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义
一般说来,所谓战略是指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从管理学上理解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研究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去寻求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质就是研究和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一制度安排,从战略的高度制定运用这个制度特征和功能来实现本利益集团收益最大化或其资源优化配置的策略或政策。
知识产权战略根据权利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或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三个类别,当然,由于利益集团不同还可以划分为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等等。作者重点论述的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要求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工程中善于研究和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去寻求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我国部分企业把知识产权战略理解为发动科技人员申请专利,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把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法律顾问或培训部门的日常工作变成了知识产权战略,并把专利申请数量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功绩,作者认为这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部分而不是战略,即使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述的工作目标,也完全脱离了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统管、参与制定发展战略的核心地位。
一般说来,这三者的关系是研究开发的产品投入生产,进入市场销售,回收研发投入,扩大科技产品的再开发,从而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企业经营战略中,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既为研究开发战略和生产经营战略提供法律、技术、管理战略上的支撑和保证,又从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获取需求和指导,三个战略相互协调、互相依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既寓于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战略之中,又起到指导保障的作用,共同构成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体系。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多方面力量和多个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实现,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首先要明确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研究开发战略、生产经营战略的关系,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开发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才是实现上述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
(二)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内涵
在企业的知识资产构成中有知识资产、知识财产、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这四个概念,根据法律文献和个人的理解,分别定义如下:
(1)知识财产:是指由于发明、创新、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作品及其他人类智力创造活动形成的成果(包括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学发现及对自然规律和自然现象的解释),商标、商号、服务标志、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对企事业活动有用的技术及经营信息。
(2)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实用新型权、育种权、外观设计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受有关知识财产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3)知识资产:是指过去的企业资产平衡表中资产以外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竞争力的源泉,包括人才、技术、技能、知识财产(专利、产品等)、企业能力、经营理念、顾客及其网络等,在各种财务报表中难以发现的经营资源的总称。
(4)无形资产:是指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按照国际通行的观点,无形资产的组成要素一般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特许经营权、商誉等内容。(www.xing528.com)
从四者之间的内涵关系来看:无形资产包括:知识资产、知识财产和知识产权;知识资产包括:知识财产和知识产权;知识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是上述四种资产的核心,是企业受到法律保护最完备、最具有经济价值和权利价值的财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就是研究如何利用和发挥其经济价值和权利价值。
随着产业网络化、人才流动化、经济全球化,传统的知识财产管理模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过去的隐性知识成长模型被显性知识管理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保护知识产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过去的隐性知识成长模型中依靠的是人才单位所有,流动性低、技术泄漏难;而现在企业实行的是聘用制度,人才流动性大,在高科技方面跨国公司对技术和人才争夺十分激烈,经济利益的诱惑和信息网络化,使得传统的隐性知识成长模型难以维持。因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在加强对隐性知识增长模型利用的同时,将重要知识财产转换为显性知识产权资产加以管理,以适应经济网络化、人才流动化和市场全球化对经济增长模式转变所带来的冲击。在企业的资产构成要素中,对于隐性知识财产,采取知识产权保护要判断:什么样的发明申请专利、什么样的研究成果作为技术秘密管理;申请专利还有向那些国家申请的问题,取得专利权后要决定:什么样的权利放弃、什么样的权利要维持。这些看起来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但是,从企业经营战略的角度来看,这些工作都要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研究开发部门、生产经营部门共同研究才能做出综合的决策。因此,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在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在处于统帅和支撑的地位,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现代企业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关键在于企业如何认识和利用这种资源,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实现企业知识资产效用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管理体系
如前所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要和研究开发部门、生产经营部门密切合作,要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作用必须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上予以保障。国内外一部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取得成功的企业,普遍采取设置知识产权首席执行官(CIPO)或主管的做法。作者认为:我国的一部分高科技规模企业或知识产权数量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置知识产权首席执行官或主管(CIPO,Chief IP Office)是十分必要的。他们和企业的首席执行官(CEO)、首席技术执行官(CTO,Chief Technical Officer)、首席生产经营执行官(CMO,Chief Marketing Officer)等共同构成企业的最高决策层。
知识产权首席执行官CIPO的主要职责为:
(1)和首席技术执行官、首席生产经营执行官共同构成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经营战略和研究开发战略“三位一体”的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决策智囊团,将知识产权战略贯彻到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中去。
(2)基于公司所确定的经营战略,拟定具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在加强和研发、经营部门密切协作的同时,统管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
(3)为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向决策层提供有用的信息。
当然,CIPO的形式不仅限于设置专职的知识产权首席执行官,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由技术或法律部门的负责人兼任。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的,必须履行前述的三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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