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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教育法》的背景与制定情况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9年,离校年龄从15岁提高到16岁。[19]新西兰公共教育系统的改革是其私营和公共部门普遍重构的一部分。1987年,首相戴维·兰奇兼任教育部长,着手建立了一系列工作组。[21]作为政府对《皮科特报告》的回应,1988年8月政府发表了题为《明日学校》的文件,是新西兰教育系统重构的纲领性文件。即使在国家党重新执政后,其于1990发布的教育修正案也仍坚持了《明日学校》的方向,更通过对父母择校、标准和督导的进一步强调使改革得到了深化。

1989年《教育法》的背景与制定情况

(一)教育条件亟待提高

1966年,许多地区高中被分成小学和中学,涵盖一年级至六年级(7岁至12岁)。一些较小的学生成为区域学校,覆盖了五年级(11岁)的新生。但是,尽管农村中等教育水平有所提高,许多孩子仍然在城镇学校寄宿。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学前教育继续教育服务增长。1976年,学龄前儿童首次在函授学校就读。20世纪70年代末推出了移动幼儿园车。

1979年,REAP(农村教育活动计划)为农村人口提供了进一步的教育,包括从学前班到成人学习者,其是在人口不足20 000人的大区设立的。

1989年,离校年龄从15岁提高到16岁。[18]

(二)公共教育改革倍受关注

新西兰的国民收入在20世纪70年代曾排名世界第三,但在此后却停滞不前,至1984年,新西兰的失业率从70年代初的几近为零攀升到5.4%,人均收入世界排名下滑到第21名。改革前,新西兰长期奉行对国民经济的积极干预政策,国民经济的12.5%为政府拥有和运作,政府机构庞大。政府通过公共补贴、高额关税进口控制保护着国内企业,市场作用受到限制,医疗、住房和高等教育都由国家补贴。经济的衰退使得政府无力负担这些公共支出,国家债务庞大,通货膨胀加剧。

1984年戴维·兰格领导的工党(The Labor Party)上台后,认为高度干涉主义的经济政策已经失败,并开始着手在公共部门和管理部门进行改革。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政策、交易成本经济学等理论被引入改革实践。新西兰财政部的一份报告指出:总之,政府干预的结果是减少了自由选择,进而缩减了公民责任范围和减弱了社会具有的自我调控能力,而这一能力是一个自由社会通过个人行为的集合而解决问题的理想方案。它不寻求形式上的共识,只追求自由选择。改革针对当时国民经济的状况实施了一系列激进的解决办法:放松对经济领域的管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公共管理改革。1986年颁布的《国有企业法案》为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提供了依据;1988年的《国家部门法案》和1989年的《公共财政法案》旨在将私营部门的管理实践引入公共部门:“改变了政府的组织结构和公共机构管理的基本规则……政府管理者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肩负了更多的绩效责任。”[19]

新西兰公共教育系统的改革是其私营和公共部门普遍重构的一部分。在私营和公共领域,当时的主题是缩减规模,减少规制,提高竞争和效率。最初的改革被设计为减少联邦的权力,使国有企业能像私营公司那样运行。随着改革的推进,注意力随后转向了医疗和教育等领域。“一系列官方委员会警告道,教育系统已经变得上层臃肿,行动缓慢,反应迟钝,学校管理者在工作时没有必要受到限制,教育部的过时的结构潜在地破坏着教和学的质量。”[20]

然而,与对旧教育系统之失败的感知相比,新西兰公共教育的改革源于对通过治理改革学校将会运作得更好这一信念的坚持。1987年,首相戴维·兰奇兼任教育部长,着手建立了一系列工作组。其中有三个关于教育的工作组:米德委员会(Meade Commission,有关幼儿教育)、霍克委员会(Hawke Com⁃mission,有关中学后教育)和由商界领袖布赖恩·皮科特领导的负责研究教育管理体制的构建策略的皮科特特别工作组(Picot Task-force)。皮科特特别工作组历时9个月,通过广泛调查和听取教育内外部人士的意见,于1988年5月发表了后来证明对新西兰公共教育重建产生深远影响的研究报告——《为卓越而管理:教育的有效管理》(Administering for Excellence:Ef⁃fective Administration in Education,也称《皮科特报告》)。该报告指出:“对现行制度修修补补不足以实现现在所需要的改进……我们认为进行彻底变革的时机已经到来,特别是要减少介于中央政策、提供资金和服务与学校或教育机构开办教育之间的决策点的数量。”[21](www.xing528.com)

作为政府对《皮科特报告》的回应,1988年8月政府发表了题为《明日学校》(Tomorrow's School)的文件,是新西兰教育系统重构的纲领性文件。《明日学校》的核心观点有:[22]

(1)在每个学校建立主要由推选出的家长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并赋予这些委员会管理财务、人事和学校政策的权力。

(2)给每个学校都颁发一个特许状——一个关于学校本质与目的的协议——它将由教育部长批准,并规定不断进行评估。

(3)给予家长在选择学校送孩子上学方面以一定的自由。

(4)取消教育部的多项职能,将其名称由“Department of Education”改称为“Ministry of Education”,并将这些职能转交给学校和自治的准政府机构,减少其雇员。

(5)建立一个教育评价办公室(ERO),监督和公开报告学校教育质量。在实质性的改革开始推进之后,工党政府对《明日学校》的改革方案仅进行了局部微调。即使在国家党重新执政后,其于1990发布的教育修正案也仍坚持了《明日学校》的方向,更通过对父母择校、标准和督导的进一步强调使改革得到了深化。

(三)高等教育盲目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新的执政理念的指导下,新西兰政府提出了一场以“市场为取向”的教育改革,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转变政府教育职能,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国家对教育的宏观管理,加强教育立法。新西兰高等教育政策(包括成人社区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以高校在校学生数为基准。一方面为扩大高等教育机构的规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高等院校只追求学生数量的增加,忽视了教学质量的提高。政府制定的高等教育政策导致高等院校间为争夺生源而发生了激烈的竞争,引发了高等教育的盲目扩张。其二,政府对高等教育(特别是成人社区教育)质量管理目标不明确,管理方式和手段缺乏、僵化。其表现在,政府缺乏对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综合信息反馈,对这部分教育投资的效能没有清晰的了解。正规高等教育、成人和社区高等教育、网络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缺乏协调统一性,彼此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其三,生源的大幅度增长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面临严重的紧缺,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维护与提高。虽然政府在逐年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但由于学生数量增长过快,许多院校办学经费紧张,教学基础设施无法维护与更新,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与提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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