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纲要》和《指南》是幼儿园软环境的创设依据,那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会委员《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988〕108号)就是关于幼儿园硬环境创设的指标依据。基于规范、标准的严肃性和政策性,新拟定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尚未发布,本教材仍以466号和108号文为指标。
(一) 幼儿园园舍构成
幼儿园园舍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三部分构成,如表3–1所示。
表3–1 幼儿园园舍构成
(续表)
1. 幼儿生活用房。幼儿生活用房是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学习、游戏的主要活动场所,也是幼儿园园舍中占用面积最多、房间设置最为重要、房间组成最复杂、空间处理和功能要求较高、室内外联系较密切的空间。幼儿生活用房一般包括以班级为单位的幼儿活动单元、功能室(厅)、公共活动室等。
以班级为单位的幼儿活动单元一般是成套设置,包括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盥洗、厕所、沐浴)、衣帽储藏室等。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通常合并设置。
音体活动室(厅),主要供音乐、舞蹈、体育和大型游戏、集会、科学育儿指导活动用,也兼做报告厅、文艺表演使用。
公共活动室是幼儿园根据幼儿兴趣、办园特色等实际情况,增设的具有专业设施设备的活动空间,一般包括图书室、科学探究室、绘画室、手工制作室等。
在实践中,为充分利用有效空间、提供更多参与机会,大部分幼儿园并没有严格区分功能室(厅)和公共活动室。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幼儿园园舍环境得到极大改善,适合幼儿学习、发展特点的教育方法、形式不断丰富,幼儿园应优先扩大活动室空间,创设相应的建构室、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电脑室、电影放映室以及特色活动室等。
2. 服务用房。服务用房是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育工作用房,兼有对外联系、对内服务及辅助功能。一般包括行政办公、保教服务用房。
(1) 行政办公用房是幼儿园行政管理人员对外联系、对内服务的办公场所,包括门卫收发室、晨检接待室、观察隔离室、医务保健室、行政办公室、总务财务室、会议兼接待室、档案室,有条件的幼儿园还设有网络控制室。
①门卫、收发室。供保安人员值班、安全监控及收发使用,宜分隔为门卫室(可兼收发用)、安全监控室和值班室。
②晨检接待室。供医务人员对入园幼儿进行晨间例行检查、接待家长或供幼儿暂留使用。单独设置的晨检室一般为通过式,设在幼儿园大门入口或主体建筑门厅处,便于晨检人员对幼儿进行例行晨检,以免漏检。小型幼儿园则可以与医务保健室合并设置,在幼儿入园时,将晨检设施移至门厅开展晨检工作。
③医务保健室。以幼儿健康检查、疾病预防、计划免疫为主,承担幼儿常见小病、小伤的处理和卫生保健档案及管理等工作。
④观察、隔离室。用作临时收治在园幼儿、简单治疗或留观。
⑤会议室。供教研、会议、接待、储存行政资料使用。
⑥总务、财务室。作为幼儿园正常运转的后勤服务、资金结算用房。
(2) 保教服务用房是幼儿园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场所,包括园长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器材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等。
①园长室。供园长办公使用。宜选择能够看到幼儿集体活动场地的位置。
②教师办公室。供教师备课和教育教学、游戏活动研究的集体办公空间。可集中设置,有利于各班组教师进行交流沟通,注意靠近班级活动单元,方便教师进班;也可分散设置在各个班级活动单元内,优点是方便班级管理,教具存放固定,但容易受到幼儿活动干扰。
③图书资料室。供教师阅读、查阅资料、准备教育活动设计之用。
④教具制作及陈列室。供教师制作、陈列或存放教具使用。(www.xing528.com)
⑤教工卫生间。供教职工及来访人员如厕使用,必须与幼儿卫生间分开设置。
此外,有条件的幼儿园还应设置必要的辅助用房,如贮藏室,保教人员更衣、休息室,幼儿浴室等。
3. 供应用房。供应用房是幼儿园必不可少的生活辅助用房,包括厨房、幼儿餐厅、教职工餐厅、开水间兼消毒间、配电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设洗衣房。
①厨房。由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消毒间、库房、烧火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等组成。
②幼儿餐厅。供幼儿用餐使用。面积较小的幼儿园也可与活动室共用。
③教工餐厅。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教职工餐厅,供教职工用餐使用。餐厅可按教职工总数的60%设座。
④开水间、消毒室。供应幼儿及教职工开水饮用,并对餐具、毛巾、茶具等物品进行蒸煮消毒。
⑤配电室。供控制全园照明及动力用电使用。
(二) 幼儿园规划建设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87〕第466号)、《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988〕108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见表3—2、表3—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六条规定,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2. 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3. 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4. 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幼儿园设计和建设中,园舍建筑、幼儿活动、办公、生活用房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见表3—4。
表3–2 城市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表3–3 幼儿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表3–4 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幼儿园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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