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的土著居民毛利人信仰多神教,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而殖民者大部分来自欧洲,虽然也有来自美国的,但他们基本上都信仰基督教。因此,新西兰人大部分都有宗教信仰,当然也有一部分人没有宗教信仰。那么,在教学活动中是否要开展宗教教育呢?基于大部分人信仰宗教的特点,新西兰有在学校进行宗教教育的需要,但如果要求所有学生都参与宗教活动,又势必会侵犯没有宗教信仰的学生的自由。所以,新西兰必须恰当地处理宗教教育活动,不能厚此薄彼。
(一)宗教教育的法律依据
宗教教育,通常也被称为宗教研究,指的是作为更广泛背景的一部分的宗教教学。宗教教育不要求学生参与个人层面的宗教研究,也不要求学生选择是否接受这些信仰。宗教教育可以作为学校课程的一部分。
1964年《教育法》规定,学校不需要提供宗教指导或仪式,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这样做。一所学校是否将宗教纳入学校的日常生活取决于学校董事会。如果一所学校确实提供宗教指导或遵守宗教习俗,就必须允许学生自由选择退出。
根据1989年《教育法》第72条的规定,学校董事会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他们通过提供宗教教育的方式来做什么。然而,中学必须遵守《新西兰权利法案》。因此,如果它们确实提供宗教指导或仪式,那么就必须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学生必须有权选择不参加,如果他们愿意。
1990年《新西兰权利法案》允许在学校里进行宗教教育和宗教仪式,只要不歧视任何不持有这种信仰的人。(www.xing528.com)
学校可以免费教授不同的宗教以及宗教在政治、文化、艺术、历史和文学中所扮演的角色。新西兰课程设置的原则是,课程应具有前瞻性和包容性,应反映《怀唐伊条约》和新西兰的文化多样性,并重视全体人民的传统。课程鼓励学生重视的东西包括探究和好奇心、多样性、社区和尊重。了解并理解他人的信仰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学校可以自由地教授宗教,只要他们教学生信仰而不是教他们信仰什么。
(二)学生自愿参加宗教活动
宗教团体或个人表达其宗教或宗教信仰的权利与他们和社区其他成员不因宗教信仰或缺乏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的权利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紧张关系。
教育委员会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确保希望在学校遵守宗教习俗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遵守宗教习俗,而不侵犯其他不愿参加的人的权利。
重要的是,学校董事会必须就学校可能举行的宗教仪式和教学活动,以及学校董事会和教职员用以决定学校如何处理宗教仪式或教学活动的理由,与社区进行清楚的沟通。与更广泛的学校团体进行磋商,可能是为学校制定人人都能理解的“基本规则”的有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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