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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特点及干预需求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流动人口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犯罪和其他的犯罪主体的犯罪相比较,呈现一些特殊性。流动人口犯罪随意性强,不计后果,盗窃、抢劫、杀人、强奸等数罪并犯,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侵入民宅,偷不成就抢,抢不成就杀。从实践来看,很多的流动人口的犯罪就是在一些义气支配下造成的。

流动人口犯罪特点及干预需求

流动人口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犯罪和其他的犯罪主体的犯罪相比较,呈现一些特殊性。

(一)犯罪手段的暴力性

从犯罪手段看,流动人口作案手段凶残、狡猾,暴力化倾向严重。流动人口犯罪随意性强,不计后果,盗窃、抢劫、杀人、强奸等数罪并犯,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侵入民宅,偷不成就抢,抢不成就杀。农民城市生活极为陌生,可支配的各种资源相当匮乏,这对于身体强壮、无所事事而又生活窘困的农村流动人口来讲,体力是他们唯一可以支配的资本,运用体力进行抢夺、抢劫和偷盗,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是他们最终的选择。所以他们的犯罪多倾向于暴力性犯罪,而不是智力型,从而使犯罪呈现出突发性和暴力性。

(二)犯罪类型的侵财性

由于流动人口犯罪多以物欲型为主,尤其是犯盗窃、抢劫罪的流动人口在犯罪中所占比重均超过50%,而强奸、打架斗殴等其他犯罪所占比例较低。由于他们进城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所以很多越轨行为也都是因为财产而发生的。

(三)犯罪形式的团伙性

由于“地缘”和“血缘”关系,农村流动人口进入陌生的城市往往是投亲靠友,如果同乡或亲戚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很容易被拉下水,成为犯罪同伙。加之文化冲突,也导致他们很容易形成犯罪团伙。流动人口离开了农村,但又不能马上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生活在城市里的“边缘人”,他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不同于城市市民,所以为了认同感,他们很容易结成团伙实施犯罪,赢得认同和找到归宿感。从实践来看,很多的流动人口的犯罪就是在一些义气支配下造成的。同时,由于大量外出打工人员来自农村,而且也都是在亲戚的带动下走出农村,这就形成了在这样的犯罪团伙中有着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具有极强的团体心理和排外心理。

(四)犯罪地点的选择性

从作案地域看,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一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比如城乡结合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地方,这些地方人员来往比较复杂,管理也较为松散,实施犯罪成功的可能性也较大,犯罪的机会也较多。流动人口犯罪的人员多聚居在城郊的简易的住宅内,或者偏僻的旅馆、建筑工地以及出租屋等地,这些地方的住房较为密集和无序,但又存在着管理的疏松,这就为犯罪人员的犯罪提供了一个缓冲地带。(www.xing528.com)

(五)犯罪主体的复杂性

在流动人口的犯罪中,农民占很大比重,而且男性居多,文化水平不高,其犯罪主体具有复杂性。目前,流动人口犯罪成员的构成大体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流动人口的犯罪人员中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占有一定的比例,且犯罪人员的年龄日趋年轻化。其中的多数犯罪既有犯罪经验又有逃避法律制裁的狡猾手段,作案手段会比较残忍与恶劣,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占较大比重。二是专门到外地以犯罪为谋生手段的“职业犯罪者”。三是流动到某地从业而演变成犯罪者,如各种经商人员或农民工等,因各种原因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六)犯罪行为的流动性

一般情况下,流动人口没有固定的居所,他们经常是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外一个地方。作案后,其会迅速离开原来的地方,流窜到另外的新环境,甚至开始重新作案。同时,由于流动人口缺乏管理和约束,他们的犯罪征兆不能为大家所知晓,往往只有等到案发了才能知道,这对于预防犯罪来讲,难度更大。

(七)犯罪后果的破坏性

流动人口多来自农村,生活贫困,在贪欲的支配下,他们通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达到目的。其犯罪不计后果,手段也比较低劣,很重要的一点是犯罪带有很大的破坏性。例如,为了几百元钱,有的人可以偷割电缆,给公共安全造成灾难性后果。

(八)犯罪起因的模仿性

从流动人口的年龄来看,中青年居多。这些人一般较少受到良好的教育,是非分辨能力和抵抗能力较弱,其没有一技之长,从事工作的所得报酬较低,工作环境较差,很容易在物质欲望的刺激和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他们中的很多人不是主动萌发犯罪动机,而是看到自己身边的人那么做,自己也跟着模仿,盲目地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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