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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及干预分析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就是要探讨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如何由图式演化为结构的这一过程。犯罪人通过上述三大图式板块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就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初级心理结构,即人格倾向,并且随着犯罪人的不良实践活动和主观恶性的不断加深,这一人格倾向就逐渐向犯罪心理结构方面转化。

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及干预分析

(一)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犯罪心理结构赖以形成的心理基础和出发点

我们认为,犯罪心理结构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发的。犯罪心理结构的存在前提是主体一般心理结构和人格的先前存在。也就是说,任何犯罪心理结构的产生,都是在原有的一定的心理结构、一定的自主独立性的主体人格的基础上发生的。

司法犯罪个案表明,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管其看起来多么具有偶然性,我们都可以从犯罪人既有人格中存在着的某些消极面和缺陷找到一致性和对应性。这正是我们犯罪心理结构立论的事实依据。因此,我们认为,犯罪人的既有人格,即人格倾向,是一切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的基础和演化的出发点。

这里必须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人格倾向”,不同于心理学中的“人格倾向性”的概念。“人格倾向”的内涵与外延要大于“人格倾向性”。心理学中的人格倾向性,指的是人格的动力结构,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信念世界观等。我们这里所说的“人格倾向”,则指的是个体对某类刺激可能发生的最一般的、较泛化的、尚未分化的反应倾向,通常只有在具体的个体与具体的事件结合起来时,这一“人格倾向”才具有了具体、实在的内容,才会对主体内外刺激做出具体和专门化的反应。

从现代认知心理学理论观点来看,人格倾向实际上就是一种图式(结构)。“图式”一词最早是由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的,但他的图式是纯先验性的。格式塔心理学吸收和发展了图式理论。但真正使图式理论成为完整理论体系的人则是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他以图式理论成功地探讨了人的认知发生过程,特别是思维 (智慧)的生成与发展过程。他认为“图式是指动作的结构或组织”[1],并用“同化”“顺应”“平衡”等机制原理阐述了图式的演变过程。英国的现代认知心理学家弗雷德里克·巴特利特(Frederic C.Bartlett,1886~1969)特别重视图式对过去经验的依赖性及图式的适应性。他认为“图式”是:“过去反应或过去经验的一种积极组织,这种组织必然对具有良好适应性的机体的反应产生影响。”[2]我们这里所指的图式不同于上述图式理论的理解,它并不仅局限于人的认知发生过程,而是包括了所有对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的概括化了的心理组织。确切地说,所谓图式,指的是一种已实现初级程序化和组织化的心理系统,它是个体在长期实践活动中以“逻辑的格”的形式被主体意识予以概括化和组织化的基本心理结构。它使个体保持着对某类刺激较抽象层次和泛化水平上的独特反应倾向和反应可能性。在通常情况下,图式并不会(也无必要)精细地分化和具体化,只有在主体面临具体的环境问题和目的任务,且对主体产生足够强大的内外刺激压力时,主体才以图式为基本构架来选择和提取对解决当前问题有关的内外信息,从而把框架填充成高度分化、具体化、情境化、富有能量和积极性的高级心理图式——即心理结构。因此,心理结构又可以看成是心理图式的再加工和具体化。

我们认为,人格倾向就是一个由具有对内外刺激信息产生最一般反应倾向的心理图式所组成的图式系统。当主体面临特殊的内外环境刺激时,就会依据其最概括化的心理图式,积极能动地选择和处理来自主体外部刺激和内部状态的多种信息。通过对图式的充实和各图式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人格倾向就演化成为对个体心理及行为更具效能和作用力的心理结构组织。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就是要探讨犯罪人的人格倾向是如何由图式演化为结构的这一过程。如果将这一过程进行比喻,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就像是一个计算机软盘中的菜单或程序目录,它本身只具有最初级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当被主体外部命令和内部状态激活后,它就能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检索和工作程序,自动化地(因而常常是无意识地)选择和提取有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整合成一个动态的、具有积极反应定势的犯罪心理结构。它决定了同类后继心理活动及所产生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方式和水平。

那么,人格倾向都是由哪几种图式板块构成的呢?从心理对行为的作用与意义这一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人格倾向主要由三大图式板块所组成:

