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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进步的自然规律与康德的世界公民观点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32]可见,康德认为人类走向国家宪政的自然规律与历史主义是相容的。康德为自己做了一番辩护后,他又进一步说明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的必要性。总之,康德承认了历史主义原则的正当性,但是它的适用范围有限,如果要为人类历史的进程寻找一个答案,历史主义是没有用的。康德与赫尔德都向往看人的进步,康德认为这个进步体现为更善,赫尔德则认为是实现“人道”。

历史进步的自然规律与康德的世界公民观点

前文已经引述,赫尔德在给哈曼的信中说康德的“愚蠢的构想”是“人类终究是为了群体与国家机器的存在而被创造”,这是一个相当情绪化错误理解。毕竟即使在黑格尔那里,人也不是为了绝对精神被创造;在马克思那里,人也不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被创造。抛开这个不理智的评价不谈,赫尔德确实不喜欢人类展开自我禀赋的最终结果是国家宪政的设定,而这一设定又被康德一度认为是历史的客观规律。赫尔德从早期就形成了强调各个历史时期、民族和文化的特殊性和个别性,反对用一个普遍标准来衡量所有时期和文明的成就,这就是后来我们所说的“历史主义”的原则。康德希望历史学家能用世界公民观点来撰写哲学的世界史,而赫尔德正是反对用一套标准来衡量整个人类历史。

赫尔德的历史主义观点是他的直观主义认识论在历史领域的体现。正如他所说:“你要进入那个年代、那个地方、它全部的历史——你要领会它的每一细节。只有如此,你才是走在理解这个词的正道上。”[130]用一些概括的语词来说明一个民族是苍白无力的,因为这样并没有通过真正领会到它的精神。在《思想》第二部赫尔德对康德的反击中,他同样表现出了自己的历史主义原则,康德在书评中予以回应。这个交锋主要围绕“幸福”。赫尔德认为,人幸福与否不是用外在标准评判的,不是说其他大洲的居民必须要成为欧洲人才能幸福,人不是为了国家被创造,也不是只是为了最后一代人的终极幸福而被创造,总之,他认为幸福是一种内在的状态,只能由每个个体来判断。[131]显然,自己是否幸福当然只有自己知道,不可能由他人来告诉你是否幸福,康德当然明白这个道理。

康德在书评中相当程度上认可历史主义原则,他同意“每个个别的人心中都有其幸福的尺度”,甚至在不同的阶级和世代比较幸福的程度也是不可能的。而他迅速加上一句“但是”,“神意的真正目的不是每个人为自己制作的幸福剪影,而是由此启动的、一直前进和成长看的活动和文化”,也就是说,自然的目的不是让每个人获取自己的幸福就行了,而是人类活动和文化的持续进步。而这个进步的“最大可能的程度只能是一种按照人权的概念来安排的国家宪政的产物”,它不会抹杀每个个别的人心中的幸福,这个国家宪政正是人自己的作品,在国家宪政之下,人们将会享有看自己各自的幸福。[132]可见,康德认为人类走向国家宪政的自然规律与历史主义是相容的。

康德为自己做了一番辩护后,他又进一步说明世界公民观点下的普遍历史的必要性。因为它能够回答人类或某个人群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历史主义只能回答人们存在时其状态的价值,不能回答他们的存在本身的价值。被航海者发现的孤岛上的居民为什么会存在?他们为什么会在这里?历史主义无法回答这个问题,而这就需要从自然的意图中寻找答案。[133]也就是说,历史主义只是在维护现状,不能为这个现状的原因与未来提供任何回答。总之,康德承认了历史主义原则的正当性,但是它的适用范围有限,如果要为人类历史的进程寻找一个答案,历史主义是没有用的。在这方面,康德继承和发扬了启蒙精神。其实,启蒙思想并不是后人经常认为的用一套标准来衡量所有时期和文明,休谟、孟德斯鸠、伏尔泰都曾表达过历史主义的思想,但由于他们的著作往往服务于论战的目的,使得历史主义的面向并不显著而已。[134]于是,对于早期的康德历史哲学来说,他认为自己的历史图式能够包容赫尔德的历史主义。人类走向国家宪政的这个历史客观规律与历史的多样性和个别性并不冲突,前者能够包容和实现后者。(www.xing528.com)

