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建立地方财政
自主力红军西征以来,在陕甘宁扩大了纵横数百里的苏区。在陕北方面,由于坚持游击战争的结果,保持了基本的苏区。同时,抗日反卖国贼运动发展到了新的阶段,全国主力红军行将大会合于西北。主观的力量与客观的环境,均有利于大块地发展苏区。在日益开阔的版图上,各个区域行政上和工作上之各种不同的情况和环境,要求各个省区在工作上之创造性、独立性和灵活性。在财政方面,集中央通盘筹划的方式,需要加以变更和改变。尤其是会计上,各省县的收支,完全以中央为枢纽的办法,实不可能。因此,有建立地方财政制度的必要,而一般的省应该成这种地方财政制度之单位。
二、什么是地方财政
所谓地方财政,是以省为单位,在自给原则下,建立各省单独负责的财政制度。就是说,一切地方性的收入,都划归省财政部收入,一切有地方性的支出,概归省财政部支付,省财政部应在中央财政部领导之下,对本省收支负责筹划调剂的完全责任。但财政方针与收支概算,仍须经过中央财政部批准。收支状况,仍须定期报告。在概算范围内如入不敷出,中央仍可予以协助,收入有余,中央仍得指令缴解。
但组织方面,省财政部应健全各科的组织,确实施行会计制度。原设于省政府所在地之国库分库,应改为“某省金库”;各县之金库,应称为“某省金库某县分库”。省库存款概归省财政部之分配,但仍须受中央总库之监督与指挥。在省政府主席团之下,应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全省一切收入与支出。
三、收支的范围
属于地方收入的,有:(1)省属地方武装部队之筹款;(2)地方政府所没收豪绅地主反革命分子的财产;(3)保卫局裁判部没收案犯的金钱、物品及罚款;(4)在地方所募的抗日基金;(5)农工商业的统一累进税(一部分);(6)各机关经费余额的退还款;(7)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有地方性的杂项收入等数种。至于正式红军的筹款、对外的募捐、公债的发行、关税以及特种税收(如盐池的税收等),则归中央收入。如有必须委托地方代收的,仍须照数缴解中央。(www.xing528.com)
属于地方支出的,有:(1)全省苏维埃政府的行政费;(2)全省党团经费;(3)全省政治保卫局经费;(4)全省教育费;(5)省属内务费;(6)省属地方部队的经费;(7)省属机关部队的粮食支出;(8)群众团体(如工会)津贴费;(9)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有地方性的杂项支出等数种。至于中央直属各机关和正式红军的一切经费及各级邮局经费,概归中央支付。如委托地方购买中央各机关和红军所需的粮食,或如邮局经费及其他特种开支,必须委托地方政府代付的,仍由中央照数拨还。
四、省财政部的任务
地方财政建立后,就加重了省财政部的任务。省财政部应统筹全省财政,在概算范围内,保证收支之适合。首先必须确定财政来源与实行财政统一。同时,对于该省范围内特殊的行政区域(如陕北之神府、吴、葭、清、绥等区),在目前应给财政上之独立性。对于各县在财政上应在财政统一的原则下,给以适当的伸缩性。省财部应根据各县环境,在实际可能限度内,给以一定的筹款任务。建立金库制度,调剂各县的一切收入及适当的、有计划的分配。省财政部对于省属各地方部队及游击队,应会同军事部指定其筹款之任务。他们所筹之款项,应按期向省财政部报告,省财部得指令其缴解一部或全部。其留作部队自用者,亦应分别报告转账。各县游击小组之筹款及支付之调剂,应责成县财政部负担之。每月财政收入计划,应经过主席团讨论决定,省委、省苏要将财政问题列为经常议事日程之一。只有提高各方面对财政问题的注意,地方财政的建立,才能获得更大的效果。
关于建立地方财政的详细办法,业已着手起草。各省财政部应立即开始准备,并派人前来中央财政部接受关于建立地方财政的会计训练,务于九月底以前,先后在各省完全实行。
中央财政部部长 林伯渠
一九三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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