第一,认知活动倾向,即个体在认知活动(感知、记忆、思维等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一般特征及初级分化和概括化的个体价值观体系的反应倾向。这一认知活动倾向构成了个体价值观体系的基本框架和风格,并具有根据主体需要而进一步分化和具体化,即向个体价值取向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

第二,需要活动倾向,即主体内在需要、欲求所导致的对某类刺激和信息的优先反应倾向,犯罪人的这一需要动力倾向也是整个人格倾向朝犯罪心理结构方向演化的动力。

第三,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现代生理学已证明,人的心理活动,特别是那些具有稳固性、经常性的心理活动,都是与人的大脑神经系统性活动相对应的。但我们这里所指的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不仅是指大脑皮层机能的系统性活动的神经动力过程即动力定型倾向(如技能、习惯),还包括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所构成的人的气质倾向;同时,我们也将人的智能活动倾向归入此类,因为人的智能主要是由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水平(如神经联系的灵活性、快捷性、稳定性及准确性等)所决定的。犯罪人的神经系统性活动倾向具有进一步具体化,即朝动力定型系统演化的能力和倾向,并通过由此形成的犯罪人的智能、技能、行为习惯和气质特点而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水平。

犯罪人通过上述三大图式板块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就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初级心理结构,即人格倾向,并且随着犯罪人的不良实践活动和主观恶性的不断加深,这一人格倾向就逐渐向犯罪心理结构方面转化。

(二)犯罪主体人格倾向只有被主体内外刺激的双重激活,方能获得自身发展的内外动力

人格倾向对人发生影响,有赖于被主体外部环境和内部深层心理活动的激活。

首先,犯罪心理结构的演化,离不开犯罪人所处的具体环境的刺激和影响。外部环境构成了心理演变的外部动力。其次,犯罪心理结构的演变,并不是由外部环境机械地、消极地推动就能完成的,还须有来自其内部的内在动力,即主体原有的心理活动水平及欲求状态。主体原有的心理活动水平和经验填补和充实了人格倾向,使人格倾向由原来的、初级的、一般的、未分化的反应倾向发展成为具体的、专门化的心理结构主体的欲求状态,直接提供了人格倾向的内在动力。

(三)犯罪主体的人格倾向以其自身的倾向性对主体内外因素起双向选择作用

我们一方面强调人格倾向对内外环境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又必须明确人格倾向对内外因素的能动调节作用。

第一,人格倾向对主体的外部环境具有一定的评价和选择作用。人们总是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需要爱好去选择外界刺激,总是根据自己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原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有选择地对某类客观刺激做出优先反应。这就是人的意识的能动作用的表现形式之一。犯罪心理也是这样,犯罪人常常根据自己的心理特点和经验技能,对某些刺激表现出特殊的兴趣和关注。这正是犯罪人更易受外界消极刺激和不良事物的影响和诱惑的内在原因。(www.xing528.com)

第二,人格倾向也能对主体内在环境和刺激做出一定的选择。比如当犯罪者在面临不良的性刺激和性诱惑时,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就能自发地选择那些与不良刺激有关的深层心理(如性意识、性欲望、不良的行为和体验等),就使人格倾向具有了明确的演变方向和动力。

(四)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过程,就是犯罪者的人格倾向经过被主体内外刺激双重激活和对内外刺激的双向选择,使人格倾向中的诸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而演化构成的个体全部心理活动的动态整合

1.犯罪心理结构总是与犯罪个体所处的具体环境及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和目的联系在一起

2.从形式上看,犯罪心理结构的构成机制是由原始人格倾向三要素演变而成的,因而与人格倾向具有同构性。但相比之下,犯罪心理结构诸要素所构成的系统又有一些新质和变化。首先,人格倾向中的诸要素间缺乏明确、自觉的相互联系与作用。而犯罪心理结构诸要素则是发生着明确的、积极能动的相互作用,并以此整合为一动态系统而发挥其整体协同效应。其次,如果说人格倾向中的构成要素只具有对外界刺激反应的可能性,那么心理结构诸要素则作为一种自觉意识,能够积极能动地参与主体活动,并以心理定势方式影响和决定了活动发生的性质、方向、方式和水平。定势,也叫心向,是指个体对活动的特殊准备状态或活动的倾向性。它使个体以先前的经验和活动方式处理当前的问题。我们这里所指的定势,主要是指已具有一定能量的充实内蕴的心理结构组织对外界刺激和活动的积极准备状态。当犯罪人由人格倾向发展演变成犯罪心理结构后,这一犯罪心理结构就具有了对产生犯罪动机和发动犯罪行为的最优激起水平和积极准备状态。它通过价值取向系统的定势准备状态,积极能动地选择那些最易引发犯罪行为的刺激信息;通过动力系统的定势作用,发动那些最能满足其需要的犯罪行为;通过动力定型系统的定势状态,采取最符合犯罪人知识经验、技能和气质特点的犯罪行为。因此犯罪心理结构对犯罪动机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影响,其决定了犯罪动机和行为的性质、方向、动力、方式和水平。

