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6-4所示:表6-4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上述分类描述性统计结果看出,中资寿险公司营销员规模高于外(合)资寿险公司,与原假设一致,但是营销员占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占比低于外(合)资寿险公司。整体上,中资寿险公司与外(合)资寿险公司描述性统计结果存在显著差异,对其进行分类检验具有必要性。
各主要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6-4所示:
表6-4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www.xing528.com)
从上述分类描述性统计结果看出,中资寿险公司营销员规模高于外(合)资寿险公司,与原假设一致,但是营销员占比、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占比低于外(合)资寿险公司。说明外(合)资寿险公司比较注重营销员素质和功能,在营销员方面的支出也较高;中资寿险公司产品集中度高于外(合)资寿险公司,一方面是因为其产品大多高度集中于新型寿险,最高者达99.1%,另一方面是因为本章将友邦保险在中国各个分公司作为个体进行统计,而占外资寿险市场份额较大的友邦保险产品集中在传统寿险上,集中度在30%左右,远低于中资寿险公司;外(合)资寿险公司的ROA整体上优于中资寿险公司;给付率均值远低于赔付率均值,甚至低于退保率均值。这是因为新型寿险保障程度低,死伤医疗给付低于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的赔款支出,再加上具有返还性的新型寿险期限较长,尚未达到给付高峰,中资寿险公司赔付率和给付率平均水平显著低于外(合)资寿险公司,退保率略高于外(合)资寿险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外(合)资寿险公司理赔服务的社会认可度较高;外(合)资寿险公司综合费用率较高,这与水土不服,经营范围集中在东中部和高端客户,展业机构少,导致经营成本无法有效分摊;中资寿险公司的规模平均值均大于外(合)资寿险公司,公司经营年限和资产负债率小于外(合)资寿险公司。整体上,中资寿险公司与外(合)资寿险公司描述性统计结果存在显著差异,对其进行分类检验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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