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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区中央政府在陕甘宁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时期财政经济史料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颁发土地证(一)为着确定土地所有权,使农民安心耕种自己的土地,努力发展农业生产,特颁发土地证。凡土地斗争没有深入,查田运动没有开展,或查出成分与土地没有最后解决的地区,暂行停发土地证。如某家的土地未登在土地证以内部分的土地,即无权管理。(十)土地证末尾乡苏主席及土地登记员,应负责签名盖章,证明确实。此令西北办事处土地部部长王观澜一九三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中华苏区中央政府在陕甘宁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时期财政经济史料

为颁发土地证

(一)为着确定土地所有权,使农民安心耕种自己的土地,努力发展农业生产,特颁发土地证。

(二)凡已经分配过土地的地区,土地问题一般已经得到了适当的解决,而大多数群众满意者,得颁发土地证。

(三)凡没有分配过土地或土地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而大多数群众亦不满意,甚至要求重分的地区,不得颁发土地证。

(四)颁发土地证,必须与查田运动联系起来。凡土地斗争没有深入,查田运动没有开展,或查出成分与土地没有最后解决的地区,暂行停发土地证。

(五)土地登记,按照土地分配后,以每家所有土地为标准,填写在每家土地证上。如某家的土地未登在土地证以内部分的土地,即无权管理。

(六)登记土地时,须将土地质量数量(即水地川地上中下荒各多少)填写清楚,不得含糊或隐瞒。

(七)颁发土地证,登记土地,要从工作先进而土地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的县区乡村,先着手进行。(www.xing528.com)

(八)登记土地,要发动群众斗争,不是专在房子里填写,要开村群众大会,宣布颁发土地证的意义,并选举三个土地登记员,在乡苏领导之下,进行土地登记工作。

(九)经登记了土地,其土地所有者,完全有出卖出租或雇长工耕种之权(过去有些地方对无法耕种而荒掉土地的群众,要编入生产队的办法是错误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十)土地证末尾乡苏主席及土地登记员,应负责签名盖章,证明确实。

此令

西北办事处土地部部长 王观澜

一九三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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