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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分析方法:问卷、访谈、观察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犯罪心理研究中,常用的调查方法有问卷法、访谈法。问卷法是采用书面问答的形式来收集犯罪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资料的方法。就问卷法的整个研究过程来说,问卷的设计、问题的选择、问卷法的实施以及问卷结果的处理和分析等都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来进行。在研究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访谈法、问卷法的实施有很大困难时,可采用观察法收集资料。

犯罪心理分析方法:问卷、访谈、观察

(一)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选择典型的各类犯罪心理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发现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方法。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

运用案例分析时要注意两点:一是选择的案例要典型,具有代表性;二是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案例,才能作出有价值的推论或提出假说。

案例分析法的优点在于,个案分析可以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个体的心理行为特征,并能提供个体心理变化的动态方面的见解,对于内部问题的诊断和纠正有所帮助。

案例分析法的缺点在于,用案例分析法归纳出来的结论常常缺乏普遍性,在对资料进行分析时,需要考虑资料提供者与个体的关系,认真地对资料加以甄别,以便得到较为准确的诊断结果。另外,案例分析法是一种以个案为对象的研究方法,在进行个案分析时,需要采用其他多种方法才能收集到所需的各种资料。例如,在收集有关犯罪人个人史的资料时,就需要用到会谈法或观察法。这些方法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这对分析者来讲,是一个限制因素。

(二)调查法

调查法是指分析犯罪心理特点和规律时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犯罪人的资料,如犯罪人的家庭、学校、邻里环境、交往范围、同龄群体、文化程度、个人经历、职业特点、经济收入、爱好兴趣、个性特征、身体状况,以及犯罪手段、时间、过程、性质、危害程度、现场状况、自然环境、季节时间等,并加以整理、归类、分析的方法。调查法能够发现是哪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犯罪人形成了社会人格并产生犯罪心理。调查法所采取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问卷、访谈询问、开座谈会等。调查的范围可大可小,可以是个案调查,可以是抽样调查,也可以是普查;其中大面积的调查一般采用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在犯罪心理研究中,常用的调查方法有问卷法、访谈法

1.问卷法。问卷法是采用书面问答的形式来收集犯罪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资料的方法。就问卷法的整个研究过程来说,问卷的设计、问题的选择、问卷法的实施以及问卷结果的处理和分析等都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来进行。运用问卷法进行研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指导语要简洁诚恳,清晰明了;②问卷内容应生动有趣,题目用语要避免流露研究者的期待,题目不宜太多,回答方式应简明扼要;③问卷一般应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以保证其科学性

问卷法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可在较短时间内收集较多的资料,研究结果的处理更为方便,适合进行大规模的研究。其局限性在于,难以保证问卷的回收率和填写问卷的质量,很难对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灵活性较差,且对被试者的文化水平有较高的要求。

2.访谈法。访谈法是研究者通过与犯罪人,犯罪人的家属、亲友,办案人员等进行口头交谈的方式来收集研究资料的方法,可以分为结构访谈和非结构访谈。结构访谈是研究者依据有一定结构的问卷进行的比较正式的访谈。在结构访谈中,对选择访谈对象的标准和方法、访谈中提出的问题、提问的方式和顺序、被访谈者回答的方式、访谈记录的方式等都有统一的要求。非结构访谈只按照一个粗线条式的访谈提纲进行访谈,对访谈对象的条件、所要询问的问题等只有一个粗略的基本要求,研究者围绕访谈的主题,灵活地展开询问和交谈。

在犯罪心理研究中,访谈法是很重要的一种研究手段。有经验的研究者可以收集到很多用其他方法无法得到的资料,便于对犯罪人犯罪心理发展变化的情况作深入细致的分析。但是,这种方法费时、费力、费财,所得资料也难以进行统计处理和定量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素质的影响。

(三)观察法

观察法是犯罪心理分析的一种最基本的方法。它是分析者通过感官或借助于一定的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直接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种行为表现来收集资料的一种方法。

