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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营销体制改革暂缓:保险中介前沿问题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惯性很大、阻力较大。淡化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归属问题,强化资格管理和执业管理,是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暂缓选择。忽略了对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这也是导致保险业不良口碑、保险营销员地位低下的原因之一。同时,公司以购买团体保险的形式为保险营销员提供福利保障,保费由公司承担,保障以团体保险理赔款的形式给付,不增加营销员额外负担。

寿险营销体制改革暂缓:保险中介前沿问题研究成果

保险营销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惯性很大、阻力较大。员工制改革涉及保险公司利益和社会稳定问题,如果将300多万营销员转为正式员工,会增大保险公司的成本支出;而如果选取优秀营销员转为在编员工,会分流大批业务能力一般的营销员,会危及社会稳定,推行阻力大;产销分离需要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成熟为前提,决定了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过程漫长。淡化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归属问题,强化资格管理和执业管理,是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的暂缓选择。

1. 提高营销员进入门槛和福利水平,并加强培训

保险营销培训是一项涉及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税收社会保障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心理学以及社交礼仪等多学科的专业性工作。许多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培训大多是进行简单的洗脑式灌输,让营销员学会以满腔热情面对客户的拒绝,坚信拒绝是成功的开始。忽略了对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这也是导致保险业不良口碑、保险营销员地位低下的原因之一。如果只得到简单的销售技巧培训,营销员无论做多久都只是简单的“接触、说明、促成” 流程,缺乏专业功力,解决不了人们在保障和理财方面的疑难杂症,难以赢得客户信任,知名度不高,业务拓展困难。培训是队伍建设的基础,有什么样的培训就会有什么样的队伍。保险公司在提高营销员进入门槛的同时,还应提高培训力度,注重对专业素质和服务品质的培训,特别要提醒营销员售后服务的重要性[7],并推动培训计划和职业规划的完善,保持培训的持续性。针对不同职级实行不同级别培训,实现营销员和保险公司的协同发展。汇丰银行2011年拜访了全球400家机构投资者后了解到,“在投资者眼里,中国公司只是简单地通过增加营销员数量来提高新业务价值及保费,而不重视对营销员进行系统化的培训”。据笔者对一些保险公司的调查,发现他们不愿在营销员培训上下实质性工夫,理由是担心营销员跳槽,使其培训成本沉没,“给竞争对手做嫁衣”。只是进行简单的销售技巧培训,甚至为提高营销业绩而故意误训。例如,一些寿险公司担心消费者避讳保险,阻碍营销进展,误训营销员在销售投资联结保险时说成是基金,对保险字眼只字不提,更不要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保险营销员没有底薪、没有社保、所获得的保费佣金全额纳税等问题使得这个职业的吸引力越来越低。保险属技术性较高的知识密集型行业,不宜搞人海战术。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太乐观的情况下,营销员队伍的过快增长,可能加剧或暴露保险营销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带来的问题,例如营销员缺乏社会保障、归属感不强、收入偏低、流动性大等。而外部经营环境不理想可能引发更多更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从事涉嫌传销或者非法集资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只有通过高素质营销员的经营和沟通,才能建立起忠诚的客户群体,提供与市场相匹配的服务。保险营销员留存率存在着“二八定律”,找对了20%的人,可使留存率达到80%。寿险公司应摈弃大进大出的粗放招募模式,设立规范的展业标准,把好进入关,遵循品质优先、严格甄选的原则,避免信用状况不佳、综合素质较低者进入。卢卡斯(1988)人力资本模型强调,每一个生产者都得益于人力资本的平均水平而非人力资本总量。建议寿险公司采取差异化增员策略,提高绩优营销员占比,注重营销员素质和人均产能的提高;借鉴保险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专业化市场区隔经验,培养营销员为不同工作背景、不同年龄层次的客户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例如,日本索尼人寿专属代理人数量为行业均值的73%,独立代理人数量为行业均值的66%,新单保费却为行业均值的243%,人均产能为行业的300%多。其代理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顾问式服务,量身定制个性化保单,不但带来大量新单保费,也使保单继续率高达96%。由于产能高,70%的代理人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美国德法集团人次流失率为14‰,《财富》曾经评论说:“德法集团在招聘新业务员时表现出的小心谨慎,不亚于一个人在选择结婚对象时的挑挑拣拣。”

在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淡薄的文化背景下,展业具有难度,而最近几年寿险营销员人均佣金收入水平处于下滑趋势,降低了保险营销员职业的吸引力,导致增员难,在“逆向选择”规律下,导致寿险营销员素质普遍不高。提高进入门槛后,营销员福利待遇应相应提高。例如,友邦保险公司完善了保险营销员福利保障制度,对于服务年资越长或级别越高的营销员,其可获得的福利计划额度相应越高、保障项目也更多,有效提升了保险营销员的稳定性和对公司的忠诚度。同时,公司以购买团体保险的形式为保险营销员提供福利保障,保费由公司承担,保障以团体保险理赔款的形式给付,不增加营销员额外负担。(www.xing528.com)

2. 改进“虎头蛇尾”的佣金发放机制

“虎头蛇尾”的佣金发放体制具有“注重短期利益”诱导暗示性,造成营销员为追求佣金最大化,不择手段促成新单,忽视业务质量和后续服务。2009年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限制了寿险公司抗辩年限;“明确解释免责条款”的约束,增加了寿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监督成本。有必要降低前期佣金支付比例,延长后续佣金发放年限,制订发放业绩奖金的比率标准,将佣金与客户投诉率、继续率等指标挂钩,以提升营销员在保单存续期间对保单持有人的服务水平。Cummins和Doherty(2006)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虽然固定比例佣金、利润、保单持续性挂钩的或有佣金均来自保费,但或有佣金与保险人、保险中介利益紧密相关,会提高保险公司对承保风险的信任,避免承保过程中“对胜利者的诅咒”现象,并可实现有效竞争。

3. 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

“金字塔式”多层级的增员利益机制和组织管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寿险经营模式的粗放性。寿险公司根据增员关系远近,确定营销团队管理架构和层级关系,在所辖团队业绩提成奖的激励下,高层级营销员管理动力主要是冲业绩和增员。建议逐步压缩营销团队组织层级,朝扁平化运作模式靠拢。实行重质量而非血缘的考核机制,对各级主管的考核指标主要为人均产能和留存率,不再局限于团队业绩与增员;建立从下而上的监督、评估体系,加强培训及辅导,把下级对上级主管的行为、管理能力等各方面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指标,保证各级业务主管在组织发展中履行应尽的培训、辅导职责,加大违规营销员直接主管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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