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型预测法是指根据社会需要和预想目标,从未来回溯到现在,预测实现目标的时间、途径和所需创造的条件等因素的方法。具体方法有因素分析法、指数评估法。
(一)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调查研究、从制约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各个因素中,找出重要的相关因素作为预测因子,测知各预测因子分别具有多大的预测能力,然后根据预测因子所引起作用的大小和变化,预测对象未来犯罪趋势的方法。
因素分析法是实践中比较客观可靠的预测方法。运用因素分析法,关键是要确定制约犯罪心理产生、发展、变化的预测因子及其预测能力。这可以通过对各种因素与犯罪的相关性和相关系数的分析来获得。所谓相关性,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因素彼此相随变动的趋势。数列间的这种相关性可分为三种:正相关、负相关和零相关。正相关是一种数列的增加,同时伴以他种数列的增加;负相关则是一种数列的增加,同时伴以他种数列的减少;零相关是一种数列的增加或减少,不引起他种数列的变化。相关性是通过相关系数来表达的,相关系数就是用以表示两种事物相关程度与方向的适当数量。相关性越大,相关系数越高;反之,则相关系数越低。求得预测因子与犯罪的相关系数,就可以得知预测因子的预测能力,并可以通过分析预测因子的变化来推断未来犯罪的发展变化及趋势。
美国格卢克夫妇所进行的早期违法行为预测和再犯预测研究就是采用的因素分析法。早期违法行为预测是根据儿童六岁以前的生活体验,预测其在11~17岁之间是否有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他们从麻省感化院中选出了11~17岁的500名犯罪少年作为实验组,从波士顿公立学校选出500名年龄、智能、生育环境、人种和宗教背景上与上述500名少年相符的正常少年作为对照组,从其生活历史中选出社会的、心理的、身体的、精神的各方面与犯罪心理形成可能相关的因子共403项,聘请各方面的专家,费时数年进行详细调查。对调查所得的资料,运用统计学上的检定技术,检定各个因子在识别犯罪少年与正常少年之间是否具有显著意义。其研究结果表明,父亲管教严格或不一惯、母亲对少年的监督不适当、父母对少年的性意识不关心、家庭不团结、反抗性强、破坏性大、情绪易变、喜冒险等因素是犯罪少年区别于非犯罪少年显著的特征。他们还认为,违法倾向早在6岁时就可以精确地诊断出来。格卢克夫妇的早期行为预测在受到社会学家肯定的同时,也受到不少批评。
1930年格卢克夫妇发表了《500名犯罪人的经历》一书,用自己独特的方法对假释者的再犯情况作了预测研究。他们使用专门的调查人员,对1919~1920年间由麻省矫治机构所假释的510名男性犯罪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入监前、入监中、假释中及假释后四个阶段中的各种资料,选出犯罪最可能因素共50个。然后运用统计技术,选出与犯罪具有重大关联的8个因素,做再犯预测。这8个因素是:劳动习惯、犯罪的严重性与次数、本次犯罪以前的指控、监禁前的受刑经验、判决前的经济责任、入监时的精神异常性、在监中违反监规纪律的频率与程度、假释期间的犯罪。各因素与犯罪可能性的相关度不一致。前6个因素属于收容前的因素,后2个属于收容后的因素。判决时的再犯预测可以只用前6个因素制成预测表。预测时,按犯人的情况对每项因素打分,然后算出总分,并在最高总分与最低总分之间划出若干等级,就各等级计算犯罪人与假释成败之间的百分比,预测再犯率的大小。根据这种预测法,假释成败的观察期间可长达假释期满后的15年之久。(www.xing528.com)
在因素分析法中,我们不仅可以测知犯罪的未来趋势,而且还可以根据对预测因子相关系数的分析,从预测因子中区分出长期起作用的因素、暂时起作用的因素、强相关因素、一般相关因素、负相关因素和容易控制的因素、难以控制的因素,以及遏制犯罪发生的因素,可以使我们在预测犯罪的过程中,为预测犯罪提供科学依据,抓住重点,争取主动,有效遏制犯罪,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二)指数评估法
指数评估法是指对构成犯罪心理的若干重要因素,分别按照一定的标准评分,然后加以综合,做出总的估量,得出可能犯罪指数,以作为个体犯罪可能性的量的指标。根据所预测的犯罪可能性指数所属的不同区间,以及指数变化的趋势,分别进行统计,从而对某一个体或群体犯罪的可能性及其趋势作出预测。
其中代表性方法是“平均指数递增递减法”。这种方法就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某种犯罪指标的增减情况,来预测下一个时期同一犯罪指标的增减趋势和速度的一种犯罪预测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要掌握预测期前一个时期内的系统的、精确的统计资料,否则无法计算递增递减的平均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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