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及其犯罪活动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在案件未侦破以前,却是隐蔽的,必须通过刑事侦查人员的认知过程,才能揭露和证实隐蔽的犯罪人和犯罪事实。因此,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认知活动极为重要。
人的认知是通过感知、记忆、想象、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对客观事物由表面现象到本质规律的主观能动的反映过程。侦查过程也是一种认知过程,这种认知过程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观察
观察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比较持久的知觉过程,是知觉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观察过程中始终都有思维参加,所以也叫思维知觉。观察能力就是人对外界事物的感知能力。观察对侦查人员特别重要,这种重要性体现在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在进行现场勘查时,要对现场的方位、案犯进入现场的路线、现场是否被破坏或伪装、现场各种物体的方位、遗留物品、尸体、血迹、足迹、凶器、指纹、犯罪痕迹等进行仔细观察;在对犯罪痕迹、物品进行鉴定和检验的过程中要细心观察;在调查询问中,对于被害人、证人、知情人等的态度,以及回答问题时的神态表情,要进行观察;在跟踪守候、巡逻盘查、辨认时,对于跟踪、辨认对象的体貌特征,要进行观察;在搜查工作中,对于被搜查人可能藏匿的地点及体貌特征、犯罪证据、赃款、赃物隐藏的地点等,要进行观察;在拘留、逮捕犯罪人时,对于周围环境、犯罪人的体貌特征等,要进行观察。
侦查人员的观察,主要是通过自己的眼、耳、鼻、舌、身等各种感觉器官直接感知被观察对象的各种特点,同时也借助各种仪器和其他技术手段扩大和延伸自己的观察力,但最终还是离不开自己的感觉器官的直接观察(如对检测、化验结果的观察)。
目的明确的观察是良好的观察效果的前提;有计划、有系统地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全面、细致、客观、准确的观察是良好的观察效果的必要条件;侦查人员丰富的经验和知识是良好的观察效果的保障。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高度集中的注意力与敏锐、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观察,是侦查工作的重要认识过程。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注意力的分散和观察的失误,将使案件的侦查工作走上弯路甚至失败。
(二)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注意
侦查活动是由许多环节组成的十分紧迫而细心的工作,在某一个环节上出现认知的疏忽或错误,都会使侦查工作走上弯路而贻误侦查的有利时机,造成工作的困难或失败。因此,侦查人员在每一个侦查环节上都必须保持认知过程的完整与准确。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是认知过程的开始,要保持认知过程的完整与准确,首先要从注意开始。侦查人员在侦查,不论是现场勘查、各种痕迹与物证的提取、检验与科学鉴定,还是进行巡逻盘查、追缉堵截、跟踪守候、辨认、搜查、执行拘留、逮捕、审讯等各项侦查活动,都离不开侦查人员的高度集中的注意力。所谓注意力的高度集中,就是把感知、记忆、思维、想象等心理活动有意识地贯注于与侦查目的和对象有关的事物上面,把其他与侦查目的、对象无关的事物排除在注意的范围之外。同时,根据侦查目的和任务的需要,有时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如跟踪守候、巡逻盘查等活动)将注意保持在某一侦查对象或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此时注意分散,就可能造成侦查的某个环节或全盘失误。在某些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还要根据侦查目的的需要,将注意进行合理分配与转移。在巡逻盘查、跟踪守候、搜查等侦查活动中,需要将注意进行合理分配,将注意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当某一项侦查任务完成后,又能根据新的侦查任务的需要,及时将注意转移到新的注意对象身上。侦查人员在必要的时候,要自觉进行自我心理调控,以使自己的注意力高度集中,有意识地排除头脑中与注意对象无关的事物的干扰。(www.xing528.com)
(三)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记忆
记忆是人脑对于过去经验的反映。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由于注意的高度集中,观察目的的明确,对于有关案件的有意识记忆会表现出高度的敏捷性和准确性。侦查人员的准确记忆在侦破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是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正确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推理与判断的前提。侦查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情节、证据、犯罪人的体貌特征、个性特点等准确记忆。在侦查活动中发生记忆差错,就会导致侦查工作的失误甚至失败。
侦查人员头脑中储存的已侦破各种案件的记忆,对于正在进行的侦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犯罪人的作案手段有着共同的特点和相似的规律,侦查人员头脑中储存的过去侦破案件的经验,常常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相似案件的侦破具有启发作用。
(四)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联想
联想是想象的一种形式,是从一事物的经验想到另一事物经验的认知过程。联想的类型有类似联想、接近联想、对比联想、因果关系联想。任何事物都与多种事物相联系,这种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属性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就会产生联想。联想是人认识客观事物主观能动性的表现。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联想,称为侦查联想。侦查联想是对案件进行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推理与判断、提出侦查假设的重要心理过程。
(五)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思维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知过程。它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通过分析与综合、比较和抽象与概括的过程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根据已掌握的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信息,运用概念、推理、判断对案件进行分析、综合、比较等思维过程,提出侦查假设,推动侦破工作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揭露和证实犯罪,确定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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