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20年代,弗洛伊德学说受到了其学生们的批评。弗洛伊德的学生先后另立门户,通过修正、补充古典的精神分析学派学说,形成新弗洛伊德学派。阿尔弗雷德·阿德勒(Alfred Adler,1870~1937)认为,自卑感是人的行为的决定因素,它可能促进人奋进达到优越的目标,也可能使人产生精神障碍。哈里·斯塔克·沙利文(Harry Stack Sullivan,1892~1949)非常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他认为,一个人在他的发展过程中,如果他的正常的、满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遭到破坏,那就可能导致精神障碍。卡伦·霍妮(Karen D.Horney, 1885~1952)将精神分析从弗洛伊德的本能论的方向,转变到强调文化和社会条件对人的行为的影响的方向。霍妮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重视文化和社会因素在人格形成中的作用。
奥地利精神病学家阿德勒是弗洛伊德的忠实追随者,后来因在精神分析学的一些基本问题上与弗洛伊德发生严重的分歧,于1911年与弗洛伊德分道扬镳,创立了影响深远的“个体心理学”。
(一)犯罪的原因和动机
阿德勒反对弗洛伊德的本能犯罪论。他认为,犯罪既不是由先天遗传本能决定的,也不是由后天环境决定的,“不管是环境或是遗传都没有强迫性的力量”,他把犯罪心理看作一种社会心理,把社会的价值观念、人的社会性视为行为的动力,并用“自卑感及其补偿”“追求优越”等概念来表述人类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动力特征。
自卑感是阿德勒人个体心理学最基本的概念。在法国哲学家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1900)“超人哲学”观念的影响下,阿德勒发现了个体行为的动力因素——自卑与超越。他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受“向上意志”或“权力意志”支配的,人人都有一种战胜、征服别人等追求优越的动机。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追求优越的动机会受到阻碍,此时,个体便会产生自卑感。人人都有自卑感,人人都追求成功与优越,这是构造人类精神生活的必要要素,犯罪人也不例外。犯罪人与其他人一样,不断地追求优越、克服自卑,但由于他们不了解社会的要求,不关心其他同胞,所以他们追求的方向出现了错误。他在书中写道:“在犯罪人的各种活动和态度中,都显现出他是在挣扎着要成为优越,要解决问题,要克服困难。他和别人的不同之处不在于他没有这种形式的追求,而是他所追求的方向。当我们看出他之所以采取此种方向,是因为他不了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不关心其同胞时,我们将会知道,他的行为是十分不明智的。”[9](www.xing528.com)
阿德勒提出,个人的自卑感主要由个人的身体缺陷(如体弱多病、丑陋畸形、器官缺陷等)、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和错误的家庭教育(如父母对孩子冷酷无情或溺爱娇惯)三类因素引起。一般人会采取符合社会要求的、适当的补偿行为来克服自卑感。而那些身体有缺陷、受过错误教育以及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很有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服自卑感。这样做常常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
(二)对犯罪的防治
阿德勒十分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和对犯罪人的矫治。他认为,犯罪人选择与社会相悖的方式克服自卑,与他们在三大生活领域(即友谊、职业和爱情)的失败有关。他们的生活中没有友谊,至多只是同流合污的朋友,他们不能和正常社会的一般人成为朋友;大多数罪犯是不学无术、无一技之长的人,他们认为工作很辛苦,不能像其他人一样和困难搏斗,缺乏合作精神;他们没有美好的爱情生活,对他们来说,性生活是征服,是占有。他们最根本的问题是缺乏社会兴趣和合作之道。所以,预防犯罪的途径就是要找出罪犯在儿童时期所遭受的合作障碍,培养他们的社会兴趣,教会他们如何与人合作。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类儿童:第一类是身体有缺陷的儿童;第二类是被宠坏的儿童;第三类是受到忽视的儿童。因此,应当培养他们的社会兴趣和合作之道,这样就会使犯罪数目大大减少。
从上述可以发现,阿德勒对个体犯罪心理及其预防的探讨是有创新意义的。犯罪人为了克服深刻的自卑感而选择了一条与社会背道而驰的道路来追求优越性,这常常与他们本人在三大生活领域中的失败有关,而失败的关键在于他们不关心同胞,缺乏社会兴趣和合作之道。这些深邃的见解对我们分析现时社会中一些犯罪案件也是有极大的启发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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