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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分析:故意杀人犯特征解析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情绪特征故意杀人犯罪可以在激情状态下发生,也可以在冷静理智的状态下发生。即使在理智状态下的杀人犯罪,在很多情形下,也是受到了某种强烈的情感的影响。(三)人格特征暴力犯罪行为人的人格特征中的某些因素,可能导致其倾向于用暴力手段解决人际冲突。非预谋杀人罪又分为非谋杀故意和过失杀人两类。在美国,激情杀人是非谋杀故意的典型形式,同时也是具备减刑条件的一种行为。

犯罪心理分析:故意杀人犯特征解析

(一)认知特征

对于杀人犯罪等暴力犯罪行为,被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社会学习理论”提出的观点,即认为犯罪动机的产生与个体的挫折经历有关。挫折是妨碍个人进行有目的行为的客观情境和随之产生的情绪状态。有关挫折的研究发现,挫折往往会产生一种攻击驱力,攻击驱力接着引起攻击行为。有关挫折与攻击关系的研究发现,挫折与攻击行为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挫折往往会引起攻击行为,而攻击行为的产生是以攻击动机为中介的,即个人在遇到挫折时,首先产生攻击性犯罪动机然后再产生攻击性犯罪行为。挫折引起犯罪动机,可以解释多数情形下暴力行为的起因。

根据社会心理学家班社拉的有关理论,在运用挫折—攻击理论来解释犯罪动机产生时,必须要注意挫折本身不仅包含挫折情境,同时还包含着个体对挫折情境的认知与解释以及应付挫折的能力。换句话说,在同样的挫折情境面前,具有不同认知特征和挫折应对能力的个体,会采取不同的行为反应,有人会采取攻击行为(包括直接攻击和替代性攻击,替代性攻击往往会导致系列杀人犯罪的发生),也有人会通过自我调整的心理策略去解决心理危机事件。

对于倾向于用暴力手段解决当前人际冲突的个体而言,在对冲突情境的归因方面倾向于作外归因,即将引起冲突的原因归于他人或环境,而不是自身。除了外归因和敌意归因外,在认知特征方面,故意杀人犯罪人往往缺乏足够的认知资源来解决危机事件,认知范围狭窄,缺乏灵活性与变通性。

(二)情绪特征

故意杀人犯罪可以在激情状态下发生,也可以在冷静理智的状态下发生。即使在理智状态下的杀人犯罪,在很多情形下,也是受到了某种强烈的情感的影响。

情绪影响下的表达性杀人犯罪,犯罪人的主要需求是情绪的宣泄,往往是基于人际交往过程中产生的情绪压抑。此类犯罪行为人在性格特征上一般较为内向,并且在事件发生时很可能遭受了多种情绪情感的挫折,正经历着情绪情感的低谷期。受负面情绪的干扰,在面临危机性事件时,犯罪行为人认知水平下降,不能较好地运用策略来处理人际关系中的冲突。

在情绪性的故意杀人案件中,情绪产生与犯罪行为实施有一定时间间隔的犯罪行为人,往往会在作案前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一方面,这类有计划的预谋型犯罪行为人在人格特点上具有较强的理智感,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能够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很少与周围的人发生正面的人际冲突;另一方面,他们留给人们的印象也可能会有心胸狭隘、不善表达、精于算计等特点。而在无计划的激情性犯罪中,犯罪行为人在情绪特点上的显著特征是冲动性,他们在日常行为中有可能会表现出更多的暴力倾向性;一些激情犯罪人在日常行为中具有有计划的人格特点,待人处事冷静、理智,此种情形一般发生在那些具有过于内向和情绪抑制过度的犯罪行为人身上。例如,大兴“灭门”案中的李某性格内向,对人对事心中虽有不满但始终能克制自己,甚至有好友认为其“稳重、冷静、讲义气,是个真正的男人”。(www.xing528.com)

(三)人格特征

暴力犯罪行为人的人格特征中的某些因素,可能导致其倾向于用暴力手段解决人际冲突。这些人格特征一般包括认知特征中的问题解决方式的习得与获取途径、行为习惯以及性格特征。那些面对人际冲突情境的个体,如果对冲突情境倾向于作外部归因(即将引起冲突的原因归于他人或环境,而不是自身),那么就有可能将这种归因倾向而产生的愤怒或不满的情绪表达出来,将强烈的情绪指向他人或环境。此外,暴力也可能单纯地出于行为习惯,或出于负面情绪的长期压抑。对于暴力是一种行为习惯的个体,其在个性上冲动性强,自我控制能力极弱;而对于那些因长期处于抑制状态的负面情绪累积到不能继续承受的程度而将暴力作为情绪释放的唯一途径的个体来说,其性格往往具有内向性、懦弱性等特征。

(四)人际交往特征

有研究表明,故意杀人案件中,从被害关系的类型上看,相识型被害要远远大于不相识型被害,完全不相识型被害只占总样本的19%,至少有73%的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存在相识关系,如村民、邻居、亲属、恋人、情人关系等。赵国玲等根据北京、内蒙古、深圳三地的凶杀案件的调查结果发现,大部分凶杀犯罪发生在相识的人之间,发生在完全陌生人之间的凶杀犯罪在犯罪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为36.8%;进行区域比较后发现,北京和深圳地区的凶杀犯罪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比例更高,均超过50%,而内蒙古地区该比例仅为18.5%。而且,在相识的人之间发生凶杀犯罪的情形中,就相识的人之间的犯罪方面而言,内蒙古地区在传统相识类型(亲属关系、恋爱婚姻、邻居合租)中,发案率普遍高于北京和深圳地区。[1]尽管大量枪击案件发生在不同情景中,但教育场所仍是决策者是官方和公众最关心的地方,研究发现,在过去20年里,校园枪击案件在西方社会快速蔓延,应当注意的是,发生在美国的校园枪击案件,比在其他国家发生的所有校园枪击案件都要多,虽然会引起成年人的恐慌和高度关注,但从统计学角度观察,校园枪击案数量并不多。第一类作案人与职场没有任何关系,作案类型多为暴力杀人,总体观察数量最多,在这类案件总数中占80%,犯罪动机通常是抢劫;第二类职场暴力通常涉及健康看护人员、警务工作者、法律顾问、学校教师、社会工作者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第三类职场暴力的作案人,可能是媒体报道中最敏感的话题,因工作不稳定,导致雇员在职场实施的滥杀犯罪,已经成为媒体密集报道的事件,但是这类案件的数量相对较少,同样会引起媒体的大量关注和报道。

知识链接

激情杀人

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认为“非预谋杀人罪”的主观恶性要低于谋杀罪,其刑罚也就轻于谋杀罪。非预谋杀人罪又分为非谋杀故意和过失杀人两类。在美国,激情杀人是非谋杀故意的典型形式,同时也是具备减刑条件的一种行为。所谓“激情杀人”,是指被告人受到了来自外界的强烈刺激,且这种刺激要足以使一个正常人失去自控能力,在此种情况下产生了愤怒的心理而实施的杀人。要构成激情杀人,要具备以下四个因素:①在被激怒的情形下,并且外界刺激足以使一个正常人失去自控能力。②被告人受到实际的挑衅,并且其被挑衅的直接结果是产生了不可控制的愤怒或其他极端的情绪障碍。③被告人在受到刺激后,在实施致命杀人行为之前,没有足够的使激情冷却下来的时间。④被告人在产生激情之后,又冷却下来,再实施的杀人行为也不能由“谋杀”降为“激情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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