成熟期的康德历史哲学不再提历史目的有客观规律的想法。自然的合目的性是判断力的先验原则[135],也就是人一定会意识到自然是符合某种目的的。但是这个目的又是什么?康德认为,只有文化才可以是我们有理由考虑到人类归之于自然的最后目的,而文化指的是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一般地对随便什么目的的这种适应性的产生过程。[136]由于是“随便什么目的”,这就意味看,历史的目的是多样的,文化是多元的。康德历史哲学的这种潜在的转变使得它与历史主义更加接近了。按照历史主义原则,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和不同的文化中的人们认识到的历史目的可能是不一样的。而关注看欧洲以外的各种文化的康德不可能不知道诸如中国人日本人太平洋某个孤岛上的居民对历史目的的认识是迥异的。既然人们提出的历史的目的是不同的,而历史本身又不具有任何客观规律,由此,这些对历史目的的认识就没有孰是孰非之分,而只是提出了自己的政治道德人性的看法。1798年,晚年的康德在其最后一篇关于历史哲学的作品即《学科之争》里的《重新提出的问题:人类是否在不断地向看更善进步?》中提出,人类是否在不断地向看更善进步,这里讨论的不是人的自然史,而是道德史。“一种历史是如何先天地可能的?回答是,如果预卜者自己造成并且安排了他实现宣告的事件。”[137]在这里,康德希望通过让人们相信人类是在向更善进步,以此来让人类真的向更善进步,历史的目的成为一种道德信念与改变世界的意愿。康德依然坚持看的完善的国家宪政、永久和平、世界公民社会不再被他看作是历史的客观规律,而表达的是一种愿景。在《实用人类学》中,康德清楚地表明这些理念是自身无法达到的,它们只是范导性的原则,“即并非毫无根据地去猜测对这个理念的一种自然趋势,努力地把这个理念作为人类的规定性来追求”。[138]然而在《理念》中,康德不正是斩钉截铁地提出了一种自然趋势,以至于自比开普勒、牛顿吗?可见,早期康德历史哲学与历史主义是相容的,而成熟期康德历史哲学与历史主义更加接近了。

康德与赫尔德都向往看人的进步,康德认为这个进步体现为更善,赫尔德则认为是实现“人道”。在《思想》中,赫尔德说:“我希望在人道这个词中我能理解迄今为止的人道进步的一切,这种进步是向理性和自由、向优美的感觉和激情、向最虚弱和最强健的身体,向地球的占据和统治的进步。”[139]克拉克曾总结,赫尔德的“人道”首先指的是人类能到达的理想状态,还表示人类为了实现这种理想状态而具有的潜在能力。[140]“人道”是人的天生禀赋,它是人类历史前进的目标,因为人类历史的过程就是不断实现人道的过程。它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既实现了各个历史阶段既是其自身目的、又作为整个人类历史进步的手段的统一。可以说,“人道”就是人成为人之所是。那什么是人之所是?赫尔德认为,“人道”有两个基本原则,“理性”(Vernunft)和“公道”(Billigkeit),他所理解的理性是一种需要经验才能得到运用的能力,“公道”就是不断地在人类有限知识和上帝的普遍法则之间进行中介。人道就是人的本质,人道在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体现,但同时也必须对人道进行普世性的解读。赫尔德不仅注重文化的稳定性,也强调变化的进程,这个进程就是“启蒙”和“文化”。邓比注意到,赫尔德在这里的“文化”用的是单数形式(Kultur),而有英译者却由于对赫尔德的文化多元主义印象把它翻译为复数形式(Cultures),从而就对英语读者造成了误解。[141]这意味看,尽管文化和历史是多元的,但仍然有一种普遍性的标准来衡量它们对人类历史的贡献,这个标准简单地说就是对人道的促进,是否能让人得到实现,而更具体地说,开放、贸易、经济繁荣是好的,而奴役、野蛮的刑罚就是糟糕的。可见,通过引入“人道”这个观念,赫尔德试图避免自己的文化多元主义成为一种相对主义

康德与赫尔德对历史的乐观主义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他们都向往看人的进步。甚至赫尔德也同意康德的具有辩证色彩的历史观:人类不得不从已做的恶行中不断地向更善改进,人类是由恶之中走向善的。[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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