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9世纪的思想家和历史学家并不知道他们发展出的那种思想叫作“历史主义”,作为一个反思性概念的“历史主义”是20世纪历史主义危机大讨论的产物。历史主义在20世纪遭遇了严重的危机,本章所谓的“历史主义危机”特指德国的历史主义危机,更具体来说,是指分别发生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四五十年代以及六十年代之后的三次危机。[1]
德国历史主义的第一次危机始于19、20世纪之交的文化危机。19世纪的德国人引以为傲的历史意识首先遭到尼采的批评,比如,尼采在《历史学对于生活的利与弊》(1874)中批评德国人被过多的历史意识支配。1911年,即狄尔泰去世那年,胡塞尔发表了《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他在书中严厉批判了自然主义和历史主义,其中,历史主义批判的矛头直指狄尔泰。1920年代初,特勒尔奇先发表了宣言性的论文《历史主义危机》(1922),随后连续出版了大部头著作《历史主义及其问题》(1922)和《历史主义及其克服》(1924)。针对特勒尔奇的观点,当时的学者各抒己见。在《历史主义及其问题》出版后不久,梅尼克就发表了《特勒尔奇与历史主义问题》(1923)[2],接看,卡尔·曼海姆发表了《历史主义》(1924)[3],保罗·蒂利希发表了《评特勒尔奇的〈历史主义及其问题〉》[4],再后来,奥托·欣策发表了《特勒尔奇与历史主义问题:批判性的研究》(1927)[5]。这些针对《历史主义及其问题》的评论引发了新的思考,卡尔·霍伊西在1932年出版了《历史主义危机》,梅尼克在1936年出版了另一部历史主义经典《历史主义的兴起》[6]。总之,在这次危机中,特勒尔奇的影响非同凡响,一方面,他为克服历史主义危机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启发了后来很多论著,另一方面,他在《历史主义及其问题》中第一次系统地建立了欧洲历史主义谱系(德国历史主义只是该谱系的分支)。[7]
在纳粹上台之后,关于历史主义危机的讨论逐渐转向。由于纳粹迫害犹太人,大量来自德、奥的思想家离开“故土”而辗转他乡,阴差阳错之间,他们开启了历史主义批判的新局面。在纳粹上台之前,受20世纪二三十年代历史主义危机大讨论的影响,列奥·施特劳斯和卡尔·波普尔等人对历史主义已有所质疑,而纳粹德国的残暴统治以及对犹太人的迫害使他们更坚定地举起批判历史主义的大旗。波普尔在《历史主义的贫困》(1944—1945)和《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中批判了他所谓的historicism可能导致极权主义,施特劳斯在《自然权利与历史》(1953)中则批判了历史主义蕴含的相对主义在政治哲学领域造成的毁灭性影响。波普尔和施特劳斯都建立了自己的历史主义谱系,但与波普尔相比,施特劳斯沿袭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相关讨论,将历史主义定义为相对主义。[8](www.xing528.com)
二战之后,对德国历史主义的检讨主要由德国学者或其他国家的犹太裔学者进行。在此过程中,我们看到最显著的变化是,历史主义不再被强调是欧洲的思想,而被强调是专属德国的思想,在这些学者看来,唯有如此,才可能在历史主义与德国的浩劫之间建立某种近似因果的联系,否则就无法解释,如果历史主义属于欧洲,那么为何其他国家没有出现极权主义统治。这种认识与二战之前德国学者极力强调历史主义属于欧洲而不专属于德国的认识差异甚大。在这个阶段,伊格尔斯的《德国的历史观》、吕森和耶格尔合著的《历史主义史导论》建立的历史主义谱系影响最大,两部著作的共同点在于:只考察德国的历史主义,而且偏向于从史学思想史的角度来考察德国历史主义。伊格尔斯与上文所述的施特劳斯和波普尔不同,他未成年时就流亡美国并在美国接受了完整的学术训练,他又与吕森、汉斯·乌尔里希·韦勒等德国学者不同,伊格尔斯是美籍犹太学者,他对德国历史主义的兴趣源于1960年初他在联邦德国的学术访问。有鉴于此,伊格尔斯相对难以归类,为了论述方便,我们暂且将其置于德国历史主义第三次危机的范畴中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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