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型人格异常是人格异常中犯罪率比较高的一种。这类人群极易进行残酷行为的犯罪,历来受到心理学专家、犯罪心理学家的重视。在人格异常的各种类型中,反社会型人格所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同一性质的屡次犯罪以及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犯罪人中,大约有1/3至2/3的人都属于此类型变形人格。该类型人格异常者缺乏道德标准作为行动的准绳,也不能遵守社会道德的约束;缺乏责任感;不能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情感不成熟,自我控制机制有缺陷,自我中心主义,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意志力薄弱,放纵自己任意施为,欲望迫切且永不满足;情感冷漠,不能与正常人和平相处,感觉迟钝,缺乏同情心,对人冷酷无情、刻薄残忍;生活无目的,缺乏社会责任感,行为动机只是为了寻求快乐和刺激。
例如,2010年3月23日早上7点24分,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重大凶杀案,当场死亡3人,送院救治10人,抢救无效后又死亡5人,嫌犯郑某当场被抓。郑某,男,1968年4月30日生,福建南平人,中专毕业,未婚,原为马站社区诊所医生,2009年6月被辞退。案发前无业、无房、未婚。庭审期间,法庭出示了杀人现场的监控录像截图15张,审判长问郑某对此有无异议,郑某表示没有异议,但同时回答没有起因就没有这结果,态度让人难以理解。当提到因恋爱受控、与同事家人不合而蓄意杀人时,被告人郑某对此表示异议,并在公诉人按庭审程序对其犯罪过程进行提问时选择沉默,并拒绝回答相关问题。他称,法庭应先了解其行凶起因,而非先询问行凶过程,这样会使他人对他的行凶造成先入为主的观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郑明生更希望大家把目光集中在他为什么杀人这个问题上。郑某声称,他的所作所为针对的就是两个人,一个是他的老领导,原马站社区医院的院长;另一个是他的第二任女友叶某。“我这么做就是为了引起重视,让社会因为这件事追究背后的原因”,郑某说。
上述案例中的主人公经司法鉴定患有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这种反社会人格极易导致反社会行为,极端的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不过,并非所有的反社会行为者都有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并非精神病,他们只是人格表现超越正常范围,他们虽然智商良好,能自己料理生活,从表面上看也能正常地学习、工作,但不能跟正常人一样用理智驾驭自己的行为并合情合理地处理生活中的日常事务。反社会人格是介于精神病和正常人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并非轻度的精神病或者精神病的早期,所以,反社会型人格者一般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反社会型人格异常的犯罪心理分析
患有反社会型人格异常的求助者一般有一种长期存在的对他人权利的侵犯的冲动,另外,撒谎及欺骗是他们的第二天性。在人格异常中,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进行盗窃犯罪的比较多见。这类人一般在未成年时就有盗窃的品行障碍,并有多次受到处罚的经历。他们积累了盗窃和反侦查的经验,一般不会周密地策划作案。
1.盗窃。反社会人格异常者自私自利、目无法纪,他们在享乐欲望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满足时,就会肆无忌惮地犯罪,包括盗窃。有盗窃恶习的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一般还有其他恶习,如诈骗、抢劫、打架、闹事等。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多数有抢夺与抢劫行为,特别是抢劫。由于他们所具有的人格特点,在抢劫过程中,他们的暴力倾向得以显现,他们甚至会在没有必要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时,还“顺便地”对异性被害人实施强奸、报复和性虐待。
