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五年九月
关于苏维埃选举条例与组织条例的决定
(甲)选举法:
一、苏维埃政府是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是工农兵自己的政权。凡十六岁以上之工农群众,不分性别、教育程度及宗教、种族,一律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二、苏维埃政府剥夺军阀、官僚、豪绅、地主、富农、资本家、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的选举权。
三、工农群众中有患神经病者和违反苏维埃法令被剥夺其公民权利者,均不得参加选举。
四、进行选举时,工人以工厂为单位,农民以农村为单位(三两家的小村可以附近三五村为单位),红军以连为单位,游击队与政治保卫队以队为单位。
五、为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使工农政权巩固,在选举中,按照社会阶层,规定名额比例如下:
1.产业工人每五人选举一代表(产业工人以工厂为单位选举,其家属如系雇工或手工业工人,则同雇工和手工业工人选举,普通的则同贫农在一处选举)。
2.雇工及手工业工人每七人选举一代表(如不作雇工及手工业工人的,其家属都同贫农在一处选举。如以手工业作副业的工人,则同贫农在一处选举)。
3.贫农及中农每二十人选举一代表。
4.自由职业者每二十人选举一代表。
5.城市劳动贫民,除脚夫、手工业工人、苦力工人等每七人选举一代表外,其余自由职业者每二十人选举一代表。
6.红军每连选代表三人(只参加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游击队和政治保卫队等二十人选一代表(参加县苏代表大会以及省苏代表大会)。
六、乡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该乡所属之农村和工厂直接所选出之代表出席(市苏代表大会以后另行规定;区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该区所属各乡选出之代表出席;县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该县所属之各区代表中选出之代表,该县游击队和政治保卫队所选出之代表出席;省苏维埃代表大会,由各县代表中选出之代表,红军中直接选举出之代表和附近白区革命群众中选出之代表出席)。
七、各级苏维埃代表人数规定如左(下):
1.省苏维埃代表人数规定为二百五十人至三百人。
2.县苏维埃代表一百五十人至二百一十人,区苏维埃代表为七十人至一百一十人,乡苏维埃代表由当地选民选出之代表全体参加,人数不能规定。
八、红军只进行初选,其代表只出席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游击队和政治保卫队初选之代表即出席县苏维埃代表大会,以后出席省苏维埃代表大会之办法与工农群众之代表相同。
九、代表的任期,乡苏、市苏、区苏以半年为限,县苏以一年为限,省苏以一年半为限。各级苏维埃代表,都有连选连任之权。
十、在两次之间,代表有不能满足选民意志者,得由选民三分之一提议,经过半数以上的同意,由代表会议通过,即可撤回另选。
(乙)苏维埃组织条例:
一、乡苏维埃
A.乡苏维埃代表大会
(一)乡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一乡最高政权机关。
(二)乡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该乡所属各村所选之代表组织之。
(三)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人数不规定,由该乡各村选民选出之代表全数参加。
(四)乡苏维埃代表大会,每半年由乡苏执行委员会召集一次。如遇特别情形不能按期召集,得延期召集之。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五)乡苏代表大会讨论乡苏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改选乡苏执行委员,接受上级苏维埃的指示,颁布决议和法令。
B.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一)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是乡苏维埃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最高政权机关。
(二)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由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之,其名额规定为九人至十五人。
(三)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每月由乡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召集一次,遇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四)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对乡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做工作报告,接受上级苏维埃的指示,并颁布决议和法令。
C.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一)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乡苏维埃执委会闭幕期间最高政权机关并日常行政机关。
(二)乡苏执委会主席团由乡苏执委会选举之,其名额为三人至五人,选正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
(三)乡苏执委会主席团,接受乡苏执委会及上级苏维埃的指示,颁布决议和法令,对乡苏执委会及上级苏维埃负责做工作报告。
D.乡苏维埃各部
(一)乡苏维埃各部委员会为乡苏维埃分工执行工作的各机关。
(二)乡苏维埃比较经常的各部委员会的主席,由乡苏主席团各人分任之。临时性质的各部委员会的主席,由主席团委任之。
(三)乡苏维埃各部委员会的数目,由乡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及上级苏维埃的指示,因需要随时增加之。
(四)就目前需要,现在应有的各部为:
劳 动 部 土 地 部
工农检查部 教 育 部
优 红 部 卫 生 部
社会救济部 粮 食 部
二、区苏维埃
A.区苏维埃代表大会
(一)区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一区最高政权机关。
(二)区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该区所属各乡所选之代表组织之。
(三)区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人数规定为自七十人至一百一十八人。
(四)区苏维埃代表大会,每半年由区苏执行委员会召集一次。如遇特别情形不能按期召集,得延期召集之。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五)区苏代表大会,讨论区苏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改选区苏执行委员及颁布决议和法令,接受上级苏维埃的指示。
B.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一)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是区苏维埃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最高政权机关。
(二)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由区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之,其名额规定为自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
(三)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每一月由区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召集一次,遇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四)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对区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做工作报告,接受上级苏维埃的指示,并颁布决议和法令。
