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结构是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要素按一定形态存在的结构框架,其中犯罪心理要素的数量和主导控制心项的不同,决定了犯罪心理结构的构成模式也不同。所谓犯罪心理结构的构成模式是犯罪心理要素的有机结合形式。
(一)犯罪心理结构构成模式的种类
1.按照心理反应的因素特征分为理智型、情绪型、应激型和冲动型模式。理智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表现为犯罪主体的心理要素控制心理发展方向,意识活动占据心理活动的主导地位,决定心理活动的倾向。其行为是有意识的活动,犯罪主体在犯罪实施中以较严密的计划和反侦查措施作出的,具有智能犯罪的特点,是典型的故意犯罪的心理状态。例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及共同犯罪等表现出的心理特征,是犯罪主体经过策划、预谋、演练等准备活动后进行的主动意识行为。
情绪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表现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结构以情绪要素为主导,其情感、心境的质量状况决定其行为方向。由于主体的情绪变化大,我们难以预测犯罪主体的行为方向。犯罪主体的情绪过高或过低易诱发犯罪心理的颠狂爆发,产生激烈的犯罪行为。
应激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表现为犯罪主体在受到外界刺激及特殊情境因素诱导时,犯罪心理突然膨胀,作出违反法律规范的反应,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冲动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表现为以冲动的心境为主导心理,附以强烈的个性心理特征因素。在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下,犯罪对象的引诱导致大脑异常兴奋,犯罪心理聚积,推动犯罪主体实施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只图一时痛快,不计后果,不择手段,采取各种方法发泄不满和怨恨。在日常生活中,这类犯罪主体的犯罪心理因素较多,但常隐藏在心理深层,平时不外露;当外界刺激达到一定程度时,犯罪心理聚积,引发犯罪行为。如因小事口角而杀人;殴斗中发生伤害等。
2.按照犯罪动机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需要型和刺激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表现为以个人需要为中心,为追求个人欲望的满足不惜铤而走险,不顾及他人的权益,违反法律规范而实施犯罪。根据需要的不同层次,可分为:基本生理需要型、物质享受需要型、精神慰藉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它们从不同的侧面引导犯罪主体的心理发展,诱发犯罪行为的产生。例如,偷盗犯罪和抢劫犯罪一般是满足其物质享受的需要,报复伤害犯罪是满足精神需要,强奸犯罪多数是满足生理需要。
刺激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表现为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冷凝、淡漠,其挖空心思寻找机会用犯罪的方法刺激麻痹的神经,以达到某种满足,在这些人的心理结构的诸要素中,个性心理特征中的性格、气质、态度因素占重要地位。
3.按照心理的复杂程度分为单一型和综合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单一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是以某一种犯罪心理因素为主导,支配犯罪主体的行为。其表现为思维活动简单,作案动机单一,心理活动易于控制,其行为具有习惯性、重复性的特征。
综合型犯罪心理结构模式是复杂的犯罪心理结构,其心理活动受多方面的因素控制,使犯罪行为具有变化大、多样性的特点,难以预料和控制。例如,精确的意识诱导和强烈的心理特征相关因素能够综合形成由犯罪心理主导的心理活动的全过程,引发大案要案的产生。(www.xing528.com)
(二)犯罪心理结构构成模式的发展变化
1.犯罪心理结构的类型发生变化。犯罪心理结构的类型是以不同的心理要素占主导地位而加以区分的。在实际生活中,犯罪主体的心理结构类型是复杂的、多变的。由于外界刺激点及刺激方式的不断变化,其心理结构的定势会发生位移,心理因素的角色发生变换,主导心理的位置被其他心理因素取代,心理结构的类型由原始的型种变化为新的型种。例如,情绪型的犯罪心理结构会聚积犯罪主体与社会的对立情绪,当刺激点改变或刺激强度加深时,强烈的反社会意识会上升为主导心理,此时犯罪心理结构由情绪型发展为理智型犯罪心理结构;最初为冲动型的犯罪心理结构由于生活的不断强化,会转变为一种欲求、奢望刺激型的犯罪心理结构。
2.犯罪心理结构构成模式及组合形态发生变化。犯罪心理结构的主导心理因素是由一种或几种主要控制行为的心理要素构成,在其周围存在着其他若干处于附属地位的心理要素,形成每个人特有的犯罪心理结构。在一定时期内,这种结构是稳定的结构模式,如理智型、刺激型或需要型。
外界环境的不断变化,引起刺激物及刺激强度的改变,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次要要素不断增生,在一定条件下跃居主导地位从而控制人的行为。新的主导心理要素与其他心理要素紧密相连,实现犯罪心理要素的重新组合,形成新的犯罪心理结构的组合类型。例如,有的人见财起意,占有欲快速上升并迅速控制人的行为,在冲动型的犯罪心理结构的作用下实施了第一次偷盜行为,攫取了他人钱财,得到了生理和心理的满足。由于犯罪主体意识作用的强化,不断地重复偷盗活动,其犯罪意念逐步增强,不由自主地连续实施犯罪,其犯罪心理结构由物质需要型转变为刺激型。此时,犯罪主体主要不是为了生理上对物质的需求,而是为了刺激麻痹的神经。
(三)犯罪心理结构构成模式的变化形式
1.急速膨胀,瞬时转变。犯罪主体的心理活动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也不会固定于某个心理要素。在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变化中,犯罪心理的结构也随之变化,外界刺激量和心理转变的速度成正比。犯罪心理转化速度是外界刺激量和犯罪心理绝对量的乘积。例如,某人犯罪心理占附属地位,当情境因素适当,外界刺激量增强时其便会迅速加以吸收、强化,犯罪心理快速膨胀,短时间内转变为主导心理,引发犯罪行为。这种变化一般表现为突发型犯罪和应激型犯罪。
2.渐进式转化。由于犯罪心理因素的不断变化,脱离原来的固有模式,其变化的心理动因也有一个量的积累过程。在外界刺激不明显、不激烈时,要经过较长时期的犯罪心理积累,才能完成非犯罪心理向犯罪心理的转化,或者是犯罪心理向非犯罪心理的转化。渐进式的转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实施犯罪的各个阶段中表现得不明显,依次产生不同阶段的心理特征,这为防范犯罪提供了依据。
3.跳跃式发展。犯罪心理在犯罪过程各阶段的变化,不仅有急速发展和长期演化的形式,而且在犯罪心理内容上也存在不同的变化方式。
犯罪心理一般是循序地依次产生不同阶段的心理现象,反映各阶段的心理本质,抓住其心理特征,就控制了犯罪主体的行为发展。由于犯罪主体的心理、生理条件的不同,情境因素的变换,在犯罪不同阶段上所反映的心理现象是因人而异的,各种心理现象出现的情态和深度各不相同。有些犯罪主体会发生连锁的心理变化过程,短时间内依次出现几个阶段的心理特征,这种复杂的心理变化极大地影响其意志过程。还有一种情形是犯罪主体的心理变化呈现出跳跃式形态,即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越过下一个阶段,而进入另一个阶段,超前地产生一定的心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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