2.勒索犯罪。从敲诈勒索行为自身的特点来说,它对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通过敲诈勒索,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不仅可以实现物质上的满足,而且可以实现心理上的满足,对被害人进行恐吓和捉弄可以给他们带来快乐。
3.诈骗。人格异常者在变形心理求助者中是最有能力实施诈骗犯罪的,尤其是反社会型人格异常和瘾症型人格异常者。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人格中具有的无视社会权威、藐视社会规范,具有中等或以上的智商等这些特征,使他们具备进行诈骗犯罪的品质基础和心理基础。特别是一些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本身就有爱说谎的恶习,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坦然说谎。他们诈骗的动机多数是为了贪图享乐,他们既想过上好的生活,又不愿意付出艰苦的劳动。对他们来说,诈骗是实现他们“理想”生活的一种最佳、最快的手段。
4.系列杀人者。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由于心理与行为异常,极易成为系列杀人者。各种不同的因素,如心理疾病、性挫折、精神分裂、孩童忽略及不良的亲子关系等,均可成为杀人犯罪的原因,但大部分专家认为,系列杀人犯罪者具有反社会人格病态倾向。享乐杀人者对被害者受到的痛苦折磨无动于衷,而且被逮捕后沉醉于闪光灯或大众传播媒体的大幅度报道下。这些充分显示出杀人者反社会的病态心理及缺乏道德观念、缺乏罪责感、缺乏同情心、情感冷漠、冷酷无情等人格特点。Fox Jack(1985)在检视156个涉及675条人命的个案后指出:杀人者有精神妄想症者,大部分表现出社会病态人格倾向,缺乏良心和罪恶感。[2]
2004年10月,笔者在山西某监狱了解到一个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的案例。
王某,男,19岁,汉族,初中文化,未婚,待业。王某的亲生父母均是农民,他还有兄长四人。家庭成员均无精神病史。王某出生后即由养父领养,7岁前由祖母抚育,他的家庭经济状况优越,从小受到溺爱,性格固执、顽皮,喜欢恶作剧。上学后,起初他的成绩在90分以上,但之后不断打架闹事,欺侮小同学,辱骂老师,在课桌上解剖老鼠、麻雀等。小学三年级时,他在放学回家的队伍中公然把生殖器掏出来露在外面。此后,王某的成绩逐年下降,到小学毕业时要依靠补考才能升学。初中一年级时,他因三门功课不及格留级,此后表现更差,最终被勒令退学。王某自此发展到不服家长管教,顶撞、吵闹甚至与父母对打。1981年,王某于14岁时在某儿童医院拟诊为儿童多动症,用镇静剂无效,服用利他灵稍有好转。1981年1月,被送去工读学校就读,但经常借故离校一两个月不返校,直至被捆绑押送回校。1982年7月由家长领回,半年中他多次与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曾被收审。释放后,王某一度剪去长发,表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1984年,王某进工厂学铣工;同年12月开始旷工,招引一些朋友在家中吃喝玩乐,多次聚赌,并结交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虽然多年受祖母无微不至的照料、袒护,却经常打骂祖母。1985年6月5日,王某向张某寻衅闹事,纠集另外两个人用棍棒、皮带毒打张某,致使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同年7月6日中午,王骑自行车撞了蒋某,反称“你挡我路,我打死你”,随即对蒋某拳打脚踢,致使其脑震荡、胸部软组织挫伤,住院20多天。同年10月24日晚,某矿务局司机张某某因行车与他人发生纠纷,王某不问缘由便对张某某进行谩骂、毒打。同日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
根据上述案例,分析结合诊断标准:首先,王某在18岁前有品行障碍,符合3项以上的诊断标准,王某符合诊断标准的第4、6、9、11、12项;其次,在成人诊断标准下,18岁的王某符合诊断标准的第7、8、9项。因此,诊断王某为反社会型人格异常者。
(三)反社会人格异常者的童年
