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心理分析服务于犯罪案件侦查,以侦破案件为目的,而案件的构成包括时间、地点、人、事、物五个要素,犯罪现场心理分析也应从这五个要素展开。
(一)与案件有关的时间分析
1.分析判断作案时间。作案时间主要包括发案时间和作案持续时间两个方面。一些案件由于发现延迟、被害人记忆不清等原因,作案时间无法准确认定。这时,就需要在全面、细致勘查现场和调查询问的基础上进行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作案持续时间的判断有助于确定犯罪人离开犯罪现场的时间和当时的行为状态等,一般根据犯罪行为过程所需要的持续时间和当事人描述等综合分析确定。
2.由已知作案时间开展的犯罪现场心理分析。任何人实施犯罪行为都离不开作案时间,时间一般说来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少数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犯罪具有特殊性,也就是说,犯罪人在特定的时间内只能从事某一特定的犯罪行为。作案时间作为犯罪行为的时间载体,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印证案件的其他构成要素并反映犯罪人的行为心理特征。
3.心理缉捕术——“前摄策略”。犯罪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犯罪人的心理活动会在犯罪实施阶段形成的特定心理基础上发生一定的规律性变化,对此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利用,有利于采取正确的侦查策略,实施侦查和抓捕,即所谓的心理缉捕术。心理缉捕术被美国警方称为“前摄策略”,即心理学记忆的前摄抑制(干预),是指利用先前的犯罪记忆对后续心理的干扰而采取的侦查策略。侦查人员在案发后捕获犯罪人前,针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记忆对其情绪和行为的影响,分析其案后心理及行为,确定其隐藏地点、逃跑方向或反侦查方式,并运用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通过主动性的语言或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向犯罪人发出一定的信息,作用于其心理,以逼其就范。这些策略的采取都是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对犯罪人犯罪后的心理变化准确把握的基础上,采取恰当的时机而进行的。
(二)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分析
1.对作案地点的分析。在一些案件中,首先发现的犯罪现场并不是第一现场,而是其他关联现场,这时,运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可以帮助寻找侦查人员第一现场,从而打开案件侦查的突破口。
2.根据作案地点而开展的犯罪现场心理分析。在某一类型的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经常是经过事先反复斟酌选择的,地点的选择体现了犯罪人的社会阅历、思维方式、犯罪经历和其具备的作案条件等。对作案地点环境特征的全面把握有助于分析和刻画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生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此外,对系列犯罪地点选择进行的心理分析有助于认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定势,犯罪人实施犯罪一旦得逞,原先的犯罪手段和方法就会得到强化,以致当其再一次犯罪的时候,仍然采取自己熟悉的方式。对作案地点的选择突出表现出这一特征,连续作案的犯罪人往往选择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相似的地点实施同一类型的犯罪。
(三)与案件有关的人心理分析
1.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对犯罪人进行心理分析、刻画犯罪人是犯罪现场心理分析的核心问题。通常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1)犯罪人的作案动机。犯罪动机反映出犯罪人由于某种生理或心理因素,而产生的与周围环境之间某种内心的不平衡状态。分析犯罪动机要综合包括现场条件、现场增减物品、现场人体行为痕迹、现场工具痕迹、被害人背景信息、旁证的印象痕迹等各种现场信息。犯罪动机的分析主要包括:分析动机指向类型;分析作案动机的自发性与诱发性;分析作案动机的具体性与泛化性;分析作案动机的直接性与间接性;分析动机冲突和动机的动态分析。