C.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一)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闭幕期间最高政权机关并日常行政机关。
(二)区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区苏执行委员会选举之,其名额为七人至九人,选正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
(三)区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接受区苏执委会及上级苏维埃的指示,颁布决议和法令,对区苏执委会及上级苏维埃负责做工作报告。(www.xing528.com)
D.区苏维埃各部
(一)区苏维埃各部委员会,为区苏维埃分工执行工作的各机关。
(二)区苏维埃各部委员会的主席,由区苏主席团各人分任之。
(三)区苏维埃各部委员会的数目,由区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及上级苏维埃的指示,因需要随时增加之。
(四)就目前需要,现在应有的各部为:
劳 动 部 土 地 部
工农检查部 教 育 部
粮 食 部 财 政 部
军 事 部 优 红 部
三、县苏维埃
A.县苏维埃代表大会
(一)县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一县最高政权机关。
(二)县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该县所属之各区代表中选出之代表,该县游击队和政治保卫队所选出之代表组织之。
(三)县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人数规定为一百五十人至二百一十人。
(四)县苏维埃代表大会,每一年由县苏执行委员会召集一次。如遇特别情形,不能按期召集,得延期召集之。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五)县苏代表大会,讨论县苏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改选县苏执行委员,接受上级苏维埃的指示,颁布决议和法令。
B.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一)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是县苏维埃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最高政权机关。
(二)县苏维埃执行委员,由县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之,其名额规定为三十一人至三十七人。
(三)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每一月由县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召集一次,遇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四)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对县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做工作报告,接受上级苏维埃的指示,并颁布决议和法令。
C.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一)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闭幕期间最高政权机关并日常行政机关。
(二)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县苏执行委员会选举之,其名额为九人至十一人,选正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
(三)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接受县苏执行委员会及上级苏维埃的指示,颁布决议和法令,对县苏执行委员会及上级苏维埃负责做工作报告。
D.县苏维埃各部
(一)县苏维埃各部委员会,为县苏维埃分工执行工作的各机关。
(二)县苏维埃各部委员会的主席,由县苏主席团各人分任之。
(三)县苏维埃各部委员会的数目,因需要随时增加之。
(四)就目前需要,现在应有的各部为:
劳 动 部 土 地 部
教 育 部 工农检查部
粮 食 部 财 政 部
内 务 部 军 事 部
裁 判 部 国民经济部
(五)县苏各部除接受县苏主席团的指示外,同时还要接受上级苏维埃该部的指示。
四、省苏维埃
A.省苏维埃代表大会
(一)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一省最高政权机关。
(二)省苏维埃代表大会,由该省所属之各县苏维埃代表中选出之代表,各特区直属市直属区苏维埃代表中选出之代表,红军中直接选出之代表,及附近白区革命群众中选出之代表组织之。
(三)省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人数,规定二百五十人至三百人。
(四)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每一年半由省苏执行委员会召集一次。如遇特别情形,不能按期召集,得延期召集之。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五)省苏代表大会,讨论省苏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改选省苏执行委员,颁布决议和法令。
B.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一)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是省苏维埃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最高政权机关。
(二)省苏维埃执行委员,由省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之,其名额规定为五十一人至五十七人。
(三)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每一季度由省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召集一次。如遇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四)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对省苏维埃代表大会负责做工作报告,并颁布决议和法令。
C.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
(一)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省苏执行委员会闭幕期间最高政权机关。
(二)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省苏执行委员会选举之,其名额为十五人至十七人,选正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
(三)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接受省苏执行委员会的指示,颁布决议和法令,对省苏执行委员会及上级苏维埃负责做工作报告。
D.省苏维埃各部
(一)省苏维埃各部委员会,为省苏维埃分工执行工作的各机关。
(二)省苏维埃各部委员会的主席,由省苏维埃主席团各人分任之。
(三)省苏维埃各部委员会,因需要随时增加,就目前需要,现在应有的各部为:
劳 动 部 土 地 部
教 育 部 粮 食 部
国民经济部 工农检查部
财 政 部 军 事 部
内 务 部 裁 判 部
(四)各部委员会的人数,因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之。
(五)为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活动,设立政治保卫局,在各县设保卫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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