普遍认为,犯罪行为和其他行为障碍产生的根源是家庭,而且通常是那些充满矛盾冲突、教养方式不当或有不良榜样的家庭,但从人格异常者的生物心理特征分析来看,答案绝非那么简单,人格异常是在生物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学习因素三者的错综复杂的交互作用中产生的。人格异常者或许天生就有可能形成这种行为障碍的生理倾向,但这种倾向在显露前需要一定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刺激,比如父母的忽视或虐待,因此激活了人格异常者的神经系统,加上有神经系统的天生缺陷,人格异常者不能对惩罚作出预期,也不会意识到自责和罪恶感,人格异常者的童年充满了不良的征兆,除了受到父母的忽视或虐待,他们也可能经历更多的学校里的负性事件,例如校园欺凌,如果家庭监管的管教失当,则会激活儿童的品行缺陷问题,成为人格异常者的童年风险因素。一项对400名8~10岁伦敦男孩开展的纵向研究显示,身体忽视、疏于监管、家庭残缺、家庭人口多、父母一方犯罪、母亲抑郁、贫穷等因素,能预测男孩们在48岁时的人格异常分值。
持续终身型犯罪人在儿童期就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反社会行为,比如注意力缺陷障碍,幼儿时期的攻击力和坏脾气、儿童期多动障碍、青春期学习障碍;社交方面,他们被同辈疏远,令大人讨厌;情感方面,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共情和关心、家庭疏离、虐待成性、冲动行事、缺乏内省。回顾持续终身型犯罪人的成长经历,就会发现他们和人格异常的犯罪者的症状惊人的相似,但只有少数持续终身型犯罪人有可能发展成真正的人格异常者。(www.xing528.com)
对成年的人格异常犯罪者的治疗充斥着悲观和沮丧的观点,同时,对能有效预防和治疗儿童或青春期少年的人格异常者的方法知之甚少。但是,鉴于具有人格异常征象的儿童和青春期少年的可塑性比较强,因此会比成年的人格异常者,更具有积极预防和治疗的意义。比如,实验室研究发现有行为问题和冷漠无情特质的儿童存在一种倾向,即对以奖励为导向的干预措施反响积极,而对以惩罚为导向或诱发恐惧的干预措施反应不佳。也就是说,人格异常特质的行为问题儿童,对父母使用奖励方式的管教反应更好;相反,他们并不在乎父母使用惩罚性的管教方式(隔离、责骂或没收喜爱玩具)。
(四)治疗策略
由于反社会型人格异常的病因相当复杂,目前对此症的治疗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如使用镇静剂和抗精神类药物治疗只是治标不治本,且疗效不显著;而心理治疗对那些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成为反社会型人格的求助者又毫无作用。实践发现,对那些由于环境影响形成的、程度较轻的求助者,实施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疗效。施治者可以帮助求助者提高认识,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培养求助者的责任感,使他们担负起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提高求助者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努力增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些措施对减少求助者的反社会行为不失为有效的方法。
1.药物治疗。制订药物治疗计划时应检查求助者有无共患疾病。对伴发焦虑、抑郁的求助者采取联合治疗,可给予其抗抑郁药及抗焦虑药对症处理,建议在医生指导下服药。
2.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对人格异常求助者是有益的,咨询师通过深入接触,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人道主义和关心的态度对待他们,帮助他们认识个性的缺陷所在,进而指出个性是可以改变的,鼓励他们树立信心,改造自己的性格,如遇到困境可进行危机干预。认知行为疗法特别注重发展咨询师和求助者的关系,工作重点是在咨询早期注意增加求助者的自我效能感,在咨询后期使用认知技术和行为实验直接挑战求助者存在的偏执信念。这种典型的策略有助于其他干预和在咨询早期改善偏执症状,通过提高自我效能感来减少警觉。咨询中咨询师指导求助者识别自动思维,利用提问的方式评价自动思维、布置家庭作业、训练人际交往技能等方法,提高求助者处理焦虑和人际关系问题的能力,发现别人的目的和意图,从而更切实地感知,不断增加对别人观点的认识,所有这些将导致人际关系冲突的改变。求助者主要的“人格改变”发生在咨询结束时,各方面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心理治疗方法:
(1)认知提高法。由于求助者对别人不信任、敏感多疑,不会接受任何善意的忠告,所以首先要与他们建立信任关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交流情感,向他们全面介绍其自身人格异常的性质、特点、危害性及纠正方法,使其对自己有正确、客观的认识,并自觉、自愿产生要求改变自身人格缺陷的愿望。这是进一步进行心理治疗的先决条件。
