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宗旨 以适应宜、溧、金等县社会实际需要,培养实用职业人才,发展地方实业为宗旨。
第二条 编制 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议决案普通中学得添设职业科之规定,拟就宜兴中学先行试办,自十九年度起,以核准省款一万二千元于原有普通科外,添办初级陶工科一级。另筹办初级农科一级,并按照今后省款之增数,得添设高中农林蚕桑等科。俟办有成效后,得提高程度,添设专科,以应地方之需要。
第三条 各科教程 高中职业科理论与技术并重,初中职业科注重技术之训练,并养成耐劳之习惯,务期不背职业教育实施之原则。
第四条 经费 宜兴中学普通科就过去情形及目前需要论,无论高初中均有继续存在之必要,至职业科经费,应以省款支给之。
第五条 组织 于校长外,设职业科主任一人,普通科主任分任各该科职务。
第六条 设备 职业科最低限度之设备,由校开具详明预算,提交宜兴中学校董会议决后,再行呈请江苏教育厅核准支给之。
第七条 本大纲由校董会议决,呈请江苏教育厅核准施行。(www.xing528.com)
上项计划书,系义等在宜邑时草拟,以时间匆促,未能考虑周详。归后义将经过详情,向本院院长逐一面陈,蒙邹院长多所指导,并举出下列两种意见,以供宜邑人士之参考:
(一)办理高中农科,设备较多,需费较巨,宜中仅有省款补助一万二千元为常年经费,财力当然不济。不如先以省款补助之半数,添设初级蚕桑科一级,招收农家子弟,授以经营蚕桑事业必需之知识,务期学有所用。并另行醵资三万元,办一蚕种制造场,附设校内,解决宜邑蚕种改良问题。此事如办理得法,不独可以获利之一部,用为学校事业扩充之用,且有坚确宜邑人士对于科学改良农业之信心。
(二)宜中应于最近之将来,设法将阳羡树艺公司收归学校经营,以为添办职业科之基金。将来农科即设于该公司内,俾学生有充分躬自耕作机会,免致沾染普通学生之恶习。
【注释】
[1]本文与唐昌治合著,原载于《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旬刊》1930年10月第59期,编者于文末附识云:“本院前接宜兴中学校电请派员指导筹设农科各节,已志本刊,此文即本院所派农业推广处黄主任指导质夫会同苏农厅唐委荃生赴宜视察后,代为拟具者,以其兴农业教育前途相关颇切,故备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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