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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教育机构与民主体现成果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1877年《教育法》规定的学校董事会在组成上体现了民主1877年《教育法》规定每个学区都应设立一个学校董事会,由居住在学区内的7名住户组成。(二)1914年《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总理事会和教育委员会在组成上体现了民主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教育总理事会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政府官员,又有教育委员会的成员,还有各种学校的教师代表,并非全部由行政官员构成。

新西兰教育机构与民主体现成果

(一)1877年《教育法》规定的学校董事会在组成上体现了民主

1877年《教育法》规定每个学区都应设立一个学校董事会,由居住在学区内的7名住户组成。对于7名住户的产生,法律规定任何没有取得其最后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任何被判叛国罪、重罪、伪证罪或者因犯其他臭名昭著的罪行而被定罪的人,任何精神不健全的人,以及不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资格的人,均不可以成为或者继续担任学校董事会的一员。[12]学校董事会在行使权力时,秉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席应进行主持投票,如果投票数量相同,其也应参与投票。学校董事会任何会议的任何决议或决定均不得在该董事会的任何后续会议上在其通过后的12个月内撤销或变更,除非其有意提出撤销或更改的意向。

(二)1914年《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总理事会和教育委员会在组成上体现了民主(www.xing528.com)

(1)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教育总理事会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政府官员,又有教育委员会的成员,还有各种学校的教师代表,并非全部由行政官员构成。教育总理事会的成员包括:①教育署署长,他将担任主席;②助理教育主任,在主席缺席的情况下担任主席;③教育部的另一名官员,其应是1名检查员,由部长负责;④2名由北岛教育委员会成员选出的成员,以及2名由南岛教育委员会成员选出的成员;⑤由北岛公立学校的认证男教师选出的1名成员,以及由南岛公立学校的认证男教师选出的成员;⑥由中学和技术学校的男教师选出的1名成员;⑦1名成员由北岛公立学校的认证女教师选举产生,1名成员由南岛公立学校的认证女教师选举产生;⑧由中等和技术学校的女教师选出的1名成员;⑨新西兰大学的1名成员,由参议院任命;⑩由部长任命的3名成员,即代表工业和技术利益的2名成员(其中1名代表农业),1名(妇女)代表女童教育的利益。

(2)根据该法第15条的规定,每个地区都应设立一个教育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的代表由选举产生,更是民主的充分体现。乡(镇)区委员6人,每区选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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