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美国友邦将寿险个人代理机制引入内地,随着保险的发展,国内进一步出现了财产保险个人营销员。个人保险代理制构成保险营销的主渠道,是寿险销售的主力军。营销员在我国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 引入期(1992~1995年)
1992年,我国保险市场迈出对外开放的第一步,批准友邦在上海经营保险业务,将个人代理制这一行销方式引入国内。同年11月,友邦保险培训的第一批寿险代理人上街展业,引发营销理念的剧烈变革。运作方式是由个人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保险公司授权给代理人为其代理销售保险业务,同时支付给代理人相应代理手续费。这一在按劳取酬基础之上制定的佣金管理机制,加快了各行业人才进入保险业的步伐。从此,保险代理制度迅速为国内寿险业广泛采用。1994年,平安在国内各保险公司中首先开展了个人寿险营销业务,推出“平安保险”、“少儿终身保险”等个人寿险产品。1994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上海进行寿险营销试点,在上海分公司挑选了50人开展上门推销试点;随后,各家寿险公司都设立了销售部门,组织代理人营销队伍,大力推广代理人制度。太平洋保险公司于1995年开始采用个人寿险营销方式。1996年6月,中保人寿在上海召开全国营销工作会,推广上海试点的成功经验。
2. 高速发展期(1996~1998年)
根据1995年出台的我国第一部《保险法》,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寿险分业经营,其中人身保险业务归属于新成立的中国人寿。此外,在原有三家中资保险公司基础上,新批准成立两家全国性的中资寿险公司,即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这几家寿险公司纷纷采用了个人代理人制营销模式,通过代理人展业和客户拜访,使寿险营销在短期内迅猛发展。自1996年以来,中国寿险保费收入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主要贡献来自于个人代理制营销。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首次超过同期产险保费收入,在总保费收入中占比稳步上升。到1998年底,全国营销机构3221家,寿险代理人40万人,个人代理制保费收入326亿元,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42.47%。(www.xing528.com)
3. 稳定发展期(1999~2001年)
个人代理制与寿险业发展是相伴相随的。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央行连续6次降息,给寿险业带来巨大利差损,促使管理层对寿险的发展历程进行反思,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调整,营销员增长速度有所减缓。1999年以来,在个人代理制基础上,专业代理公司、经纪公司、银行保险以及网络保险等模式相继出现。2000年,由于新型寿险的全面推广,寿险业的发展逐渐走出由于利率降低而带来的低谷,与之相对应,个人代理人数量稳步增长。这一时期,各公司由于发展战略不同,个人营销发展状况也有所不同。例如,友邦对代理人的发展做出了相应调整,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打实基础,并提高个人代理人素质。随着大量合资寿险公司及中资寿险公司分公司的设立,个人代理人制营销模式在我国有了长足的发展。
4. 发展瓶颈期(2002年至今)
个人代理制经历了多年快速发展后,由于保险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力导致营销体制较乱,客观上积累了很多矛盾。保险业发展比较粗放,在业务发展上普遍实行“人海战术”,存在营销队伍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等问题。陷入渠道不畅、增员困难、留员困难、产能下降的怪圈。营销员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不能享受员工制的福利和津贴,缺乏归属感,却要遵守寿险公司的考勤和管理。营销员佣金收入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为提高收入,难免只关注短期利益,误导甚至诱骗消费者投保,导致客户对保险误解甚至排斥,进而使保险业社会公信力不高。寿险营销管理关系不顺的状况,降低了人们对保险的认同度和有效需求,既不能满足消费者对保险的实际需要,也阻碍了保险业社会竞争力的提高。劳动人口增速放缓、人口红利下降,营销员佣金收入竞争力下降,营销员队伍发展呈现放缓态势,增员困难成行业难题。2010年,保险营销员人均年佣金收入17252元,同比减少2384元。中国寿险业龙头老大中国人寿2010年营销员数量负增长9%,2011年负增长2.97%。保险营销员的大量流失、社会地位低下等诸多问题表明个人代理制已经进入“瓶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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