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
“现在大家都在说自主创新,到底什么是自主创新?依我看,如果要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的话,知识产权是最好的尺子。”
深圳市政协副主席、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李连和代表这句话,很有分量。李连和代表在讨论建设创新型国家时讲道:“自主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是全社会各领域进行创新活动的动力支持和法律保障。”他说:“早些年有一种说法,叫做一流的企业卖观念,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三流的企业卖劳力。现在看起来应该升级了,一流的企业卖的是标准,一些发达国家都是以他们的技术标准来控制市场和垄断市场的,而标准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知识产权。无论是原始创新、继承创新还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其中都有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只有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自主’,才叫自主创新。”
(三)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随着自主创新成为“十一五”规划的着力点之一,知识产权保护受到代表委员们的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非常重要。知识产权不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却日益突出。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目前,中国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2000多家,仅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知识”无“产权”的状态。
谢克昌委员在发言中谈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争端的焦点之一。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的优势对中国企业进行打压,往往集中在我们最具潜力的、最有前途的领域,如通信、计算机、家电、医药、汽车等等。
(四)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
那么怎样才能登上“知识产权的高地”,从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呢?
李连和代表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他说:“1995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出台,这在当时是第一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现在10年过去了,据我了解这方面的法规还是只有这一部。而我们要想通过自主创新来调整经济结构的话,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最基本的动力,因为进行创新需要人才,人才的价值得通过成果的保护和应用来体现,保护是对创造最好的促进。因此,我们应该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和法律,通过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发明人的利益,通过良好的法律环境来倡导人们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德心。哪里是知识产权的高地,哪里才是人才的高地、创新的高地。”
谢克昌委员则建议把获得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作为科技评价体系重要的基础性要求,融入科技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技术评价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有效体制与动力机制。
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缺位已成为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一大障碍。鼓励自主创新,更须保护知识产权,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发展所必需的国家战略来推行,主动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包括重视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积累,重视知识产权转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释放。我们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因为我们已深深感到,制定中国知识产权战略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使我们真正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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