3.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后,必然要力图使之对象化(即外化),即将犯罪心理结构外化为具体的犯罪行为,以实现犯罪人特殊的要求和目的。这是由犯罪心理结构建构的目的和功能所决定的。

(五)犯罪心理结构确立后,就会在结构的同化和顺应机制的作用下,不断调整、改变原心理结构,确保其对解决主体所面临的问题和任务处于最佳的心理整合活动状态

一般来说,任何结构一旦形成,总有保持自身稳定性和整体性的倾向。通常结构的稳定性和整体性是通过同化机制作用得以实现的。所谓同化,“就是刺激输入的过滤和改变”。[3]具体也说,同化就是把外来刺激纳入主体原有的心理结构中,以达到对刺激信息的吸收和接纳。

一方面,犯罪心理结构一旦形成,就具有了维持其自身稳定性的倾向。它不但不会无缘无故地自动消失或转换,而且还会自觉能动地吸收与犯罪心理结构相一致的刺激和信息,增强结构的稳固性。

但另一方面,结构要获得发展和效能,又必须根据刺激和信息的改变而做出相应的调整和重组。这一过程是通过结构的顺应机制来实现的。“内部图式的改变,以适应现实,叫做顺应。”[4] 也就是说,当原有结构不能同化新的刺激和信息时,主体就要改变和调整原有的结构,以确保结构对刺激和信息的有效吸收和接纳。犯罪心理结构为了确保其对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的指导和调节作用,也必须根据主体内外刺激和信息的变化来做出相应调整,甚至在必要时进行结构重组。在一般情况下,犯罪人经过顺应机制,常常使犯罪心理结构更加精细和分化,使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现。

(六)一般来说,当犯罪人在犯罪心理结构的调节和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后,行为的结果将会因正负反馈效应而使犯罪心理结构发生多种变化

通常情况是,犯罪行为实施后,犯罪人达到了其目的,原先的环境和目的已不复存在,因而犯罪心理结构因其完成了自身的功能而暂时解体。犯罪人的心理结构内核(即人格倾向)将重新蛰伏于潜能状态,伺机而动。当然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复归,随着犯罪的成功体验和行为技能的熟练,犯罪人的人格倾向具有了更大的主观恶性和激发效能,更易导致犯罪心理结构的不断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另一种情形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遭到阻碍和挫折,这里可能演化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人由于某种欲望没得到满足而受到挫折,更激化了主体的主客观矛盾,使犯罪心理结构进一步强化,还有可能使犯罪人采取进一步的,甚至具有更大危害性的行为;另一种情况可能会因犯罪行为受阻带来的负反馈效应,引发犯罪人的心理矛盾冲突和斗争,使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

当然,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结构变式是极其复杂多变的,不是我们这里的举例所能归纳的。我们只是举例说明了犯罪心理结构发展变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如果用一个简单明了的图式来描述和概括上述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机制,我们可以通过下图对犯罪心理结构形成过程作一概要分析:

犯罪心理结构形成机制示意图

如图所示,一方面,犯罪人已有的人格倾向是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和演变的基础,但这一人格倾向只有被主体内外因素双重激活,才能获得自身发展演化的内外动力和能量;另一方面,犯罪人既有的人格倾向又对主体内外环境具有双向选择作用,从而使人格倾向及其三大构造因素具体化、实在化、专门化,这三大要素通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建构成一个动态的、具有整体整合效果的犯罪心理结构。这一犯罪心理结构总是与犯罪人的具体环境及面临的问题、目的密切相联系,并直接支配和调控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变化,而犯罪行为结果又作为刺激信息反馈到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通过分析和评价这些行为信息的正负反馈效应,使犯罪心理结构不断得到强化、弱化或者消退。这就是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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