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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评估-项目清偿能力分析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清偿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它主要通过计算全部投资回收期、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偿还期,进行资金流动性分析来加以考察。项目各年速动比率均超过30%,最高达1610%,说明项目投产后快速偿还短期负债的能力较强。当借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是有清偿能力的。

投资项目评估-项目清偿能力分析

项目清偿能力分析,主要是考察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它主要通过计算全部投资回收期、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偿还期,进行资金流动性分析来加以考察。

(一)全部投资回收期

全部投资回收期是指以项目净收益来抵偿项目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该指标(通常以年为单位)一般从项目建设开始年进行计算,其表达式为

式中:Pt——全部投资回收期;其他符号含义同上。

上式只是计算全部投资回收期的理论表达式。在项目评价实际操作中,可按照如下程序和方法计算该指标并进行投资决策

(1)根据每期预期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计算每期的净现金流。

(2)根据每期的净现金流计算累计净现金流。

(3)运用累计净现金流数列计算求得投资回收期,计算公式为

(4)运用计算所得的投资回收期进行投资决策。运用此法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将投资项目的回收期同投资者主观上既定的期望回收期或该行业基准回收期相比较。如果投资项目回收期小于等于期望回收期或该行业基准回收期,则接受投资项目;反之,则拒绝投资项目。通常,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越短,则项目的财务效益越好。

全部投资回收期用全部投资的现金流量表中的累计净现金流量一行数据进行计算。

仍以上述化工项目为例,已知项目所在行业的投资基准回收期为9.1年,则根据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的累计净现金流量和所得税前累计净现金流量数据分别计算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如下:

全部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7+909/1157=7.8(年)

全部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6+1339/1539=6.9(年)

由于这两个指标均小于项目所在行业的投资基准回收期为9.1年,表明项目投资能按时收回,项目的投资回收能力较强。

(二)资金流动性分析

在项目财务评价中,反映项目资金流动比率的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项目各年负债合计与资产合计的比率,它反映了项目各年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程度及偿债能力,也是反映项目偿债能力的最主要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100%

公式中的资产合计和负债合计的数据可从“资产负债表”中取得。

在实际运用中,可将求得的资产负债率与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比较,当项目的资产负债率低于或等于行业的平均水平时,说明项目在财务上是可以接受的。通常,这一比率越小,则说明回收贷款的保障就越大;反之,则投资风险程度就越高。因此,这一指标不仅能衡量投资者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而且也能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

2.流动比率(www.xing528.com)

流动比率是项目各年流动资产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的比率,它是反映项目各年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公式中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累计盈余资金等项目;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项目。流动资产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数据可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得。

通常,流动比率越高,说明项目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项目的经营风险就越小;反之,则经营风险就越大,项目的投资风险程度就越高。因此,此比率能衡量项目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认为,保持2∶1的流动比率较为合适。

3.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是项目各年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反映项目快速偿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其中,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和预付费用后的金额,它是指容易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如现金、有价证券和应收账款等。

由于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变现能力较差,如果项目的存货所占比重过大,一旦企业需要立即偿还流动负债时就可能导致项目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因此用扣除存货后的速动资产计算的速动比率指标更能反映项目的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认为,速动比率略大于1较为合适。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某化工项目各年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的结果见“资产负债表”(表9-6)。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的资产负债率为67%;随着贷款的偿还,项目的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还款后资产负债率最高为12%,最低为5%,说明项目面临的风险不大,偿债能力较强。项目各年流动比率均超过134%,最高达1714%,说明项目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项目各年速动比率均超过30%,最高达1610%,说明项目投产后快速偿还短期负债的能力较强。

(三)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偿还期

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偿还期是指在国家财税制度及项目具体财务条件下,以项目投产后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偿还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不包括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建设期利息)所需要的时间。其表达式为

式中:Id——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本金和建设期利息之和;

Pd——固定资产投资国内借款偿还期(一般从借款开始年计算,若从投产年算起则应予注明);

Rt——第t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包括利润、折旧、摊销及其他还款资金。

借款偿还期可由资金来源与运用表或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直接推算,以年表示,具体计算公式为

借款偿还期=(借款偿还后开始出现盈余年份数-开始借款年份)+当年偿还借款额/当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额

由借款偿还期的表达式可知,借款偿还期的理论计算通常假定将还款期间的可供还款利润、折旧费用、摊销费用都作为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全部用来还款。但在项目还本付息计划制定的实践操作中,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当借款偿还期满足贷款机构的要求期限时,即认为项目是有清偿能力的。

涉及外资的项目,其国外借款部分的还本付息,应按已经明确的或预计可能的借款偿还条件(包括还款方式和偿还期限)计算。

如表9-5所示,在本案例中借款还本付息的计算也是在项目投产后按照最大偿还能力进行的。已知中国建设银行要求该项目在8年内还清贷款,根据“借款还本付息计算表”(见表9-5)有关数据,可进行如下计算:

借款偿还期=(5-1)+140/1100=4.1(年)

由于该项目的借款偿还期远远短于贷款机构所要求的期限,说明项目具有较强的偿还贷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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