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学领域,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以致这些权益受到威胁的行为。在心理学领域,研究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对攻击行为的探究,并未对暴力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绝大多数心理学研究者都将暴力行为看作严重的攻击行为。很多文献也并未区分暴力行为和攻击行为,这两个概念的研究成果在某种程度上是通用的。
攻击是解决冲突最简单易行的方式,从理论上来讲,头脑简单的人更愿意用简单和直接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暴力攻击行为成为这部分人处理问题的常用手段。《简明心理学词典》认为:“攻击行为亦称侵犯行为,是种以伤害某个想逃避此种伤害的个体为目的的任何形式的行为。”安德森(Anderson)提出了一般攻击模型(the General Aggression Model,GAM),将攻击行为界定为意图伤害他人的行为,并指出“攻击者相信,被攻击者有避免被攻击的动机”。也有研究者认为,攻击行为的定义除了要强调个体的伤害意图,还要突出被害者的逃避动机,即受害者不想接受这种伤害,故攻击行为可被界定为“个体有意伤害他人,且他人不愿意接受这种伤害的行为”。巴林(Barin,1994)则给出了一个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界定,他认为攻击行为是一个由各种不同的成分(伤害或毁灭性、有意性、唤醒性及厌恶性)构成的范畴。可见,对攻击行为的界定虽然存在分歧,但大部分研究者都认为攻击行为的根本特征在于其有意伤害性。
刚刚遭受强烈的挫折时,为什么有些人选择了攻击行为,有些人却选择了改变自己的策略,或者退缩,或者似乎不受任何影响?过去的学习经验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人类擅长学习,并保持过去曾经有效的行为模式,即使这种行为模式只是偶尔有效,这个过程叫做模仿或观察学习。有研究指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儿童很容易学会攻击行为:①有很多观察攻击行为的机会;②个人的攻击行为得到了强化;③经常成为攻击的目标。(www.xing528.com)
除了挫折——攻击假说解释人类攻击行为以外,还有敌意归因模型也可以用来解释人类为什么会产生攻击暴力行为。也就是说,有暴力倾向的年轻人(或成年人)与那些攻击倾向性低的同伴相比,更倾向于将中性的行为解释为敌意的、具有威胁性的信号。例如,一个人的脚无意中被书桌卡住了,他可能会认为是有人在故意使坏。又或者,在户外散步的时候,后方突然来了一群年轻人,脚步急促,敌意归因模式的人便会认为后方的年轻人是来挑衅的。
有研究结果显示,敌意攻击偏差在学前阶段形成,一旦形成就比较稳定,并会持续到成年期,有一些儿童因为早年受到了家庭暴力和虐待,他们倾向于对同伴产生敌意的预期。研究还发现,在多种情况下,人格异常者与非人格异常者相比,更容易表现出敌意,该研究还支持这样一种假设——不同的反社会路径都具有相同的敌意归因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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