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决定犯罪理论就是运用学习理论来解释心理、行为异常的观点。
社会学习理论的创始人是阿尔伯特·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外部刺激和内部活动过程通过人类的神经生理机制唤醒人的意识,调节人类行为。犯罪行为的实施也是受特定神经生理机制制约的。这种机制的激活同样要依赖于适当的外部刺激并受犯罪人内部活动过程,特别是认知能力的控制。当外部刺激与犯罪需要相吻合,并在其认识过程中得到了积极性评价时,就能激活犯罪行为的神经生理机制。
社会学习理论的研究进一步表明,犯罪行为的产生和发展依赖于人类特有的心理发生机制,该心理发生机制实际上就是犯罪人在外部刺激作用下所发生的内部活动过程。
(一)获得机制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犯罪行为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获得的:
1.模仿学习。模仿学习,亦称观察学习。行为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模仿是产生变态行为的重要因素。人们通过模仿可以获得大量的行为,非正常的行为也通过模仿而习得。如攻击行为、暴力行为、性行为等成年人的表现,儿童都会加以模仿。对于犯罪行为的观察学习或模仿主要是由四个相互联系的过程组成:
(1)注意过程。是指主体把自己的心理活动集中在犯罪榜样上,对犯罪榜样进行感知。
(2)记忆重现过程。是指主体对其所感知的有关犯罪行为的信息或线索进行编码,作为表象贮存在记忆系统之中。这种表象对主体以后发生的犯罪行为常常起到指导作用。
(3)动作复制过程。是指主体把记忆中构成犯罪行为的表象整合成一种新的反应模式并形成犯罪行为的动力定型。
(4)动机过程。是指犯罪动机的产生、斗争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实施所起的激发和调节作用。
2.直接学习。虽然观察学习或模仿是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心理机制,但是,主体亲自参与犯罪活动对于巩固犯罪行为也起着重要作用。直接学习的显著特点是主体通过亲身体验犯罪行为及其行为结果,并对之进行认识加工,分析利弊,权衡得失,从而逐步在思想上对犯罪行为产生认可或赞同的观念。在这种犯罪意念的支配下,他们会不断地激发各种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结果也就成为其自我强化的主要动因。
(二)启动机制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主体习得了犯罪行为并不等于他一定会立即实施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产生还要取决于特定的内外因素的启动或激发。犯罪行为的启动机制所要探讨的就是这些特定的内外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在社会学习理论看来,激发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动因一般可分为两方面:即外部因素的影响和主体对这些因素的认知加工。
1.外部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启动。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启动犯罪行为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消极事件的启动,主要是指身体攻击、言语威胁与侮辱、生存条件的不利变化等对犯罪行为的激发作用。二是诱发性启动,是指主体对犯罪行为的积极性结果预期对犯罪行为的启动作用,其中包括物欲、性欲、自尊、报复性心理的满足。三是榜样性启动,是指通过目睹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各种不良欲望的满足过程进而对主体犯罪行为产生的激发作用,主要包括团伙成员的淫乐和超常物质享受及其寻求满足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www.xing528.com)
2.意图归因对犯罪行为的启动。所谓意图归因,是指主体对他人行为意图的推测与解释。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外部激发因素作用于主体并不能直接引起犯罪行为,这是因为人作为有意识的主体,具有对外来刺激进行认知加工的能力。对外来刺激的认知加工制约着人的行为反应,这种认知加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对他人行为意图和动机的推测与解释——即对他人行为意图的归因。近年来,大量的社会学习理论研究业已证明了意图归因在激发暴力犯罪行为中的重要作用。社会学习论者斯莱文·罗伯特就曾经指出:犯罪者在思想或经验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即他人对自己是怀有敌意的。因而,在对社会冲突事件进行意图知觉时,常常会不自觉地在认知上歪曲整个社会冲突事件,赋予其敌意性色彩,甚至连对方的潜意识(无意识)的、细微的举动也会被其知觉为是对自己有害的敌意性行为。由于意图归因偏差的存在,使人在处理社会冲突事件时,极易将错误的直觉、想象或臆造的敌意性因素纳入到整个认知过程中去,并且对一些偶然的敌意性因素异常敏感,很少注意到社会冲突中的非敌意性因素,这样就难以对整个社会冲突事件作出全面、细致的分析,极易导致暴力犯罪行为。由此可见,意图归因与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
3.结果价值对犯罪行为的启动。所谓结果价值,是指主体对于犯罪行为的结果所赋予的重要性或关注程度。社会学习理论的研究表明,犯罪者在对犯罪行为进行结果价值分析和判断时,常常只注重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己性结果,而不考虑或很少考虑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痛苦的、消极的后果。由于主体对犯罪行为形成了这种消极的结果价值判断,便会使之产生实施犯罪行为的动力和欲望,激发犯罪行为的内驱力,并抑制了道德情感和行为准则的约束力,在犯罪行为内驱力的推动下,义无反顾地实施犯罪行为。
(三)保持机制——强化说
