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原理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支配并推动的,而人的动机来源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我们知道法是以社会利益或负担的分配为内容的,而利益就是人能够认识的,通过控制与处分满足其物质或精神需要的物质、能量或信息。即使是人的精神需要,它的实现也必然以物质、能量或信息为载体。从这个角度看,犯罪人与一般人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这种需要的取得即行为主体利益的实现或实现方式是否有违于法的要求。
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动因就是犯罪动机。它不仅可以具体回答实施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性质类型与强度特征,还可以表明动机的构成因素——需要、目标和诱因等。恩格斯指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就个别人说,他的行为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18]这句话充分证明了犯罪行为是一种被意识到的动机性行为,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的动力性因素,在犯罪心理的形成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苏联法学界的一些知名学者认为,无论动机是否作为基本特征被列入犯罪构成要素,如果没有一定的动机,那么任何一种故意犯罪就不可能被实施。即使不把动机列入犯罪构成要素,它仍然是法院在判刑时应当加以考虑的重要情节。
犯罪心理分析作为一门应用心理学,其用以分析应用心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中的特殊群体——犯罪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因此,心理研究中关于人的心理的实质、各种心理活动的基本规律、人的心理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心理学研究的各种方法等都要在犯罪心理的分析中得到应用;反之,犯罪心理分析成果又可丰富和发展心理研究的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不断完善。
实训训练一
郭某案的犯罪心理分析
训练目的:运用精神分析学派原理分析个案
2006年9月2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在中山大道华景新城附近的一座人行天桥上发生一幕惨剧。一名男子莫名抱起一过路的3岁女孩,被女孩的妈妈发现后,男子竟然将小女孩从6米高的天桥摔下。更奇怪的是,见到天桥下围满过往路人,他自己也立即跳下天桥,后不治身亡。所幸的是,小女孩经及时抢救,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据小女孩的父母透露,他们与该男子素不相识,怀疑其是要拐卖女孩不成才做出如此疯狂之举。
……
该陌生男子身份已查明,行凶者郭某,今年26岁,贵州人,但作案动机不明。
……
郭某事件的脉络:
[贵州纳雍县客车站]
8月31日上午9时,父母背着行李将郭某送上了前往贵阳的客车。行李是母亲前一天晚上为他收拾好的,里面有两瓶油辣椒,一个桶以及两双皮鞋等。在离家之前,郭某说要回广东去打工,挣些钱给他们过年。母亲说,郭某临走时身上揣了2000元。
[1320次列车上]
火车是在9月1日凌晨2时零8分从贵阳开出的,抵达广州的时间是第二天早上5时48分。
乘警长说,当次列车的秩序正常,没有发现有乘客出现精神病症状等异常情况。
“他疯了?!这倒不奇怪,在从四川、贵州一带来广州的列车上,特别是在民工回家、返穗高峰期,旅客出现精神病症状的现象并不罕见。”一位熟悉列车业务的人士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旅客因身上携带现金精神过于紧张,或者是列车上的人太多太挤导致精神崩溃,又或者是在车上被骗子榨取钱财而过分伤心等。
1320次列车的工作人员说,由于刚好是大学新生的报到时间,郭某乘坐的这趟列车上人并不少。在暑天时分,坐在这趟俗称“绿皮车”、没有装空调的列车上的旅客,“经常会流汗,感到比较闷”。
[广州火车站到棠下上社牌坊]
9月2日早晨5时48分至早晨7时30分许,在这期间,记者没有找到了解郭某行踪的人。于这期间发生了什么,至今仍然是个谜。但有人看到,郭某是在市场还没有开市前就到了棠下上社市场旁的治保会,当时,他带着行李。
[棠下上社市场内]
9月2日早晨7时30分许至10时30分许。这期间发生了很多事。
早晨7时30分许,“他坐着摩托车进来,途经市场时,他突然从车后跳下来,冲入治保会大喊‘后面有人杀我,有很多人追杀我……’”潘先生往发现他后面看,他身后并没有人。
潘先生和他同伴说,郭某当时穿得很干净,也带着行李,但从神情看,郭某肯定是出现了幻觉,并且失去了方向感。潘先生说,郭某连行李都扔了。
随即在8时30分许,依然还待在治保会的郭某引起了市民的注意。
经营长途电话业务的小卖部老板娘回忆道,广场上突然很吵,一个20多岁的男子躺在广场中央叫嚷。她听见“小妹妹,请你帮忙报警,有人要害我!”随即,郭某背靠着地爬动,向牌坊处爬了过去。
9时05分左右,牌坊处一酒家停车场的管理员阿贤看到了郭某躺在地上开始吵闹、打滚。随即,两名警察赶到了现场。