(2)犯罪人知情特征。判断犯罪人是否为被害人的熟人,可以使侦查范围缩小,具有很大的实际意义。知情人作案一般具有选择作案时间恰当、选择作案地点合理、选择作案目标准确、实施犯罪的行为过程中体现出熟人的行为痕迹的特点。此外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特别要注意一些职业犯罪人,有时为了实施重大犯罪可能进行长期的“踩点”以了解情况,使得整个作案过程看起来如同熟人作案。
(3)犯罪人的基本特征。这方面包括实施犯罪人数、性别、年龄、身高和体貌特征等。
(4)犯罪人的生活及行为特征和职业技能特征。在犯罪现场心理分析中,对犯罪人生活及行为特征的分析多从犯罪现场遗留及缺失物品、作案工具和作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手段、方式方法、技能、技巧等方面来判断。在犯罪现场仔细观察,从犯罪人遗留的物品、痕迹和活动方式中,认真寻找其所从事职业的特征,常常对侦破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
(5)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犯罪人的心理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分析犯罪人的智力、能力和认知水平。犯罪人的作案过程,同时也是犯罪人接受犯罪现场环境的刺激,产生认知继而作出反应的过程。其认知能力及智力水平对其犯罪行为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并体现在犯罪现场,形成独特的心理痕迹。能力的差异直接影响犯罪人犯罪的方式、手段及类型。实施偷盗行为需要眼好、手快、反应灵活,故偷窃惯犯一般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敏捷的思维能力、迅速的行为能力。不同能力的犯罪人在犯罪方式、手段、类型的选择上会表现出更为明显的不同。
第二,分析犯罪人的兴趣、爱好。对犯罪现场所遗留的有关犯罪人兴趣与爱好的心理痕迹进行分析,可以帮助侦查人员了解犯罪人的兴趣与爱好,有助于摸底排查,缩小侦查范围。一个人的兴趣与爱好往往能够反映在现场遗留的心理痕迹中。
第三,分析犯罪人的气质特点。气质是表现在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灵活性和稳定性方面的特征,表明个体活动的动态特点。由于气质类型的不同,人的活动方式也有很大差异。研究表明,由于气质类型的不同,犯罪人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方式也不相同,气质类型常常影响到犯罪的类型。(www.xing528.com)
第四,分析犯罪人的性格特征。由于个体本身的差异和生活环境的不同,不同的人会形成不同的生活习惯和性格特征。由于性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独特性,犯罪人在作案中常常不以其意志为转移地表现出其独有的性格特征,该性格特征主要表现在犯罪人较为稳定的行为中。
(6)犯罪人的违法犯罪经历特征。这方面的特征一般通过动作的技能水平来分析。人的技能水平不同,对某一活动完成的熟悉程度及质量也不同。技能是通过练习而不断提高的。犯罪经历不同,对犯罪活动的实践和技能表现水平也不同。据此,可以推测犯罪人的经验和经历。
2.被害人的背景分析。被害人的背景有时能作为诱发犯罪人产生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因素。犯罪案件中,存在不少由于被害人的某些背景情况而激起犯罪人的犯罪意向、动机或给犯罪人以可乘之机的情况。因此,加强对被害人背景的调查分析,探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可以使我们更客观地分析案情,更全面、更准确地收集犯罪证据与线索,帮助甄别假案,确定案件性质并推断犯罪人具备的条件,提高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和案件侦破的效率。
被害人的背景情况十分复杂,具体包括以下因素:①刑事被害人的年龄、性格、体貌及心理特征;②被害人的品格、生活态度、兴趣、爱好等;③被害人的财物保管及债务情况;④被害人的交往关系,包括亲朋好友、恋爱对象,以及不正常的社会关系,如狱友、赌友等;⑤被害人的身体状况、生理缺陷、精神疾病等;⑥被害人的生活习惯、工作或职业性质;⑦被害人的行为表现,包括有无违法犯罪行为;⑧被害人因何故在犯罪现场,以及案发前后的行为表现;⑨被害人的家庭成员情况,主要是指家庭成员的自身因素及与外界的联系;⑩被害人居住、生活、工作的环境条件及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等。
(四)与案件有关的事件分析
1.真假案件的识别。某些人由于某种特殊的利益关系、心理认知,或者为了掩饰自己的过错甚至罪行,谎报假案,或故意制造虚假的犯罪现场。而假案的“犯罪现场”必定隐含各种物质痕迹、行为痕迹等现场状态上的矛盾,这时就需要进行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判断现场信息的一致性关系,以识别假案。
