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权,是国家政府治理国家的权力,又称“政府权”。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最早提出和使用治权。辛亥革命后,他参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结合中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试图建立一种“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
国家主权和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治权的基础,而治权则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只有国家对领土拥有主权,政府才能对其享有治权。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晚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割地、赔款等不平等条约,西方列强的顾问已钻进了清政府衙门,甚至站在了公堂之上,控制着旧中国的立法权、司法权。清朝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中国人丧失了自己治理自己国家的权力,这也是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国家的开端。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做主,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拥有治理国家的立法权,以人民政府的作用拥有治理国家的行政权,以人民法院、检察院的途径拥有治理国家的司法权。国家的政治、经济、外交、军事、文化、教育等一切事务,都由人民自己来决定,都是在独立自主的情况下治理的。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为了捍卫国家的治权,党和政府敢于面对世界霸权主义国家说不,敢于从老牌殖民主义国家手中收回我们对香港的治权。(www.xing528.com)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香港主权问题上决不让步的同时,就香港的治权与英国殖民主义的继承者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最终签订了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使英方承认香港的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82年9月,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时,就香港问题的立场是争取香港的主权,确保对香港的治权。但在香港主权已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撒切尔夫人在对香港治权的问题上则显得极为坚定。在中英政府首脑第二轮会谈中,以对香港贡献为由,毫不掩饰地说出了在1997年7月1日以后继续治理香港的图谋。其后在与邓小平同志的会谈中,以委婉的方式提出了以主权换治权的要求。但得到的都是直接地回答“保持香港的繁荣,我们希望取得英国的合作,但并不是香港继续保持繁荣必须在英国的管辖之下才能实现。中国既然要收回香港,就要把它置于中国的管辖之下,但香港现行的许多制度还是可以保留的。”撒切尔夫人以主权换治权的算盘打错了,到头来两手空空,不得不承认中国不是阿根廷、香港不是马尔维纳斯群岛(英称福克兰群岛)。但是,殖民主义思想不死,撒切尔夫人及英国政府并不甘心在香港问题上放弃治权,也就有尔后的漫长会谈和种种麻烦。撒切尔夫人在香港记者招待会上大谈三个条约和对香港岛、九龙的永久统治权。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言人于1982年9月30日重申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决心,并将收回主权改为收回领土。英国政府在名义上让中国收回香港主权,却企图继续维持对香港的统治。为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香港主权和治权都要收回。中国在制定关于恢复行使香港主权的12条基本方针后,制定的谈判策略是先谈香港治权,治权解决,主权迎刃而解,谈判日期要限在1984年9月,不能由英国人拖下去。这种谈判策略,特别是谈判最后日期设限的方法,令英方难以招架。因为任凭英方如何拖、磨,到时间不能谈判解决时,中国将单方面宣布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
中英围绕主权与治权的问题,在谈判桌上短兵相接。1983年7月12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第二阶段第一轮会谈、7月25日第二轮会谈、8月2日第三轮会谈、9月22日第四轮会谈如期举行。但在第四轮会谈尚未结束之际,撒切尔夫人告诉美国记者:“香港本应该像新加坡一样独立。”紧接着9月24日港币大幅度贬值,香港出现抢购风,港英政府袖手旁观,说明英国政府改打“经济牌”,增加谈判筹码。在香港经济波动前后,英国人并没有达到目的,并且在有些公司准备从香港撤走时,美国人马丁却动员了大批美国公司到香港投资,中国也开始在香港筹建私人公司。这足以使撒切尔夫人痛心,不得不又回到谈判桌上来。中间几经波折,但到了1984年9月26日,中英双方经过24轮会谈后,签订了《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
英国政府从文字上承认香港的主权和治权归还中国,但其殖民主义的余音未断,最后一任港督彭定康宣布政改方案、香港国际机场工程等,企图破坏香港的繁荣,控制1997年7月1日以后的香港,使中国对香港的治权减弱。中国政府在“收回主权、港人治港、制度不变、保持繁荣”的方针下,聘请港人制定香港基本法,组建驻港部队,民主选举产生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选举组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委员会。尽管这些都是在港英政府不合作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却有利于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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