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成为殖民地的最初几年,提供教育设施主要是教会和私人非宗教组织所关心的问题,这些组织得到了国家基金有限的赠款的援助。根据1852年《宪法》,新西兰被重新划分为若干省,这些省通过自己的省议会负责一些问题,包括教育。从一开始,由于可供支配的资金有限,这些委员会中有许多赞成援助教派学校,而不赞成设立公立学校。然而,到了1871年,各主要省份的教育委员会均已开始建立公立学校制度。
1.公立学校有不同的级别
小学,可能是捐助学校、全面小学或中级学校[30](只提供初中一、二年级学生的教育);中学或特殊学校;复合学校,提供小学和中学教育。
教育部长可以通过宪报公告指定一所不是综合小学的小学作为师范学校或示范学校。师范学校和示范学校是特指参与培训正在接受职前教师教育的学生的小学。
教育部长可以指定任何未被整合为函授学校的公立学校,为不能方便地从另一所合适的公立学校获得学费的人提供学费。这将通过宪报公告的方式实现。如果教育部长决定指定或取消指定一所学校作为函授学校,其必须考虑对不能方便地从另一所适合的公立学校获得学费的人的教育。1989年《教育法》认为现有的函授学校是作为一所复合学校建立并被指定为函授学校的。
库拉考帕帕毛利人(Kura kaupapa Maori)学校是以毛利语作为主要教学语言的公立学校。教育部长可以通过宪报公告指定任何公立学校作为库拉考帕帕毛利人学校,如果其确信这一点,即如果建立一所学校,在该校有权免费入学的人中至少有21人的父母希望建立这样一所学校。其中,毛利语是主要的教学语言,学校按照“te aho matua”[31]运营,并在其章程中规定了学校的特色。教育部长还必须确信,如果建立了这种类型的学校,学生将获得一种在其他公立学校无法获得的教育。
指定的特色学校是由教育部长设立的公立学校,其教育性质与普通公立学校的性质明显不同。如果部长确信以下情况:如果学校建立,则有权免费入学的至少21人的父母希望建立该学校;父母希望学校拥有与普通公立学校不同的一种或多种特色,并且已经向教育部长提供了明确的书面描述和解释;这种特色学校的学生将获得一种与他们在普通公立学校获得的教育显著不同的教育,此种教育在任何其他可以方便参加的公立学校都不可获得;学生渴望获得指定特色学校提供的教育。教育部长可以通过宪报公告,设立并指定任何公立学校作为指定的特色学校。
特殊学校是由教育部长设立的公立学校,为那些由于身体或精神障碍或某些教育困难而需要超出普通学校通常提供的教育待遇的人提供特殊教育。
2.捐助学校
如果教育部长决定一所小学成为捐助学校,则其必须通知该小学的董事会。然后,学校董事会被要求将学校的教育限制在不高于标准四(即Form4)的级别,或者通知允许使用的表1的级别。教育部长可以规定特定级别的教育在规定时间内分阶段进行。教育部长不得在没有咨询学校董事会和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学校董事会的情况下发布通知。一所综合小学不可被指定为捐助学校,除非整合协议或补充整合协议规定该学校可以被指定为捐助学校。
如果一所学校不再是捐助学校,也可采用类似程序。教育部长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复合学校董事会提供该通知规定的课程级别的教育。该通知可以被另一个通知撤销或修改。教育部长只有在首次咨询学校董事会和部长认为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公立学校董事会之后,才可发布通知。经过这些协商之后,教育部长可以建立或取消一所复合学校的中间部门(intermediate department),该学校不是综合学校,也不是中学的一部分。
教育部长可以通过宪报公告更改学校的级别,或者指定任何非综合学校的学校必须提供的教育水平。教育部长必须首先与有关学校董事会及其认为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公立学校董事会进行磋商。通知必须指明更改的生效日期。[32]通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更改:宣布一所复合学校为小学、中级学校或中学;宣布一所小学、中级学校或中学为复合学校;宣布一所中级学校为小学或中学;宣布一所小学或中学为中级学校;指定学校的班级水平并规定它们分阶段进行。
3.私立学校
(1)私立学校的临时和完全注册。未注册或拟议的私立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向教育部长(秘书)申请临时注册为小学、中学或特殊私立学校。如果该学校或拟议学校符合或可能符合注册为私立学校的标准,教育秘书必须给予临时注册。
如果教育秘书认为学校存在特殊情况,以及该校可能符合注册成为私立学校的标准,可以在其指定的期间内为该校的临时注册续签,但仅限一次。学校或拟议学校的临时注册将持续12个月(除非提前被撤销),或者直至教育秘书指定的任何期限届满。
注册学校的标准是指一所学校:有合适的场地;通常为9名或以上的5岁至16岁的人提供学校;有适合其学生年龄的水平、学校教授的课程及学校规模的人员配备;有适合课程教授的设备;有一个教学、学习和评估课程,并为家长传达课程及其项目规划的详细信息;有适当的学校标准;有合适的管理人员。
如果教育秘书认为一所学校是按照学校形式运作的,不论其全部或部分学生是否持有免入学证书,教育秘书均可要求该校的管理人员提出注册申请。[33]