9时19分,救护车赶到现场。警察和治安员将郭某拉起,护士也走上前去。郭某突然指着警察和护士惊慌地说:“你们是假的,你们想追杀我!”然后又走向马路中间。警察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叫几名治安员把他抬到了路边。
郭某说自己不是疯子,并拿出证件给警察看,但突然间又将证件收了回来,快步走向15米外的商店。他从钱包里掏出身份证给所有人看:“我不是疯子,我看到别人杀人。”他还拿起电话就拨110,只说一句“有人要害我”就挂了。医护人员想将其送去精神病院,但郭某不肯。警察接着问郭某想不想去医院,郭某也不去。郭某是在10时30分左右离开的,他拿着一瓶从小卖部买来的水,扔掉了他的行李,沿中山大道向西走去。
[华景新城天桥]
9月2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郭某将一小女孩扔下桥,随即自己跳桥当场毙命,他身上的钱包里只有十几块零钱和一个身份证。
实训训练二
房树人(Tree-House-Person)测试(www.xing528.com)
训练目的:通过个体作品探索个体心理特征,掌握精神分析学派的分析技能
训练材料:准备测验纸、A4纸以及没有橡皮胶的铅笔一枝(2B)。
操作要求:
1.画好的线条不可用橡皮胶擦掉,但可以重画。
2.画完一部分或整幅图画后,不得重画。
3.想怎么画就怎么画,但画上必须有房子、树、人。
4.画人的时候,不可以画火柴人。
5.画图时不可用尺子。
6.构思的时间最好不要超过5分钟。
对测验过程的记录要求:在测验的过程中,要求测验者进行以下记录:首先要记录描画时间,包括从指导语结束后到被测者开始描画的时间、一幅画画完所需的时间等。其次,被测者在描绘房、树木、人时,要正确地记录画面部分的顺序,如先画房顶、然后画墙壁、再画门、窗等。最后,被测者在描绘过程中,可能会作出某些提问或自言自语地进行解释,如“这是房顶……这是墙壁……这有一个窗……”等,这些内容也需要进行记录。总之,要严密地观察被测者在绘画过程中是连续性描绘还是停顿性描绘;其在描画过程中的情绪状态如何,是平稳的还是烦躁的,是心安理得的还是烦恼的;其对绘画是同意的,还是抵制的。
指导语:请用铅笔在这张白纸上任意画一幅包括房子、树木、人物在内的画;画画可以任意发挥,但要求认真地画;不要采取写生或临摹的方式,也不要用尺子;在时间方面没有限制,也允许加以涂改;画完后请在画上写上自己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
简单分析:
①图形位置;②线条;③笔触特色;④房子;⑤树;⑥人物。
【注释】
[1]范辉清主编:《罪犯心理分析与治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43~249页。
[2][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高觉敷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3]钱铭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19~126页。陈少华主编:《人格心理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3~70页。
[4]吴宗宪主编:《中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5][奥]弗洛伊德著:《精神分析引论新讲》,苏晓离、刘福堂译,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
[6]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7]Franz Alexonder(1948)Funlamentals of Psychoanal ysis,w.w.Norren & company.Inc.NewYork.75~96.
[8][日]森武夫:《犯罪心理学》,邵道生等译,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52页。
[9][奥]A.阿德勒:《自卑超越》,黄光国译,作家出版社1986年版,第9页。
[10]范辉清主编:《罪犯心理分析与治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64~267页;康少华编著:《人格心理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0~135页。
[11]马文驹、李伯黍:《现代西方心理学名著介绍》,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页。
[12][美]考特·R.巴特尔、安妮·M.巴特尔:《犯罪心理学》,王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95页。
[13]范辉清:《罪犯心理分析》,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93~294页。
[14]张保平、徐永新编著:《犯罪心理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15]Beck.A.T.lovw is never enough,New York:Horper&Row 1988.易法建:《心理医生》,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页。
[16]石向实:《心理咨询的原理与方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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