观察法的依据是人的心理活动必然与人的行为相联系。犯罪人的心理尽管隐蔽,但总要通过其言语、表情(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言语表情等)以及行为动作表现出来,研究者可以通过观察收集到大量的行为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就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心理特点。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观察法吸取了情报学控制论系统论等现代科学理念,采用录像、录音、摄影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观察技术不断提高,从而使观察法收集的资料比较客观、全面而准确。但是,由于观察材料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心理因素的影响,主观性相对较强,并且观察法只能了解某些心理活动的外部表现,所以观察法应当综合其他研究方法加以运用。

根据观察地点的不同,可以将观察法分为实验观察法和自然观察法。前者是指在备有各种观察设施的实验室内对被干预和控制的被试的观察。后者是指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对未被干预和控制的对象的观察,如在日常的监管环境中对犯罪行为的观察。

根据观察过程中观察者所扮演的角色,可以分为非参与观察和参与观察。在非参与观察中,观察者处在被观察群体之外,完全不参与其活动,尽可能不对被观察群体或环境产生影响。在一项研究的初期,可以采用这种观察方法了解最基本的情况,以发现问题的焦点或提出研究的假设。参与观察就是研究者深入其所研究对象的生活背景中,实际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过程中进行的观察。例如,研究者假扮犯罪人深入客观环境中对犯罪人的人际互动情况进行观察;研究者带着问题到实地去寻求资料和“理论性的解答”。

使用观察法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研究者在观察前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其二,观察过程中的记录要详细、准确与客观,尽量避免掺杂观察者自己的希望与偏见;其三,对于同一类行为,要尽可能做多次重复观察,尽量减少偶然因素的影响。(www.xing528.com)

观察法的优点是能对被观察者在自然条件下的行为进行直接的了解,获得的材料真实可靠。在研究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访谈法、问卷法的实施有很大困难时,可采用观察法收集资料。

观察法的局限性在于:由于观察性研究适用于正在发生和进行中的社会现象,所以对犯罪心理的观察研究就有很大的局限性。犯罪的隐蔽性,使研究人员无法事先确定观察对象,而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使研究人员即使恰好遇见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也不可能进行从容的观察而任其危害社会。不过,犯罪的观察性研究在某些情况下是可能的,例如在国外,有的研究者混入街头犯罪团伙,并成为其中一员,与他们一起活动,对他们的行为方式、人际关系、团伙文化进行观察性研究。观察法的局限性具体包括:①研究者处于被动地位,只能被动地等待所需现象的出现,因此在观察时可能出现不需要研究的现象,而要研究的现象却没有出现;②在自然情境中,影响某种心理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观察法得到的结果,不易作量化处理,难以进行精确的分析;③观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知识经验、兴趣、愿望以及观察技能对观察资料的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在同样的条件下,不同的观察者所收集到的资料可能差别很大。

(四)定量分析法

1.数据统计分析法。数据统计分析法即利用现存信息源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犯罪心理研究并不一定通过上述方法获得新资料,因为有些资料是现成的,只要注意收集、整理、分析即可。通过查阅出版的或未出版的材料,如政府公布的犯罪统计、媒体关于典型案例的报道、侦查记录、法院庭审记录、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所积累的材料、文艺作品、犯罪人的口述及日记,以及其他犯罪心理研究者撰写的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等,都可以从中获取大量有用的现成资料。只要把这些分散的现存信息数据,按照研究目的加以收集、整理,重新组合统计分析,就能获得新的发现。

2.实验法。实验法是犯罪心理研究的最主要的定量分析方法。实验法是在控制的条件下对某种心理现象进行观察,从而揭示人的心理与其他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验法拥有其他研究方法所无法做到的对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控制。

实验中包含着一系列变化的因素,称为变量。由实验者操纵变化的变量称为自变量。例如,在“人像辨认中反馈对目击证人辨认信心的影响”的实验中,实验者在目击证人辨认犯罪嫌疑人后,采用三种反馈的方式,即正反馈负反馈和无反馈。在这个实验中,“反馈”就是自变量。因变量是由自变量而引起的某种特定反应。在上述实验中,通过不同的反馈方式导致目击证人辨认信心发生变化,目击证人的辨认信心就是因变量。在实验中,实验者系统地操纵自变量,客观地观察和测量因变量,考察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实验法不但能揭示问题“是什么”,而且能进一步探求问题的根源,即“为什么”。实验中还有一类变量叫作无关变量,是实验时要尽可能控制的变量。