私立学校应按照1989年《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将书面报告提供给教育秘书和学校管理人员。如果不符合标准,报告还必须包含有关需要改进的领域的信息。教育秘书可以对已重新进行临时注册的学校提出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根据该校的审查报告,如果教育秘书认为该校符合注册为私立学校的标准,则其必须将该临时注册的学校完全注册为相关说明的学校。
如果注册的私立学校即将停止运营,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通知教育秘书该学校停止作为学校运营的日期。
根据1989年《教育法》的规定,学校管理人员未能遵守注册和其他要求的,构成犯罪。
(2)教育秘书对私立学校注册采取的措施。在以下情况下,教育秘书可以对注册的私立学校采取行动:教育秘书认为学校部分或全部不符合注册为私立学校的标准;审查表明,学校不符合或不大可能符合部分或全部注册为私立学校的标准;根据1989年《教育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则,学校的管理人员违反或正在违反其有关学校的法定职责;秘书有合理理由相信学校发生了严重的犯罪活动。[34]
在以上任何情况下,教育秘书均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向学校的管理人员发出要求遵守的通知;要求学校的管理人员通知学校的学生家长,说明学校不符合注册为私立学校的标准;对学校的注册施加条件;强制执行上述任何要求并暂停学校的注册;取消学校的注册。
此外,如果教育秘书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校学生的福利可能面临风险,并且不能以任何其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以管理,可以暂停私立学校的注册。暂停一直持续,直到教育秘书认为学校的管理者已经遵守了所有的要求,或者学校的注册被取消。教育秘书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必须与学校情况的严重性相称,并且不包括根据1989年《教育法》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则施加的罚款或其他处罚。(www.xing528.com)
(3)私立学校的拨款(或称补助)。可由议会动用公共资金向注册的私立学校拨款。教育部长可以决定数额以及为拨款附加条件。然后,要求学校的管理者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遵守所施加的一切条件。管理人员还有义务以部长批准的方式保存财务交易、资产、负债和资金的记录,并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向教育部的任何雇员提供这些记录并经教育秘书批准进行检查。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在可行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均应向教育秘书提供经审计的收入和支出账户。
(4)私立学校的停学和开除。如果一个学生被私立学校停学或开除,学校的负责人或校长应当书面通知教育秘书该生的姓名和最后的已知地址以及停学或开除的具体细节。除非该学生恢复在校或在另一所学校注册入学,否则教育秘书可以安排该生在另一所合理、便利的学校就读,也可以指定一所非综合学校的公立学校董事会接收该生,或者指示家长在一所函授学校为学生办理入学。如果学生年龄小于16岁,则教育秘书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咨询该学生、学生的父母、学校董事会,以及任何其认为对该生的教育或福利感兴趣或有能力提供咨询或帮助的其他人员或机构。这些规定优先于任何与学校招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
4.综合学校
综合学校又被称为公私结合学校(state-integrated school)。此类学校曾是私立学校,现在成了公立学校体系的一部分,按照其业主和教育部长之间达成的整合协议,提供具有特殊性质的教育。公私结合学校按照新西兰教学大纲授课,但是在教学方案中保留了自己的特色(通常是哲学或宗教信仰)。和其他公立学校一样,公私结合学校也是从政府得到依据学生人数发放的资金补贴,但是学校的建筑和土地却是私有的。因此,公私结合学校通常会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
“具有特殊性质的教育”是指在特定的或一般的宗教或哲学信仰的框架内进行教育,这与适于这种信仰的观念或传统有关。通过整合,综合学校成了一所与其他公立学校一样受法律约束的公立学校,但是仍有权通过教学反应和进行具有特殊性质的教育。[35]这一权利受到整合要求的保护,即不妨碍学校的特殊性,以及如果1975年《私立学校有条件融合法》和其他教育法律均有相同或类似主题的规定,1975年《私立学校有条件融合法》的规定优先适用。综合学校的业主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学校使用的土地和建筑物。综合学校由董事会控制。
5.库拉考帕帕毛利人学校
库拉考帕帕毛利人学校(Kura kaupapa Māori)是公立学校,以毛利语授课和学习,以毛利文化和价值为基础进行教学。毛利人学校采用特殊的中等教育教学大纲进行授课、学习和评估。这些毛利人学校的主要目标是培养能够熟练运用毛利语和英语两种语言的学生。大多数毛利人学校通常向一年级至八年级或者一年级至十三年级的学生提供教育。这些学校通常招收八年级以上的学生。有的为一年级至十年级,有的为一年级至十三年级,有的则为九年级至十三年级的学生提供教育。