2.作案过程。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外化的结果,分析犯罪人心理重要的一步便是进行犯罪现场重建,虚拟再现犯罪行为的整个实施过程,从犯罪行为分析其犯罪心理。从犯罪手段可以分析犯罪人的某些行为习惯,许多惯犯的犯罪手段一经形成及定型就很难改变。在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过程中,也只有将犯罪行为再现出来,才能根据行为形成和发展心理规律;从犯罪行为分析其日常生活的行为特征、心理活动和心理特征,准确地刻画犯罪人。对作案过程中行为因素的掌握和分析是犯罪现场心理痕迹分析的关键。
3.当事人及旁证的印象痕迹。印象痕迹是指对有关犯罪事实、犯罪物证的记忆痕迹,既包括对犯罪人的体貌、言语、行为过程的感知和记忆,也包括对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状况如火光、声响、气味以及已消失的实物痕迹的感知和记忆。印象痕迹同样能反映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也是犯罪心理痕迹的一种形式。
4.反常事件。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及知情人有时会提出一些曾经令自己觉得反常或奇怪的事件,尽管这些事件可能一时难以和案件明显联系起来,但仍需要侦查人员将此反常事件纳入犯罪现场分析信息系统中,以备在案件进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能得到利用与分析。
(五)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分析
1.从犯罪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作案材料、工作证件、衣服鞋帽等物品的特点来分析犯罪心理痕迹。作案工具痕迹是犯罪工具在现场造成的痕迹,包括用凶器砍、刺、划留下的痕迹和枪弹、爆炸物品留下的痕迹等。犯罪人在选择作案工具时也具有一定的心理学意义,棍棒和斧子需要力量、匕首需要灵活性和准确性、绳索需要时机、枪支则需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交往条件等,对于某些职业犯罪人来说,作案工具的选择应用形成既定型也可能有一个反复的过程。从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材料衣服、鞋帽等可分析犯罪人的职业特点、生活习惯、作案动机及当时的心理状态等。从案发现场遗留的工具痕迹等反映犯罪人破坏方式的有形痕迹可以推断犯罪人的作案习惯,从工具痕迹的数量、遗留部位、破坏程度还可以推断犯罪人的作案熟练程度以及是激情作案还是预谋作案,可以根据侵害目标推断犯罪人与受害人的熟悉程度以及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
2.从作案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手段、方式、方法、技能、技巧,进行心理痕迹分析判断。犯罪人在作案时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常常要使用一定的犯罪工具,而这种工具的使用必然会在现场留下一定的痕迹,表现为一定的犯罪手段和技能。通过对其犯罪手段和技能的分析,能得出犯罪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方式、犯罪时的情绪、犯罪人的职业特长、犯罪人的个性等心理痕迹。
3.从犯罪现场被犯罪人侵犯的客体种类、体积重量等可以进行犯罪人心理分析。
4.抓住犯罪人目标选择的需求心理,判断其是本地人还是流窜犯。流窜犯罪人一般只拿金钱饰品等有价值的东西,而本地犯罪人作案连较小价值的东西也不会放过。
5.从犯罪人遗留在现场物品的产地、销售、使用范围可分析其心理痕迹进而判断犯罪人的工作、生活情况。
6.从犯罪现场所遗留的人体行为痕迹分析其心理痕迹。人体行为痕迹是犯罪现场能够反映心理痕迹的手印、皮纹、气味、足迹、步伐、血迹分布、体液、粪便遗留等犯罪人作案时身体所造成的痕迹。这些痕迹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不仅能够反映作案人的某些生理特征,而且能反映犯罪人当时一定的心理状态。通过遗留时作用力的大与小、生与疏,以及客观反映有与无、多与少、先与后等现象的研究,分析其心理痕迹进而推断犯罪人的特点。
7.现场增减物品。现场增减物品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遗留的能够反映现场心理痕迹的犯罪工具及其他物品,以及犯罪现场各种能够反映现场心理痕迹的被盗物品和被损害的物品。如果现场遗留的工具和物品不是一件而是多件,分布面广,本应带走的也遗留在现场,作案盲目性大,痕迹混乱,这反映出犯罪人作案时内心恐慌、情绪紧张,可能是没有经验的初犯或偶犯,或不知情、不了解现场情况的人所为。反之,现场遗留物少,侵害目标准确,痕迹轻微,则说明犯罪人作案时心理状态沉着、平稳,动作熟练,可能是有作案经验的惯犯,或是知情人、内部人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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