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心理
不满心理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心态。他们收入低,大多是无业、失业、下岗、辍学人员,某些需求和自身的能力出现很大的偏差,也是他们产生不满的最主要的源泉。在这种不满心态的刺激下,他们就会选择一种社会所禁止的行为来达到其目的。
(二)逆反心理
流动人口在找工作时受到歧视、排斥,打工时也受到一些影响,从而对法律也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这主要表现在情感的反社会性、情感的顽固性、情感的狂暴性、反社会性的人格倾向。同时,由于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中经常受挫,产生被歧视感,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导致流动人口逆反心理、对立情绪加强,成为潜在的犯罪动因。当这种危机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极端的反社会行为,总有少数人耐力不强而又对法律毫不知晓,在权益被侵害时选择铤而走险,以犯罪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贪图钱财、冒险求富和追求享受心理
流动人口中犯罪嫌疑人的聚财心理主要表现在贪财、求富和享受三个方面。对于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来说,他们之所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较多的物质财富。挣钱既是流动人口打工的主要目的,也是他们美好的愿望。然而,现实是异常残酷的,对于许多流动人口来说,要挣到符合自我要求的钱财的目的是不现实的、难以达到的。流动人口不仅工作极不稳定,而且打工收入相对较低,残酷的现实与美好愿望之间的巨大差异,导致矛盾与冲突的产生。他们开始怀疑通过劳动致富的行为模式的正确性和可行性,逐渐形成单纯依靠劳动不仅难以致富,甚至难以维持生计的错误观念,直至产生通过违法犯罪的途径来满足自我愿望的犯罪意念。(www.xing528.com)
(四)遭受不公正待遇的自救心理
流动人口在工作和生活中,会遭受到不公正待遇。但当民工的生存发展受到威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不知道通过何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选择犯罪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民工打工,多为求财,当企业拖欠工资时,有些农民工担心所在单位赖账,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便想尽办法盗取工作单位的生产材料或工具变卖。甚至有些农民工因为多次讨要拖欠工资没有结果,便纠集一帮亲戚朋友帮忙,一起去找老板讨工钱,当遭到拒绝时就实施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甚至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行为。这些都是在自救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
(五)报复心理
报复是指由于人的某种愿望受到阻碍或自身某种利益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对阻碍者或干涉者的一种侵犯性行为。一般而言,攻击的强度与欲求不满的量成正比,挫折越大,攻击的强度也越大。这是因为,挫折使人的情绪显著激昂。这时的攻击行为是刻板的、固定的,甚至是无目的的。而流动人口的很多需要得不到尊重,其各种需要受挫,得不到公正待遇,这些都是产生报复心态的有力动因。
(六)集体敌对情绪、强烈的不公平感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中客观存在贫富差距。但对于各个阶层来讲,其感受不同。对处于上层社会的人来讲,由于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优裕,因此对此没有太强的感受;而处于下层社会的人员在面对生存问题的挑战、财富地位的对比时,却有着较深的感受。对于流动人口而言,在物质财富、生活消费、社会地位等方面,对贫富差距感受至深。使他们比经济不甚发达的社会中的穷人更以生存,加上城里人高收入、高消费、高福利等不平等待遇,相对地,其丧失感就更加强烈。在他们物质欲望和精神需要无法达到合理的疏导和宣泄,而内心的紧张状态又不断得到强化的情况下,必然会自发地寻求缓解和消除。流动人口长时间处在这种社会心理的支配下,便会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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