家庭作业是认知疗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家庭作业完成得好,可为求助者提供更多的自我教育机会,收集更多的资料,检验他的思想和信念,纠正他的思维和验证新的行为。家庭作业可检验其在治疗过程中所学到的东西而增加自我疗效感。第一次会谈中,帮助求助者制定他的目标单和进行积极的自我陈述日记。在接下来的几次咨询中,用家庭作业加强求助者对自动思维的评估和反应。当认清重要的假设和信念时,求助者会发现复习一个完整认知概念表是有用的。信念矫正后,求助者将逐步经历行为改变,练习新技能,练习“仿佛”表演技术,通过行为实验检验思维和信念。在最后的咨询阶段,家庭作业应服务于预后和复发预防。
(2)交友训练法。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进行交友活动,在交友中学会信任别人,消除不安感。交友训练的原则和要领是:①真诚相见,以诚交心。本人必须采取诚心诚意、肝胆相照的态度积极地交友。要相信大多数人是友好的、可以信赖的,不应该对朋友,尤其是知心朋友存在偏见和不信任态度。必须明确交友的目的在于克服偏执心理,寻求友谊和帮助,交流思想感情,消除心理障碍。②交往中尽量主动给予知心朋友各种帮助。这有助于以心换心,取得对方的信任和巩固友谊。尤其是当别人有困难时,更应倾力相助,患难中知真情,这样才能取得朋友的信赖和增进友谊。③注意交友的“心理相容”原则。性格、脾气的相似和一致,有助于心理相容,搞好朋友关系。另外,性别、年龄、职业、文化修养、经济水平、社会地位和兴趣爱好等亦存在“心理相容”的问题。但是,最基本的心理相容的条件是思想意识和人生观、价值观的相似及一致,这就是所谓的“志同道合”。
(3)自我疗法。具有偏执型人格的人喜欢走极端,这与其头脑里的非理性观念相关联。因此,要改变偏执行为,偏执型人格求助者首先必须分析自己的非理性观念。如:①我不能容忍别人丝毫的不忠;②世上没有好人,我只相信自己;③对别人的进攻,我必须立刻目的明确地予以强烈反击,要让他知道我比他更强;④我不能表现出温柔,这会给人一种不强健的感觉。正确的办法是对这些观念加以改造,以剔除其中极端偏激的成分:①我不是说一不二的君王,别人偶尔的不忠应该原谅;②世上好人和坏人都存在,我应该相信那些好人;③对别人的进攻,马上反击未必是上策,而且我必须首先辨清是否真的受到了攻击;④我不敢表示真实的情感,这本身就是软弱的表现。
(4)敌对心理纠正训练法。偏执型人格异常求助者易对他人和周围环境充满敌意和不信任感,采取以下训练方法,有助于克服敌意对抗心理:①经常提示自己不要陷于“敌对心理”的旋涡中。事先自我提醒和警告,处世待人时注意纠正,这样会明显减轻敌意心理和强烈的情绪反应。②要懂得只有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的基本道理。要学会对那些帮助过你的人说感谢的话,而不要不痛不痒地说一声“谢谢”,更不能不理不睬。③要学会向你认识的所有人微笑。可能开始时你很不习惯,做得不自然,但必须这样做,而且努力去做好。④要在生活中学会忍让和有耐心。生活在复杂的大千世界中,冲突纠纷和摩擦是难免的,这时必须忍让和克制,学会控制情绪,合理调节不良情绪。
(5)沙盘游戏法。可协助其整合人格、恢复心理健康。对求助者进行潜意识的分析,有助于咨询师对求助者制订有效的咨询方案。
少数家庭关系极为恶劣而与社会相处尚可的求助者,可以在学校或机关住集体宿舍或到亲友家寄养,以减少家庭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培养其独立生活的能力。个别威胁家庭与社会安全的反社会型人格异常求助者,可送入少年工读学校或成人劳动教养机构,参加劳动并限制其自由。
对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求助者,可采用行为治疗中的厌恶疗法。当求助者出现反社会行为时,给予强制性的惩罚(如电击、禁闭等),使其产生痛苦的体验,实施多次以后求助者一产生反社会行为的冲动,就会感到厌恶,全身不舒服,通过这样减少其反社会的行为。然后根据其行为矫正的实际表现,放宽限制,逐步恢复其正常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
把具有人格异常特征的未成年人放在戒毒门诊,用戒毒治疗方案治疗其人格问题的效果并不理想,他们对治疗有更高的抵抗参与,质量极低,并频繁地酗酒或吸毒,PCL-R得分高的未成年人在戒毒治疗期间,更容易再次被捕。(具体的犯罪行为矫正治疗策略我们会在后续第二十一章中详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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