实验法可分为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实验室实验是在实验条件的严密控制下借助专门的实验仪器所进行的实验,如用测谎仪研究犯罪嫌疑人供词的可靠性。现场实验是在实际生活情境中对实验条件作适当控制所进行的实验,如在正常的羁押环境中对犯罪人进行“分类管理”,观察对犯罪人进行犯罪心理矫正的效果的实验。实验法的优点是研究者可以通过对变量的控制和操纵,引起被试心理行为的变化,主动地获得其所需要的研究资料,科学性较强,并且能揭示心理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其局限性在于研究的外部效度差,难以将结论推广到日常生活情境中。

对犯罪人进行实验研究,在国外已有先例,如美国的米尔格拉姆为揭示团伙犯罪现象进行过惩罚实验。但是这种实验基于伦理与人道主义的原因,常常会受到社会的抨击。另外,多数犯罪人也不愿意配合研究者的实验研究。因此,犯罪心理具有难以实验性的特点。不过,实验法对犯罪心理的矫治是大有用武之地的,另外,测谎技术也已被运用到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中,成为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一种辅助手段。

3.心理测验法。心理测验法是指使用标准化测验量表来测量犯罪人心理特点的方法。如运用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hinese Offender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Personality Inventory,COPA-PI)对服刑犯罪人的个性进行测量。

心理测验必须具有信度和效度,这是标准化测验的基本要求。信度(reliability)是判断心理测验是否可靠和稳定的指标。效度(validity)是反映测验有效程度的指标,即测验是否较好地测量到了所要测量的心理品质。有效度的测验常常也有信度,但有信度的测验不一定有效度。运用标准化量表测量心理特征时应注意以下方面:选用的测量工具应适合于研究目的的需要;主持测验的人应具备进行测验的基本条件,如口齿清楚、了解测验的实验程序、能够严格按测验手册上规定的实施程序进行测验等;严格按照测量手册上规定的方法记分和处理结果;对测验分数的解释应有一定的依据,不能随意解释;使用观察法、调查法和测验法收集到的资料,可以用来发现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但不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要确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必须借助于实验法。

4.使用量化分析方法的注意事项。

(1)量化统计与个案研究相结合。量化统计反映了某个犯罪心理研究问题的概貌、趋势及其大体趋势,个案研究则体现了研究的深入,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样本和对象进行深入地挖掘,洞察其犯罪心理,探索其隐秘和发展变化的心理机制。

(2)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是一种容易被忽视的心理研究方法。它主张从被研究者的角度出发,描述和分析人类及其群体的文化和行为,采用灵活而可重复的研究策略,强调对研究的社会背景做出全面而整体的理解。与认为定性研究不对资料作量化处理的传统概念不同,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定性研究搜集的资料同样可以作量化处理,实现两者的结合。

(3)分析综合与思维探索相结合。数理分析可以帮助研究者对事物(研究对象的心理)的量有一个大体了解,但要深入发现心理活动的内部机制,需要研究者根据现有材料和数据,进行创造性地思考,提出大胆的假设,并与研究对象共同探索其心理活动的内部规律,实现分析综合与归纳演绎之间的有机结合。

(4)过程研究与事后研究相结合。过程研究是心理学的常用方法,跟随行为过程进行研究设计并开展量化研究。但是,犯罪心理研究领域无法、也不适合跟随犯罪过程进行同步研究,往往要等待犯罪过程结束后才能对当事人进行访问,开展事后研究。事后研究多为个案研究,难以进行实验设计和量化统计,需要采取谈话、反省、观察、生活史调查,以及自由联想精神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

(5)实证检验与实践检验相结合。实证检验是心理研究最常用的方法,其特点是设计一定场景和条件进行实验研究,或者通过数据处理进行实证检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实证检验的实践往往遇到困难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那就需要根据搜集到的翔实资料作大胆的假设或推论,探索其规律。至于这种假设或推论是否成立,则需要通过在小范围进行试验研究(试点),或采取模拟(自然)实验、社会实践以及与同类事物对比验证的方法中得到检验,予以证实或证伪。实践检验的周期一般较长,往往需要事先进行一定的设计才能保证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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