斯金纳强调,既然社会控制着成员的行为,则需要确实地负起责任。他相信人类行为的许多问题过于严重和复杂,因此不能将其交给偶然的机会或畸形的自由与高尚的构想。在斯金纳的观点中,社会的主要角色是要建立周密的、系统化的、可使欲望行为达到最大化程度的强化。人类是可塑的,在这个过程中,行为工程学就是核心。环境控制有必要帮助个人和社会形成优势行为(例如和睦、合作、体谅的行为)。应创立一项计划来形成和保持这些行为,而倾向于产生不良的问题行为应废除,例如,过度的惩罚和强迫控制一般应予以避免。
斯金纳认为在某种类型的攻击反应中会有先天的成分,这是进化历史中对物种生存适应的结果。然而,他对有害的、破坏性的行为的解释主要放在影响个体的环境因素上,如过去和现在的强化机制,后天生活环境中建立的机制。如果世界可以变为不对破坏性的攻击行为报酬,这种行为的频率就会大大减少,包括负强化与正强化的效应。
斯金纳强调这是由于环境引起心理失调的行为。极端的处罚或令人不快的控制、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的强化以及失去重要强化物,都会造成个体被别人当作是神经症求助者或精神病求助者。斯金纳不认为这种人有深刻潜意识的矛盾、扭曲的自我构想或其他的心理问题。他相信试图处理这种假设内心状态实属无效,治疗最好是自重于行为水平,并在此水平上进行客观分析。而不适应行为就被认为源于令人反感的环境,或失调的、滥用的和失去强化者。斯金纳的治疗建议涉及提供选择机会,可通过正确强化使其形成和维持可适应行为、抑制不良行为和对个体生活和强化机制给予较好控制。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犯罪行为的保持主要依赖于如下三种强化:
1.外部强化。所谓外部强化,是指犯罪活动的结果对犯罪行为的强化作用。社会学习理论认为,犯罪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该行为所造成的结果的影响,因而,由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外部强化在犯罪行为的保持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虽然犯罪行为会因不同的条件或情境而产生各种不同的结果,但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总是期望出现所预期的结果,并且确实会因犯罪行为的成功实施而产生心理上的满足感,诸如提高了自己在团伙中的地位,获得了物欲、性欲的满足等。这些犯罪活动的结果对犯罪行为都起着强化作用。当然,对犯罪人起强化作用的外部因素不仅包括上述实质性奖酬,还包括社会性奖酬,诸如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否得到父母、亲友、同伙的认可、褒奖,这也是强化或保持其犯罪行为的重要外部动因。实验研究表明,社会性奖酬不仅会提高犯罪行为频率,而且也会使犯罪行为向恶性化发展。
2.替代性强化。所谓替代性强化,是指观察他人的犯罪活动结果对主体犯罪行为的强化作用。社会学习理论认为,替代性强化对于犯罪行为也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班杜拉曾经指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许多机会观察他人的行为及行为者被奖赏、被忽视或被惩罚的情形,观察到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像体验结果一样影响着人的行为。一般来说,看到他人的行为得到奖赏或惩罚,将增加或减少观察者进行同样尝试的倾向性,这种后果越稳定,对于观察者的促进或抑制作用就越大。有学者指出:由于长期与犯罪者为伍,主体有很多机会观察到同伙的犯罪行为以及获得私欲满足的现象。由此,其自身的犯罪倾向便会增强,并会激发起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导致频繁的犯罪行为,这也是替代性强化对犯罪行为的作用表现。
3.自我创立的强化。所谓自我创立的强化,是指社会约束——法律惩罚和自我约束——即良心谴责的解除过程对犯罪行为的强化作用。自我强化说也是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内容之一,其认为动机、思想也可通过学习而获得。一个人的行为方式,会部分地受环境影响,但自我评价又反过来制约、决定着环境。自我评价,说明了人的自我强化的作用,它决定着个体对客体的行为。自我强化决定着人的学习方式。例如,变态人格偏执狂求助者,总认为社会对他怀有敌意。这种认识经强化后,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变态心理,甚至实施攻击性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在长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犯罪者在法律惩罚的威慑力和良心谴责的约束力方面经历了一个“慢性抑制解除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可能没有意识到他们正发生潜在的、本质的变化。最初,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会因犯罪行为导致的法律惩罚、群体抛弃和消极的自我评价而产生内心的不安、羞愧和痛苦,谴责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抑制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但是,由于受到犯罪行为积极性结果的强化,在主体频繁地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由法律惩罚、群体抛弃和消极的自我评价而导致的消极情感体验,便开始逐渐减弱,直至泯灭良心。经过这样一个慢性抑制解除过程或自我强化过程,主体就会对由犯罪行为而导致的法律惩罚、群体抛弃和消极的自我评价等心理体验不再敏感,也不会像以前一样对之非常重视,反之把犯罪行为当作一种追求享乐、获得欲求满足的手段,由此使犯罪行为得到长期保持。
此外,学习研究者伦纳德·伯考维茨(Leonard Berkowitz,1962~)进行了一系列把挫折与犯罪联合起来的实验。他将犯罪人格分:社会化的犯罪和个人型的犯罪[12],可以看出,社会学习理论对于犯罪行为的心理发生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详细地阐述了犯罪行为发生的整个过程,对于理解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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