建立学校时,教育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宣布其为库拉考帕帕毛利人学校。该公告必须注明学校的名称,且须以“Te Kura Kau⁃papa Maori O”字样开头,并声明学校将按照“te aho matua”[36]的规定运作。该公告还必须总结该校的任何特殊性质,并明确学校董事会章程。
只有在教育部长确信,学校建立则有权免费入学的学生中至少有21人的父母希望建立这样一所学校,其中毛利语是其教学的主要语言,且其按照“te aho matua”的规定运作,并表现出其章程中规定的特征的情况下,才可建立一所库拉考帕帕毛利人学校。教育部长还必须确信,如果建立这样一所学校,学生将获得一种可以便利参加的其他公立学校所没有的教育。
教育部长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设立学校。其可在与库拉考帕帕毛利人学校协商后,通过宪报公告修改学校的名称、特殊性质或学校董事会章程。学校董事会必须确保毛利语是其主要教学语言,且学校按照“te aho matua”的规定运作。学校可以实施招生计划,且学校董事会可以拒绝接收其父母不接受学校按照“te aho matua”规定运作的人入学。
除非其按照这些程序建立,否则注册学校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Kura kaupapa Maori”字样。
1989年《教育法》的教师注册条款不适用于库拉考帕帕毛利人,但根据2001年《教育标准法》制定的规定除外。
6.特色学校
特色学校(designated character school)是公立学校,依照新西兰教学大纲教授课程。但是,此类学校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念,例如宗教信仰或某种文化,并通过学校的办学目标、意图和宗旨将其体现出来。
建立学校时,教育部长可通过宪报公告宣布其为指定特色学校。只有在教育部长确信,有权免费入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希望学校具有其他普通公立学校所没有的特色,且已对其不同于普通公立学校的特殊方式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以学校目标、目的和宗旨的形式表达)的情况下,才可建立一所指定特色的学校。教育部长还必须确信,该校学生将得到一种与普通公立学校显著不同的教育,对于其父母希望他们接受此类教育的学生而言这是合理的,且此类教育是任何其能便利入学的其他公立学校所没有的。[37]教育部长拥有决定是否设立指定特色学校的绝对酌情权。设立指定特色学校的公告必须指定学校董事会章程。该公告还须明确构成其指定特色的目标、目的和宗旨,这些内容将被包含在学校的每个章程中。在咨询学校董事会后,教育部长可以改变这些目标、目的和宗旨,或学校董事会章程。
7.特许学校
特许学校(charter school),又被称为合作学校,通常被称为伙伴关系学校(partnership school)或毛利语“kura hourua”。这是由教育界、企业界和社区团体等联手创办的学校。学校主要面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毛利裔和太平洋岛裔学生、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和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特许学校由政府投资,但处于公立学校体系之外,不由政府管理。学校的管理者跟政府之间是合同关系,学校必须达到政府认可的目标。特许学校在管理和教学方式等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在新西兰,这是一种新型的办学模式,新西兰的第一所特许学校于2014年开学。
教育部长可以通过宪报公告批准一个机构成为特许学校的主办方,且教育部长有绝对酌情权拒绝批准一个机构成为主办方。宪报公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主办方的名称;学校所在的地方;学校的名称;学校是否为小学、中学或复合合作学校;学校可以提供的教育级别;学校的任何宗教、哲学或其他显著特征;学校的全部或任何(如果有,哪个)级别水平是否都是单一性别。
宪报公告可规定不同级别的教育在特定时期内分阶段进行。
8.特殊学校
特殊学校(special school)向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教育。这类儿童可能有特殊天赋,也可能有学习或行为问题。特殊学校采用新西兰教学大纲。
基于在当地提供特殊教育的目的,教育部长可以设立特殊学校,为提供特殊教育的函授学校提供教育设备,或者建立或授权设立特殊班级、诊所或独立服务单位或与其批准的公立小学、中学、综合学校、理工学院或其他公共机构有联系的服务机构。教育部长可以撤销其设立的班级、诊所或服务机构,如果其对它们的运行方式感到不满,或者确信在同一地点附近有充足的供应(此类特殊教育)。[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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